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首先,由于春运期间我在站见习过,对各项见习工作都比较熟悉,再加上老师的悉心指导,我很快的融入到车站的工作生活中,主动配合民警同志维护治安,组织和引导购票旅客有序排队,积极为旅客提供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所提出的三项要求,即 “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
不断地加强培养自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履行配合好民警安全管理的职责,努力学习和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政治思想和工作任务,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民警。我的具体学习工作如下:
1、在售票厅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积极回答购票旅客提出的力所能及的问题。在与旅客交流的过程中,我们能给其提供帮助,以帮助其旅行顺利。
2、在违禁品检查口认真检查,并且对身份可疑的人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配合执勤人员调查,对需盘问的人,交给值班民警进行盘问,若有违禁品,收缴违禁品,并对携带者进行盘问,我们从旁协助。
3、检票口处安全秩序维护,因为检票口只有一个,所以在进站检票时比较拥挤,为了保证旅客安全进站,由我们协助民警指导旅客排队逐个进入,从而也有利于检票口检票人员工作,有效阻止逃票人员进站。
这三项工作对于我们见习生来说,是一次全方面的考验,我们不仅要为购票的旅客服务,也要对扰乱秩序和携带违禁品的旅客进行劝解和协助盘问检查。为旅客的服务中加强了自己一丝不苟工作的态度,耐心服务旅客的精神。在确保旅客满足的情况下,保证了自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改变态度,以平静的心态看待铁路的改革,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工作,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在工作中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内之事。一要布满信心。熟悉到铁路改革机遇大于挑战,环境的改变、“身份转换”政策的实施,会创造新的、良好的竞争氛围。二要培养自己的大局意识,主动去适应改革。努力工作,要把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习工作。
再次,必须增强竞争紧迫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是在改革和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加强学习,珍惜眼前的实践机会,给自己补充能量,以适应竞争环境。学习党的一些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铁路改革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路局各项改革措施的必要性。熟悉到铁路改革的深刻内涵,全方位充实自己,完善自我,使自己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杜绝利己主义,心浮气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示自己,想自己少一点,想工作多一点,永远把车站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工作、生活中碰到问题力求果断、细致,碰到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到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我必将以饱满的热情和主动的态度迎接铁路跨越式的步伐,建设现代化的中国铁路,不仅是我们肩头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引以为豪的使命,我要以与时俱进的使命感,以勇挑重担的责任感,用我的实际行动描绘铁路跨越式发展的美好蓝图。
推荐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商标、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品牌规 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含税)供 货 时 间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二、质量标准、包装及其费用负担:qb/t ;外编织袋,内衬薄膜,包装费用供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负担:供方代办铁路运输及货物保险或保价。货到供方站台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
用由需方承担,需方应预付运杂费 元/吨,发货后以实际费用票据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发运到站: 收货单位或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投保金额:
五、验收方式:凭铁路《货物运单》验收。如与《货物运单》 数量不符,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备齐索赔材料
在车站出具出险记录30天内寄给供方,逾期视为需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办理索赔应备齐如下材料:
1、铁路出险正式记录原件,
2、铁路运单原件,
3、货物发票复印件,
4、铁路货票复印件。出险价值超过5000元的案件,须由当地保险(保价)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有效勘查记录。联系电话:
六、货款、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需方全部货款及运杂费进入供方账户后发货。
付款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前,并向供方传真汇款凭证底单;需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供方;需方逾期3天(含3天)以上未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需方对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符合本合同约定。
七、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质量以需方封样(定制)为准。
1、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受市场变化影响。
2、需方提供发货(去向)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前。供方按发货计划及铁路部门实际批准车数组织发运。需方逾期向供方出具(书面/传真)发货计划的,需方应按0.3元/吨·天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的仓租补偿费,其货物风险( 含潮包、污包等)及所产生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3、因铁路货运、气候等非供方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发货延迟,不视为供方违约。
4、本合同附产品使用、贮存、运输说明书各一份,请需方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
5、如需方需要供方企业证照及产品检验报告,请与 电话联系。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需方当日回传本合同后生效。本合同签订、 更改及履行等有关的意思表示可采用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作出。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 地址 :
传真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 位地 址:
传真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推荐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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