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解协议书汇总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民法调解协议书汇总一
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x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x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区人民法院(__x)x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x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x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于20__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x x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法定代表人:x x x(章)
20__年__月__日
推荐民法调解协议书汇总二
——相邻权纠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申请人____ 的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 ,与被申请人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邻。
被申请人________ 影响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 ,造成了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历史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人____要求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机动车事故纠纷申请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____ 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____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____赔偿给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 元。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民法调解协议书汇总三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
民法调解协议书汇总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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