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 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有关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x年,在市银监分局及市、县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突出统计“双基”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两个工作重点,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县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环境焕然一新,管理秩序井然有序,统计服务水平和统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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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货币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们认真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概论》、《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增强了全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统计人员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经查,所报资本充足率报表、信贷违约客户情况、信贷咨询登记、现金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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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辖机构均设立了统计岗,各社都设立了一名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各社主办会计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且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经验,统计归属概念不清,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填写原始凭证时款项来源、用途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会计部门记账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其次,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实现办公自动化,各类统计数据还需手工计算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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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
2、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3、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4、加大对金融统计工作的科技投入,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有关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工作以来,在项目部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能尽心尽职,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统计员工作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并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把自己多年来在学校所学到的书本经验应用在实践工作中,并能够严于律己,在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强化理论和业务的学习。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水平,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并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并且认真翻阅了《现场物资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统计员的工作职责。
2.在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领导交给的每一个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每天及时、准确按《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的到货明细填写《材料物资统计表》和《成套设备统计表》;按照司机提供的到货清单认真填写《设备物资统计表》,将每天的到货情况输入到《二期扩建工程管理软件(p3系统)》,再将到货记录通过sql数据库软件的企业管理器导入到《中唐电现场物资管理系统(mis系统)》,并及时作好数据的备份。
4.每隔两天向计划设备部和工程部发送《设备物资统计表》;每周作好《现场物资周报》的统计工作;每个月将总到货车数和总物资重量与月到货车数和物资重量报给项目经理;并在月初将一个月的到货情况统计到《物资库存动态盘点表》,并存档。
5.在设备厂家和保管员确认设备无问题情况下,及时对照发票作入库单,将发票复印件存档,并作好《入库单记录明细》。
6.在作好统计工作之后,对项目部的电脑及网络进行定时维护,更新系统,更新修复被攻击的ie浏览器,扫描系统存在的漏洞并进行修补和安装补丁,定期对操作系统清理垃圾和作ghost备份;解决同事们在电脑上遇到的所有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不足
1.在工作中,虽然我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在各方面走向熟练,但由于自身学识、能力、思想、心理素质等的局限,导致在平时的工作中比较死板、心态放不开,工作
起来束手束脚,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全面的理解与把握。同时由于个人不爱说话,与同事们尤其是领导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工作目标不明确,并且遇到问题请教不多,没有做到虚心学习。
2.身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却没有青年人应有的朝气,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东西不够。领导交办的事基本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而且缺乏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不足。在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
3.由于进了大量的设备,有时没有及时统计到货情况,出现累积现像。对sql数据库软件没有作到按时备份。网络线路不规整没有及时进行处理。
这是我对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说的不太多。但我认为用实际行动做出来更有说服力。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奋斗,无论自己手头的工作有多忙,都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遇到工作困难,及时与领导联系汇报,并寻找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继续巩固现有成绩,针对自身的不足加以改进,争取做的更好
有关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最近两年来,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两项重大的改革,作为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的机构,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派驻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为视角浅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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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还未理顺
监察体制改革后,许多县级党委均撤销了所辖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通过纪委划转和部门划转的方式设置了派驻各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纪检监察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等都在其所任职法院,受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机构设置不顺,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屁股”还坐在法院,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司改后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薄弱
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人员实行三类分类管理:员额法官制(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差距也很大。目前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法院内部有法律资质的很少有人愿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纪检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据此推论,纪检监察岗位不配置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而“视而不见”,自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法院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法院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涉讼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沟通不够
就法院内部涉法涉诉信访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信访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信访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法院内部多数没有设立涉法涉诉信访部门,只设立了相应的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难以记录、查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目前,据统计通报,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法院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监督触角深入不够,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失去抓早抓小机会,造成小事拖成大事、违纪变成违法。监察部门仅靠举报线索很难发现问题,不改变监督方式,也就无法改变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合理
现行的监察室干部考核制度与一般干部的考核方式一样,都是由当地组织部门在本院干警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加之年底各种评先评优、民主推荐工作都是在本院干警中开展,一般也是经过民主测评和投票,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得罪”人,在民主评议时满意票就会很低,经常位居整个内设机构的末位,甚至不如很多一般部门领导的满意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尽合理,导致影响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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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均涉及法院纪检机构设置问题。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精神,法院纪检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应当统一到纪委,实行单独派驻;中编办、最高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表明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怎么改革,法院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执行“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规定不会改变。法院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之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对于派驻纪检组成员,其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后勤保障应由纪委统一管理。法院监察室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尤其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的人财物要统一归属于上级法院或县纪委。同时,要积极主动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反映案件查处情况,根据相关指示开展工作。遇到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员额制、法官待遇高于普通公务员是司改的核心。当前人才流动趋势是,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必然要竞争入额法官,成为入额法官就不可能还“窝”在监察岗位。这样的话,监察部门整体法律业务素质势必下降。换句话说,添了审判一线的“柴”,却拆了监察的“火”。监察部门表面上机构编制一样没少,但是配齐不等于配强,在岗不等于就会监督,倘若人才不济,监督就成为虚设,成为“稻草人”。行政机关权力主要集中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重点在领导班子,而审判机关权力分散在各审判庭室、贯穿于整个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既要监督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也要监督好审判权力运行,这样才能做到多视角、全方位监督,因此法院监察部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法院从事监察工作知识结构应当是复合型的,既要懂监察业务,也要懂审判业务。据此,监察岗位应当保留1-2名法官,并建立合理轮岗制度,这样有利于监察队伍稳定,有利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法官多岗位锻炼,形成监察部门敢监督、能监督、真监督、愿监督的格局。
(三)整合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量
强化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与立案信访工作协作、信息沟通,按照“分类处置、各负其责、口径统一、尺度一致”的原则实行包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相同案件立案信访、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两头受理的被动局面。建立纪检监察同审判监督部门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审判监督部门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强化审判监督结果运用。建立与政府审计、住建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以法院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由纪检监察牵头实施同步审计、跟踪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问题发现和整改在初始阶段。
(四)细化“两个规定”具体工作措施
“两个规定”从制度上强力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震慑作用很大,是阻断外部、内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办案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网”。“两个规定”作为重要法规制度,建议实行制度上墙,主要内容:一是随案入档。以表格形式,从立案至结案对干预司法情况如实记录,全流程签字盖章,实行“零报告”,存入内卷。二是说明(声明)。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逐一说明(声明)是否受到外部、内部干预,记入合议庭、审委会记录。三是严格审核。上述填报不全面的法律文书,不予签发。四是按季汇总。每季度末,审判、执行部门向审管、监察部门上报情况;审管、监察部门汇总上报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法委。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总之,要紧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永久存储”要求,既倒逼办案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也使责任追究有据可循。
(五)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同步监督、实时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内部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制度。外界通常说一句话“法院一般不会出事,要出就出大事”,这说明广大干警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同时意味着法院对问题线索获悉太晚、事后追责的无奈。法院内部有聘任的廉政监察员,按理说应当对一些问题能够及早发现,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激励机制,作用甚微。审判权力运行“异常”、违犯审判纪律,只有同事最清楚,如同交通违规同乘人员最清楚是一样道理。一方面,监察部门要改变以往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惯式,主动作为,瞪大眼睛,提高“嗅觉”灵敏度,善于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内部廉政监察员工作,让监督触角深入法院各领域、真正管用,特别是应当建立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相关制度,使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处理在萌芽阶段。
(六)探索改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方式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应该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委按照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情况综合考核,抛弃民主测评方式,其评先评优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决定,不再由所在基层法院的干警推荐。这样才能让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地履行监督责任。不再顾及情感和面子,也才能树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所在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队伍风清气正。
有关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统字[20xx]84号文件和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于20xx年6月6日召开镇、村两级统计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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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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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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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 统计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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