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体质学生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 儿童体质培训心得(9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特殊体质学生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以下称为乙方):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废,再实施再签;
3、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台下方10㎡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围也必须作调整;
7、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8、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11、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2-5m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t字型支撑,如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3.2m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协议第7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7、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路操作规范及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9、 电路作业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须自行配备低压防护工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低压绝缘工具并保证工具绝缘良好;不得穿着短裤、短袖上衣,禁止带电作业;施工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设专业监护,不得越界作业;高处动电作业应使用绝缘性较好的攀登工具;乙方现场负责人须检查作业工具的安全性,核实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
20、 甲方有权监督、制止、纠正、停止乙方动电作业的违规行为,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1、 乙方在进行室内刷漆、喷漆作业时,不得与动火、动电作业同时施工;作业人员自行配备防毒、防过敏工具,乙方负责人自行检查落实,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在对电梯井、排污井、水井、各类管道、密闭库房等施工时,首先清理密闭空间液体、固体沉淀物(如:腐烂发霉物资),保持足够通风;准备空气呼吸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行设定安全监护人;对于通风较差的密闭空间应实行交替作业;乙方自行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过程负全责。
23、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协议,如乙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安全要求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特殊体质学生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新课程的教育理念倡导教育要“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主动发展”。但教育实践中,教学内容的统一、班级授课制的形式以及学生人数的众多等教育现实却往往让教育只能面对“大多数”,而忽视了学生中特殊的一部分。
这部分学生因为其特殊性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基于这样的现状,我校根据二期课改要求,提出了“关注‘特殊儿童’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均衡发展”的策略,研究、转化“特殊儿童”,使教育的关注点面向每一位学生,从而达到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一般教师的心目中,但凡学生所表现出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所限定的一套行为规范准则,行为异于班中大多数乖巧的孩子,就被看成是“特殊儿童”。一般有这样一些类型:课堂上好动、不静心,思维专注的时间较短,影响其他学生听课效率,影响教师上课情绪;较易亢奋,在群体中往往会作出幅度较大、异于常人且不易控制的行为,造成伤人、伤己的后果;极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质疑教师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且不易说服等。
教师所认为的“特殊儿童”是否是特殊儿童,究竟什么样的儿童才能称为特殊儿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可以依医学的观点,从病因分析上来确定谁是特殊儿童;可以依机体上或心理上的特质来区分谁是特殊儿童。但从教育的观点看,并不是所有在机体上或心理上呈现“特殊”特质的儿童皆可称作特殊儿童。特殊儿童之所以特殊,是就其学习需要的特殊性而言。例如,一个儿童智能特别低下,无论如何也赶不上教师在班级教学中的进度;他在学习上有特殊的需要,需要教师在课程与教学上给予个别的考虑,那么,他就是教育上所谓的特殊儿童。所以有的学者就把特殊儿童视为“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有必要完整地、精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kirk)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的程度。
1、不尊重儿童,摆不准教师的位置
许多教师至今仍抱着“师道尊严”不放,认为学生就该好好听老师的话,服从教师,而不必有太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认为儿童是未成年人,是需要老师教育的,从未真正把他们当成一个“人”来看待,却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俯视儿童,轻视儿童;从未意识到学生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个性,有想法,有脾气;更未意识到学生是“进行时”、“未来时”,是不成熟的“人”,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人”,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倍地呵护、小心地引导;教师还未意识到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没有任何权力责骂、训斥,或无情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也正是这样的不尊重,让学生打心眼里排斥你、逆反你,试想,一个总是不尊重学生的教师除了让学生自尊受损以外,还能有什么样的教育效果呢?
2、不了解儿童,教育手法单一而僵化
很多教师没有意识到教育本质上是尊重差异的美,他们习惯了整齐划一、一呼百应,一旦有学生特性鲜明些、教育过程费劲些,就如临大敌,觉得此人“特殊”,却不知差异是正常的,整齐划一才是不正常的!而一旦出现了所谓的“特殊儿童”后,教师不是去深入地了解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去寻找问题的症结,而是急于吓唬、压制、孤立,却从未想过这样的教育让教师与学生之间很少有心灵的沟通,教师在孩子的心目中很少取得过认同感,这样的两个“绝缘体”似的教育主体,能产生多少教育效果呢?更未想过这样毫无针对性的教育意义何在?
1、转变教育理念
所谓“特殊儿童”就是一些个性较为鲜明、较为顽劣、儿童特性显著的孩子。他们不过就是不像别的孩子那样听话,难教一些、易于反复,但他们仍然是正常的儿童。如果我们把他们看成是“特殊儿童”,并把这一定性向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扩散,“特殊儿童”的身份就牢牢地套在了他的头上,同学们会因为他的特殊而疏远他,使他游离在集体之外。我们只有不把他们看成是“特殊儿童”,承认儿童之间的差异性,并放在集体中进行教育,他们才有进步。
推荐特殊体质学生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供方乙方:需方甲方:甲、乙双方根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方向乙方
特殊体质学生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 儿童体质培训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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