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新规定心得体会实用 违规放贷款心得体会(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违规放贷新规定心得体会实用一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xx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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