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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稽查班组精神心得体会及感悟 电力稽查班班长主要事迹(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电力稽查班组精神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二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县以上地区设立保护电量电力设施领导组织,由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电力保卫部门内设置工作机构。

乡(镇)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基层组织,由主管的乡(镇)长、电管站长、派出所长、民兵(武装)负责人组成,组织群众护电网,保护当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在设施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六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和最大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可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3—4米

154—220千伏5米

300千伏6米

500千伏8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按《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标志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时,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跨越公路时,电力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110千伏,7米;220千伏,8米;500千伏,14米。

地下电缆、水底电缆的铺设,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必须在电力设施3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的,应通知电力部门,并采取切实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厂、所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在专用管道两侧兴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不得在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杆塔和拉线基础的下列范围内取土、堆土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10—35千伏,4米;110—220千伏,5米;330—500千伏,8米。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外侧进行开挖鱼塘和深沟等危及电力设施的工程。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的规定。

在电力架空保护区内,可以保留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其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2米;35千伏,2.5米;63—110千伏,3米;154—220千伏,4米;330千伏,5米;500千伏,6米。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机械施工时,应征得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杆塔和拉线基础附近施工(包括敷设城市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等),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

在电力、电缆线两侧1米内施工,应谨慎使用风镐和电钻等机械,不得损坏电力、电缆线等电力设施。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和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十四条收购或出售电力器材,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专用架空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增高杆塔高度,缩短档距,提高电气和机械强度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在城市和城市风景区中进行各项电力建设施工(包括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及埋设电缆线等),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和行道树应严加保护。确需砍伐、移植的,应与城建园林部门协商。对名贵树木应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园林部门若因城市绿化需要,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应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

修建跨越公路、航道的电力设施,应征得当地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各等级公路、航道的技术标准和净空要求。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在与邮电通信线路发生矛盾时,应与邮电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奖励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其贡献大小给予10元至1000元物质奖励;对举报、阻止或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电力主管部门按追回经济损失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但个人获奖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本条(一)款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表彰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违反《条例》上述规定,尚未损坏电力设施,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供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3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罚款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县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1000元以上的,由市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500元以上,应及时报市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罚款额1000元以上,应及时报省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上少供电(发)电量损失折款。罚款额不得超过赔偿费的50%。

(三)对电力设施造成重大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赔偿和罚款外,还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执行各种处罚时,应填发罚款和赔偿处罚通知书;收到罚款和赔偿费后开具凭证(罚款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罚没款凭证)。县、市电力主管部门对罚款和赔偿的处理,均应定期报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扰乱发电厂、变电所等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在发电厂、变电所专用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挖掘坑穴或设置障碍物,损毁、涂改、拔除、移动标志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哄抢发电厂燃料,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数额较少的;

(四)明知是盗窃的电力设施器材而收售的;

(五)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爆破,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拆盗、毁坏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设施,或放置异物、放火、制造事故,危害电力生产及运行的;

(二)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哄抢发电厂燃料,数额较大的;

(三)聚众冲击发电厂、变电所打砸抢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接到赔偿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赔偿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罚款应全部上缴国库。赔偿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被破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人身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给电力设施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电力稽查班组精神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

这次会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史玉波副局长、于晓明副省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对全省电力安全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刚才,孙永成同志宣读了20xx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部分单位作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好,很值得借鉴。在此,我代表山东能源监管办,向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回顾

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全面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省电力行业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年来,全省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核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监督考核体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国电山东公司开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讨论,结合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涵盖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红线”118项,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构筑了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神华国华电力寿光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进行职能分解,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突出风险预控、承包商主体责任,并进行体系要素岗位责任分解,实现“体系无空白、责任无断档”。山东电建一公司积极推进安全责任、技术管理、安全执行、安全监督“四个责任体系”建设,层层传递和落实安全责任,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和我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一年来,全系统共排查安全生产隐患60022项,整改58821项,整改率98%,及时堵塞了安全漏洞,确保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年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1436次,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566项,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916.6万元。大唐山东公司全面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通风、防火防爆、降尘设备设施,普及粉尘、可燃气体防爆知识,共查出问题114项,限期完成整改。山东电建一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了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抓好对机械安全装置、保养维护、机械入场审查以及防风防碰撞安全排查,有效提高了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三)电力供应保障有力。面对去年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的不利局面,各级供电企业加强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需求侧管理,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发电企业加强运行管理,加大设备治理维护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发电保障能力,确保在负荷高峰时段满发稳供,没有发生限电拉闸现象,保障了全省各类用户电力供应。山东电力调控中心加强与发电企业的沟通,动态掌握运行和备用机组的状况,不断优化调度

电力稽查班组精神心得体会及感悟 电力稽查班班长主要事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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