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教育方面心得体会及收获 形势与政策有关教育的心得体会(九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新政策教育方面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主要目的是明确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延续我市招商引资绩效激励,强化我市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绩效激励,《暂行办法(修订)》是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和落实奖励资金为主的,推动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继续推动各单位开展招商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参照2019年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 号)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延续了我市招商引资绩效激励,增加了我市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绩效激励。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已征求并汇总了各单位和公众意见,并根据5月12日市政府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
“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3.经自治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注: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进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以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部分搬迁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2.总部企业是指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综合型总部为集团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授权,主要承担为母公司关联企业提供生产、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具体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党政部门)。
(一)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激励
具体内容:
1.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
2.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
①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②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③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3.市政府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4.对招商引资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政策说明:鼓励我市有关单位、集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二)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具体内容: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申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所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认定及兑现,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领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已兑现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和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的项目,在享受地方优惠扶持政策时,应将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纳入该项目享受本地优惠扶持资金总额予以核减。
政策说明: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申请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中介机构奖励,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
(一)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强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参与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单位以及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目的是通过政策的实施,推动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持续发力,同时推动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激励文件,明确具体操作措施和承担的奖励资金。
(二)政策条款简洁实用
本政策奖励事项只二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涉及资金支持,操作性强,适用性强。
有关新政策教育方面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与对策建议
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宏春
国外提出低碳经济的背景
低碳经济概念的形成背景,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提出低碳经济的最直接和最根本原因。人
类生产、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引起全球气候变暖,气候变暖反过来又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降低碳排放强度就成为人类保护的地球的客观需要。随着世界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在资源和粮食供应等相继出现问题的同时,能源消费及其引起的环境问题也不断被人们认识。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等问题的认识日益深化。于是,降低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提高碳的生产率,成为一种新的世界发展潮流和人类的努力方向。
其二,发达国家已迈过了以使用高碳能源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
从工业化进程看,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就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即已经走过了大量消耗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阶段,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除小汽车需要消费油品外,吃饭、住房等可以不依赖高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发展中国家则完全不同,不仅要生活,更要生产。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摆脱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仍是一项历史任务,是第一要务。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其三,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耗竭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世界能源储量看,化石能源可以开采利用的时间已经不长。在现有技术经济水平和开采强度下,煤炭可以用200多年,石油可以用40多年。此外,随着传统能源的减少,人类使用化石能源的经济成本将越来越高,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强。如果说全球气候变化还存在不确定性的话,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则没有争议,消耗一点就少一点,不可再生能源总有枯竭的一天。因此,发达国家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放在节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开发上,正是出于对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考虑。在上述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能源、经济,乃至发展观价值观的变革,可能为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探索出一条新路。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发展战略的主动调整
我国从“九五”提出转变增长方式以来,虽然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量和废弃物排放强度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重、粗放式发展等问题还相当普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是我国主动调整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迈向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中央早已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但一些地方仍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继续将gdp作为发展的全部,甚至以出口廉价资源或补贴低价出口换取gdp。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资源量和环境代价,把提高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作为发展目标,既要重视资源的经济价值,也要重视其生态价值、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通过宣传引导来改变消费习惯,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发展低碳经济,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在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偏高,低能耗的服务业比重偏低;而工业结构中,高碳的重化工业占工业比重的70%左右。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这些“高碳”产业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它们的发展有其合理性。但如果以此为理由,千方百计地推进重化工业发展,我国的资源将支撑不了,环境容纳不了。因此,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应有措施。虽然我国不断优化能源结构,但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仍然占60%以上,燃煤发电约占电力结构的80%。煤多油少气不足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以煤炭为主要能源。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减少对煤炭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强度。
发展低碳经济,是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支撑跨越式发展的可能路径。我国大部分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但这些年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市场换技术”政策,虽然我国的汽车等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并没有得到多少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拿钱买不到核心技术”、我国要自主开发技术等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低碳能源技术、二氧化碳收集储存技术研发等已纳入我国“973计划”、“863计划”等科技支撑计划。发达国家在这些技术上起步不久,我国的差距并不大。如果我国在低碳领域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可实现低碳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途径。虽然我国的工业化享有全球化、制度安排、产业结构、技术革命等后发优势,但我国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和规则。我国工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微笑利润曲线”下端,在资本和技术上处于依附地位,甚至被发达国家转移的资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锁定”。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还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有利于我国的中长期发展。
总之,从能源资源条件、目前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以及可能面临的减排国际压力等角度考虑,我国都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将之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使之成为我们立足当前度难关、着眼长远、上水平的重大战略选择,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更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与对策
1.总体规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制定规划,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碳生产率。一是将低碳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是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三是制定专项规划,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并作为国民经济规划中的引导指标;四是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低碳发展规划,向低碳转型。
2.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我国需要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一是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不利影响;二是调整结构,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
度;四是将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原则考虑和当前安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3.发展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将减量化放在优先位置,减量化从减少生产环节入手,推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当前的重点应放在工业节能上,这是由我国发展阶段和工业能耗所占比例决定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
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幅度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农林剩余物可综合利用作为饲料、肥料、菌类基料、工业原料和发电原料,减轻焚烧对城市和机场周边的环境污染;加快太阳能和沼气技术的推广普及,既可增加农村能源供应,又能改善农民的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安全。
4.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扶持力度
尽管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依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完成工业化,但面对气候变暖的现实,各国已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投资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领域,并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也应加大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利用成本,切实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题;加快研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为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补充,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
5.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我国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
新政策教育方面心得体会及收获 形势与政策有关教育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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