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留置权的法律依据大全
对于做题,历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是最好的备考资料,大家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下文是小编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留置权,欢迎阅读参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3)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题·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答案】√
【解析】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
【例题·单选题】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2023年留置权的法律依据大全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