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发展心得体会及感悟 工商银行培训心得体会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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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工商银行发展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工商银行发展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各位领导:
您好!很遗憾,此时正式提出辞职。
开始职业生涯已经两年半了。记得毕业前带着长发和牛仔裤坐火车来到江西省工商银行。那时候的我是纯白纸,幼稚,精力充沛,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还只是个孩子。第一年,我仍然想象自己的工作非常乐观,我对自己的经济独立感到满意,我对商业学习充满了新鲜感,我很晚才见到我的新同事和朋友。那绝对是人生中快乐的一天。然而,一个不成熟的人生活在一个不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变化悄然而至。
虽然江西是我的家乡,但我不是在南昌工作的本地人,在没有假期的枯燥的日常工作中,对生活感到无助。我性格内向,但热爱自由,有很多想法,但行动力不好。我以前学的是经济学,对理论知识印象不错。大学毕业后,我从事金融工作,工资相对较高,社会地位较高,但这几乎与我内心的职业理想和满意的生活状态背道而驰。我以前也是消极对待,想留在围城之外的欲望已经超过了我的心理负荷。在我失意的日子里,是杜思以前的领导和同事们一次次的爱我、关心我、包容我、帮助我,让我在工行完成了成长。
今天,我真的决定离开了。这时,冬天的寒冷促使我感到难过,告别了第一份工作,告别了亲爱的领导和同事,告别了无数次的跌倒和百感交集。我不怕苦,只怕心里没有信仰。辞职后,我会回到温暖的家,反思和总结这段旅程,在适当的时候再次前行。
工行给了我很多,我一直没有忘记。可爱的是,在孩子的翅膀硬起来之前,他们决心离开大家庭,独自去冒险。谁让孩子天生爱冒险?即便如此,我还是印了工行的标志。感谢杜思之前大家族的每一个成员,真诚又带点酸意。最后祝我们以前的杜思分公司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描写工商银行发展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在此次的为期三周的银行实习经历,让我对银行这个让我既期待又充满神秘的单位有了一个最基本的了解。过去,我只知道银行有对个人的业务,即现金储蓄业务。这次,来到工商银行实习才知道还有对公业务,即“对单位的业务”。而我这次的实习就是在对公业务区做帮手。我所了解到的对公业务有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虽然此次实习只是在对公业务柜台打杂和办公室清理、投放和发放回单,但是让我对银行的业务有了最直观的了解,丰富了我的一些专业知识。下面我将一一阐述我在这两块地方分别所做事务和期间得到的体会。
(一)在对公业务1号柜台为期一周的实习
刚到1号柜,柜员杜鹃阿姨就忙得不亦乐乎,我也不好打扰她,就抽了张椅子坐她旁边看她如何办理业务,并说有什么要帮忙得就尽管叫我。就这样,我一边看她办事偷学些知识一边在她需要的时候去办她吩咐我做的事,如帮前来开户的人复印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把一些凭证拿去给张姐盖章和找客户经理签字。虽然都是些琐碎的杂事,但是也让我学到了些细微的基本功,比如如何使用复印机和扫描仪。更是让我明白了做好每一件事应该从最基本的学起,要懂得虚心请教和灵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这里我总结一下,到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主要有四大种: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项账户。最常见的是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而且要开立了基本账户后才能开一般账户。那么我就来总结一下我看得最多的开户的一般流程和所需带证件。
1、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名(及其授权人身份证明)及下列证明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2)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3)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5)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此外,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专用和一般账户的,因为情况繁多,我也不好在这里一一列举了。大抵都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最后,银行会预留所有单位开户各自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将分别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外壳上,都会写有单位名称,单位账户,还有各份资料的份数,最下面的是办理业务的时期。这样方便日后查找。一次,杜鹃阿姨让我帮他找两份档案,一份是省党委的党费专项账户,一份是805公司的基本账户。因为没有标明日期,我只得把所有的保管箱都打开,把一摞摞的档案袋全搬出来,一份一份拿出来看。结果找了整整一天加另一天的一个上午才把两份档案找到。所以,这件事也给了我一个教训,就是即使工作再繁忙也不能忘了最细微的工作要做到位。
(二)在对公业务综合办公室为期两周的实习
综合办公室里的杨阿姨热情的招待了我这位被安排在她门下实习的实习生。一进门,我就看见他的办公桌上堆满了白的红的一沓沓的凭证单子。后来,经她介绍,才知道她这里是办清理回单的会计业务。所有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回单与对账单的清理与整合、投放和发放。这些回单是单位客户每一次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所给出的回执,用以作原始凭证记账;对账单是每月或每季度的当期的所有业务的流水账,用在核对双方账务是否相符。
当天,给我讲解了基本概念后,杨阿姨就教我最简单的如何把相同单位的回单对折在一起。首先,得看单位账号,看19010开头的账号,这是长沙地区的账号,如果收款方和付款方都是“19010”开头的话,就看右上角“凭证”字样处印有的是“收”还是“付”。如果是“收”字,则看收款人的账号,将账号相同的单位的回单对折在一起,如果是“付”字,则看付款人的账号,将账号相同的单位的回单对折在一起。以上这种回单都是白色的打印出来的回单。还有一种是红色的回单,是异地跨行支付的凭证,在回单的正上方中间还印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这种回单就只用看收款人账户,把账户相同的对折在一起就行了。这是个轻松的差事,只要认得数字就会做,可是在好几十个不同的单位里要不相同的归在一起还是讲究方法的。杨阿姨要我这样做只是想让我先熟悉熟悉账号。折了几沓的回单不知不觉一天就过去了。
第二天,杨阿姨教我怎样先分大类,再分小类。看着那一长串长达十几位的数字,我一时还不知所以,好在经过昨天一天观摩账号我还是发现些端倪。这时,杨阿姨解释了“1901009”的“09”代表基本账户,“19”代表一般账户“29”代表专业账户。这个我很快就接受了。后面还有六七八位数,少的则只有三到五位数。可以根据后面的几位数排大小。“249”、“248”、“245”分别一个科目,“85”到“242”一个科目。这些都是后面剩七位数的科目,接下来就是最多的剩下六位数的科目,把前两位“10”到“18”从小到大排列开来,把同一类的归在一起,然后再细分。接下来就是五位数的了,那就只要看前一位数,从“1”到“9”排列,同理相同的账号放一起。剩下来的是四位数和五位数的,相对来说很少,可以放在一起。最后是一些杂科目,如“688”,“700”等。最后,所有的工作做好后,再将他们按照后面几位数的大小依次排序插入到先前已经归好类捆好的科目里。别看这些工作比较容易,但是做起来确实让人很烦躁,特别是眼睛受罪,我经常是几个小时下来眼睛看得数字生疼。整理回单几天后,我已经很熟练了,杨阿姨就告诉我如何将回单放入电子回单箱里。我这才知道了那个大大的像自动取款机的,两侧有很多小抽屉状的机器是干什么的了。方法就是点击电脑屏幕进入装投系统,再一一输入各个单位的账户,最后点开始装投。回单箱有很多个小盒子,这时,回单箱会逆序自动打开对应的回单盒,并语音报出账户且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出来,这时你就要用耳朵听和用眼睛看来核对账号,将回单一一放进打开的盒子然后关上就可了。每当看到自己装投进去的回单有人插卡来取时心里不免有些小开心,呵呵,为他人服务的感觉真好。回单箱就在大厅里,装投累了的时候我会找大堂经理聊聊天,取取经。还和在银行驻点的一个证券公司的姐姐熟络了起来,没事的时候就去她那看看股市如何,以打发后两个星期颇有些重复繁杂的工作。
我认真的工作得到了主任的认可。我的最后一个星期,杨阿姨正值休假一周,主任对我说,你替杨姐代一星期的班吧,你都抵得上这里的一个员工了。听到这夸奖我很是高兴,虽然我很想换到大堂去锻炼锻炼,但是还是欣然接受了,毕竟做事要有始有终嘛,我还有些回单没有完全按大小归类好插进到同一科目里,何况,杨姨平时对我很是照顾我也应该帮她减轻些工作量。
在代班的一周里,我对整理回单已经比较熟练了,有客户来拿回单和对账单,只要他报出账号“200”后面的几位数,我马上能在所属科目里快速找到所需回单。但还是有很多尴尬的时候,就是有客户把我当做这里员工,询问一些其他的问题,这时我往往是不知如何是好,只得让他问问办公室里的其他人。这时我都感觉很失落,感到我做的事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没学到些什么实用的。但是转念一想,哪个大人物不是从最底层的基础做起呢,我应该抱有“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心怀,方才能“水到渠成”。
开学的前一天,我结束了我的实习旅程。向主任告了辞,并请求他帮我写了评语和盖了章。今天在这里总结我的实习体会,感悟还是颇深。可能我这次在工行实习最大的收获不是获取了多少专业知识,而是收获了一种态度,一种面对工作一丝不苟,锐意进取的态度;一种积极面对,微笑服务的心态;一种敢于放开自己,主动和他人去交流的改变。
我相信通过这次实习,我会慢慢地成长起来,以后的路可能仍是风雨兼程,但是我能笑傲面对,昂首走过!
描写工商银行发展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借款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
电话: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个月(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在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19年月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托字第
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如本担保人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贵公司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帐号和工商银行分理处)。
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有权提供此类担保的政府部门,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担保人确认担保人提供此项担保没有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后也不会受上述法律、规定、政策变化的影响。
保证人:(公章)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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