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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最新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随着最高检、省、市、区委、市院及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的接续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拉开序幕。近日来,根据上级及院党组的部署安排,我学习了张军检察长、邵汝卿检察长、刘德平检察长及刘家义书记、傅明先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以及相关的学习文件,听取了王庆德教授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讲座,深感自己有了一定的提高和初步的收获,下面将自己的打算汇报如下:

通过一系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我将第一时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按照要求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

根据中央要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教育整顿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为了保证教育整顿的正常开展,我院马上将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中层部门负责同志提任。作为党组副书记和负责党建和政治部工作的班子成员,我深感在这次教育整顿中的责任重大,我将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配合好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好本院的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落实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各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制定好教育整顿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抓好教育整顿各阶段的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自查自评上带好头、作表率,以六大顽瘴痼疾及本院确定的重点为主要内容,全面延伸覆盖,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与队伍建设结合。检察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我们的根本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党的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做到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党的领导。二是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张军检察长在动员部署会中讲到“检察机关从来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教育整顿的成效,必须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来体现。当前我们必须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以上级业务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风向标,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三是与服务大局结合。“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之一。我们在工作中应当紧紧围绕大局需求和人民期盼,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

总之,我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坚决做一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干警,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最新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按照此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我对2020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对照此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对照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20xx年民主生活会我查摆出自身存在五个方面11条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认真反思,深挖根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一年来,我把问题整改做为前进的动力,积极参加了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认真研读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政治护城河的区域定位,将“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贯穿政法工作始终,时刻保持警惕,常态化排查问题、补足短板、堵塞漏洞。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新修订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政法干警轮训等35项制度,有效提升了政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针对基层综合治理偏软偏弱问题,以建设高质量“平安新县”为目标,创新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八个加强”硬措施,有力保障了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向好向优。

本人及配偶、子女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没有因公因私出国情况,没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没有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第一个方面问题(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把学习当责任的思想自觉,自学抓的不严,特别是没有做到边学边思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好,没有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政法工作更好的有机融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政法工作还不能做到得心应手;二是领学带学作用发挥的不够。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之后,我个人学习有放松现象,对政法系统的学习督导的也不够严格,比如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只是进行了传达和面上的宣讲,没有深入开展学习。

第二个方面问题(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持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谋全局性工作少。大局意识还应再提高,总认为稳定压倒一切,把功夫都下到分管工作中,其他中心工作参与不够。二是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比如信访维稳工作,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节点,工作抓的紧、抓的实、抓的细,但在平时,下功夫不够,力度不足,导致进京访、赴省访还时有发生。三是担当的魄力还不够。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创业的激情有所减退,特别是对于一些矛盾问题,缺乏勇于担当的魄力。比如对于个别老上访户,没有直面问题,拿出过硬的举措,而是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维持疗法,缺乏一抓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四是在复杂棘手的问题面前存在畏难情绪。2021年,我抢抓国家、省、市化解信访积案机遇,对排查出的115件急难积案通过专班负责、“一周一案”等方式,最终都化解到位,但当时对于个别疑难案件,我一度出现了畏难情绪,总觉得自己身单力薄。

第三个方面问题(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是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观念还不够牢固。在面对一些缠访、闹访、无理访群众的时候,沟通方式方法有所欠缺,对于个别群众的过激言行,存在态度不够和蔼、解释说明不够耐心的问题。二是带头深入基层方面做的不够。虽然做到了按需、按时,但存在督导、调研、宣讲“打包式”的现象,缺乏专项调研,特别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做的不够,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不成系统,对基层群众生活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

第四个方面问题(在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方面)。

一是忧患意识、斗争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作为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我在思想上对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面重视程度高,下的功夫多,但在国家安全方面,警惕性不足,习惯性认为我县距离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比较遥远,在工作上只做到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一般性的安排部署,在督办落实上力度不足。二是对政法各部门应对风险挑战的压力传导不足。平时要求政法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压的多,在应对风险挑战方面安排部署的不够,责任压的不实,导致一些干部缺少斗争意识。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时,只对具体案事件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对根源的深挖力度不够。

第五个方面问题(带头深刻汲取党史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一是虽然自身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但在“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方面思想认识还有欠缺。比如对群众反映的政法干部比较轻微的违规行为,我在思想上认为问题不大,没有旗帜鲜明地进行彻查,只是交给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处理。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存在“说的多、做的少”的现象,抓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对分管部门、包联乡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偏少偏软。三是对谈心谈话的理解和运用还有偏差,与政法系统干部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多,批评教育的少,特别是对于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谈话提醒时态度不坚决,缺乏直击病灶、触及思想根源的批评和纠正。

(一)在党性锤炼上还有差距。政治理论学的不深,理论武装系统性不够。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自满”倾向,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考验,在党性锤炼上没有做到提高标尺、持续加力。

(二)在宗旨观念上还有差距。随着职务的变化,工作越来越忙,事务越来越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有所弱化,接“天线”较多,接“地气”不足,没有很好的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在大局意识上还存在差距。拼搏进取的劲头有所弱化,工作过多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满足于按部就班、满足于分管工作不出问题,站在全域、全局的角度、高度想问题、处理问题的思想树的不牢。

(四)在廉政建设上还有差距。在思想上有时感觉通过“十八大”以来的雷霆反腐,已经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的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这句话理解的不深不透,存在一些松懈思想,导致部署多、督导少,在监督机制建设上偏松偏弱。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升党性修养。把学习作为永恒课题,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历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不断获取真知、汲取动力,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将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入心、入脑、入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基层至上,群众第一”思想,坚持常态化、定期化、专题化,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接受群众批评,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切实摸清上情,吃透下情,努力做到了解情况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检验成效到一线。

(三)树立大局意识,提升工作成效。坚持把政法各项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去谋划、去落实。加强与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增强工作成效。围绕我县特点,切实在国家安全方面提高警惕、落实举措,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狠抓党风廉政,维护政治生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严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道德标线,对发现的问题,敢于直面、勇于斗争。进一步强化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对人、事、物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我的发言完毕,敬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工作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3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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