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表彰心得体会和感想 热情积极心得体会(九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热力表彰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组织领导到位。热力公司党总支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书记许挺进任组长,总经理杨志海、副总经理王斌任副组长,将热力公司办公室确定为普法工作专门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制定并下发了《星瀚集团热力公司20xx年普法工作清单》,为普法工作的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制度建设到位。为使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普法工作。
3、费保障到位。热力公司每年对普法经费实报实销,确保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普法宣传资料征订、普法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1、学习教育制度化。热力公司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化,组织干部员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重要部署,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提高广大职工的宪法意识,组织公司广大员工积极参加宪法知识竞赛,进一步宣传宪法,形成遵守宪法的良好企业氛围。
2、培训提高经常化。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热力系统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了对《新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培训,通过普法培训,既增强了全2
体干部员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在协调纠纷中得到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
1、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热力公司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的自学性,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积极组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公司子公司及惠农分公司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8人均按照要求完成了考试。
2、信访案件明显减少。热力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置,要求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并将办结情况限期向分管领导作汇报,使"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信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热力公司在开展普法工作以来,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任务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普法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
二是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
三是在普法学习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针对以上情况,下步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
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员工的头脑。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热力事业全面推向一个新台阶。
关于热力表彰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关于热力表彰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 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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