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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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项整治作风心得体会范文一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
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
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
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
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不。
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
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组长:庞祥丰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
专项整治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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