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纳税筹划的总结与心得体会(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1、熟悉会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预算标准审核费用报销;

1.1 报销审核:审核各种费用的的单据授权审批人和经手人签字是否齐全,原始单据粘贴、填报是否合规,业务情况是否真实、明确;

1.2 账务处理:收到的费用报销单据要及时填制并登记到财务软件入账。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研发项目中,制单和复核手续是否齐全;

1.3 月末结账:按照权责发生制,将有关费用、成本预估入账;往来账以及预付款项及时找相关负责人催收;

2、 熟悉税务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要求进行填报;

2.1 征期前进行月报、季报、年报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打印存档;

2.2 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特别是专项扣除,需要及时提醒更新、报税前需要核查,纸质档要备查;

2.3 做好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验收、保管工作;

2.4 及时进行税收新政识别、不断学习,提前给公司预警,防范税务风险;

3、领导交办的各种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运用财务软件(sap、金蝶优先),办公软件;

3、做事积极主动,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能独立思考,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4、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良好的沟通能力;

5、有会计初级资格证者、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最新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最新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最新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出席我们今天的座谈会,我们这次座谈会的主题十分明确,就是进一步密切税企沟通,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税企双方互相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听了大家的发言,我很受启发、更受教益。几位老总在发言中讲到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诚信与发展的最好名片。所以,我仍用这句话概括我的发言,而且,还应进一步地提出:要相信纳税人、敬重纳税人、依靠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美国前国税局长在他的回忆录中写到,“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不是缴不缴税,而是办理缴税手续时得到的服务与预想期望的正负差感”。因此,我们的努力方向是让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得到的服务,比期望的要好并持续向更好方向发展。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使命。下面,我讲三层意思,供各位参考。

(一)感谢大家提出的中肯建议。刚才,各位发言的老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从大家的发言中,我既感受到各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也体会到各位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热切期盼。可以说,这次座谈会是一次意见征询会、交流谈心会。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改革措施,并由二分局一一及时反馈。

(二)感谢大家作出的重要贡献。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中国也有一句俗话,纳税人是政府的衣食父母。这两句话说的是一个道理。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税收的提供者。树茂在根,水活在源。广大纳税人通过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在吸纳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社会创造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为税收提供了永不枯竭的源泉。这些年,我县经济快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但多年税收贡献的积累凝聚着包括在座各位在内广大纳税人的辛劳和付出。纳税人是我们的“税基”和“税源”,没有大家的辛劳和贡献,我县经济和税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是税务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全县税务系统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我们深知,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做得还远远不够。纳税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改进,没有尽头。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更要扎实有效地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一)当好改革员,让纳税人满意缴税。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大都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为纳税人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税收环境。

一要从更新观念开始。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必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融入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思维,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真正把纳税人当做我们的“服务的对象”,尽心尽职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要从转变职能切入。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微观经济主体,推进职能转变、优化纳税服务,关系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关系到促进征纳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抓紧抓好抓实。对备案等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广大纳税人自主办理。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三要从改进作风抓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就是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有的单纯强调加强管理,不考虑方便纳税人;有的对纳税人的诉求漠不关心,不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有的高高在上,架子十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吃拿卡要报,等等。我们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纳税人最期盼的事情做起,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四要从优化制度下手。现在有些制度和办法难以操作,有些工作流程过于繁琐,给纳税人增添了不便,必须加快进行优化。要把优化服务贯穿于工作流程全过程,使之既有利于加强管理,也有利于方便纳税人。

五要从技术创新突破。刚才几位纳税人反映,申报缴税时存在网络拥堵现象,反映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亟待改进。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尽快解决现行系统中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要依靠科技,为纳税人办税提供高效平台。

(二)当好宣传员,让纳税人明白缴税。税收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纳税人难免会对一些税收问题不清楚、不了解。加强税收宣传咨询,为纳税人释疑解惑,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要扩大覆盖面。既要做好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更要坚持不懈开展日常宣传,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二要提高精准度。今天参加座谈的既有大企业,也有中小微企业。从大家的发言可以看出,纳税人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关注的税收问题也不尽相同,所以税收宣传咨询需要点面结合,既要回答好普遍性的问题,也要回答好针对性的问题,把税收宣传咨询与企业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二分局要建立税企高层沟通机制,研究磋商深层次的税收问题。要切实加大对纳税人特别是成长型企业的培训力度,使纳税人能够及时全面掌握税法规定。要通过针对性强的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去。

三要拓宽主渠道。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咨询效果。刚才,有纳税人反映一些疑难税收问题12366热线接线员回答不了。我们将建立健全由精通税收业务的专家组成的后台支撑系统,逐步做到无论多复杂、多个性化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把12366打造成税务机关“问不倒、难不住”的服务品牌。

(三)当好执法员,让纳税人公平缴税。李克强总理讲,只有建立公平的环境,才能实现公平的竞争。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公平公正执法是最好的服务。我常听纳税人讲,不怕缴税,就怕缴税不公平。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带头遵从税法,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和普遍遵从。

一要规范执法。去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一些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满意度不高,认为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税收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何谈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行使裁量权,防范执法随意性。整合各类税务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二要公正执法。如果逃骗税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就是最大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严厉打击逃骗税行为,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

三要诚信执法。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四)当好服务员,让纳税人便捷缴税。纳税人缴税就是为国家作贡献,如果纳税人来缴税还不提供方便,就是税务机关的失职。刚才一位纳税人对基层税务干部繁重而优质的服务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高度肯定,我听了心里很感动。要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尊重纳税人的合理意愿,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经常想想纳税人期盼什么,经常问问能为纳税人做些什么,经常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正当服务需求。我在这里重点讲一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要精简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要坚决防止利用推广信息系统收取纳税人费用,坚决防止吃拿卡要报,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格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按照法定程序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凡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一,依法诚信纳税。刚才几位纳税人说得好: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希望广大纳税人坚持合法经营,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纳税义务,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支持税收发展。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着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无论是组织税收收入,还是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以及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税收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广大纳税人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深化改革、改进管理、优化服务、提升绩效。

第三,监督税收工作。税收工作做得好不好、税收政策措施是否妥当,纳税人有最直接的感受,最有发言权。希望纳税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帮助建设优良的税务行业风气,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今天的座谈会开得很好,我们听了受益匪浅。我们考虑建立常态化的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的机制,把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程序,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符合纳税人意愿。

最后,我代表县局党委向在座各位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作我县的更大贡献!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最新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纳税筹划的意义心得体会总结 纳税筹划的总结与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0.033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