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心得体会(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一
大家早上好!
男: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1996年,国家教育部决定将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周的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是第十七个“安全教育日”。
女: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安全事故已经成为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有将近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男: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打架、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这些危险隐患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健康成长。
女:我们学校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校领导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明确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学校还制定了系统、科学、严密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
男:在学校,纪律是对我们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正是为了让我们获得真正的自由,也是我们健康成长、安全成长的有效保障。
女:我们通过校会、班会、安全课,学到了很多的安全防护知识。每个学期的应急疏散演习,又为我们提供了实践、锻炼的平台。学校和老师们,已为我们的校园安全筑起了坚实的屏障。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该肩负起自我保护的责任。
男:因此,在三月份安全教育日中,我们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一、提高个人思想素质。
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学生。
女:二、关注课间安全。
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不翻越楼梯围栏和校园内栅栏;上下楼梯要做到右行礼让,轻声慢步;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带刀子、剪刀等锋利、尖锐的危险物品入校。
男:三、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行走时走人行道,乘车不坐副驾驶位置。
女:四、饮食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拒绝三无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男:五、注意自救防御。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提高防御能力;遇到紧急突发状况,听从指挥,谨记疏散路线,冷静沉着,不慌乱。
女:六、强化“防火防电、防侵害”意识。
远离易燃品;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远离网吧和游戏厅等场所,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男:七、牢记四个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女:无论何时何地,让我们谨记安全第一。珍爱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和爱自己的家人、老师最大的负责。
男:今天的国旗将为那些珍爱生命,为安全负责的老师和同学冉冉升起!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安全是电力生产永恒的主题,这一主题是无可置疑的。在电力安全生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尽管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其中普遍存在的共性是由于人的行为不规范,安全思想淡薄,安全态度不端正,安全能力低下,安全责任不强,尤其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一系列不安全问题造成的。
安全不能侥幸,任何危险来临前是不会提前通知你的。我们在防范危险、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就是预防!预防!再预防!杜绝“违章”!堵绝“违章”,把“违章”行为从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清除出去,让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价值观。
安全——管理者为先。安全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行为的手段之一。但是,只靠单纯的安全教育而忽视安全行为是起不到安全实效的。我认为“安全生产最大最危险的隐患是人的不安全意识和不安全行为”,安全意识靠教育可以不断提高,然而,人的安全行为是取决于一个人对安全的态度,改变一个人的安全态度必须靠良好的安全文化不断的熏陶,靠身边的人言传身教逐步改变的。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行为是广大员工的一面镜子,安全“以身作则”就是最好的教育。
可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警世标语时时都能听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也是员工皆知的硬道理;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这也是管理工作者明知的道理。但是,在一起起安全通报中,又有多少人明知的警示和硬道理而不顾,用生命去触及安全;又有多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明知的“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道理而不顾,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触及安全。我认为:让员工能完全领略到“安全”其中的真正含义和重要性,纠正不规范行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安全”是态度、是能力、是责任。“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只要我们具备正确的安全态度、较高的安全能力和强烈的安全责任,时时刻刻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以安全为先,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那么,我们的生命就有保障,我们的家庭就会幸福,陇电大家庭的安全生产和谐与发展就有坚实的基础。
良好的安全氛围,是靠我们每一位员工在安全上“以身作则”创造优良安全佳绩形成的。尤其是,管理者“安全”的以身作则非常重要,他不仅是员工眼中一面镜子,也是规范安全的“示范牌”,更是安全生产的领头羊。常言说:要想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安全生产管理者就是火车头,一个员工队伍安全业绩的好与坏与管理者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希望,安全生产管理者要当好火车头,竖好“示范牌”。
安全生产容不得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疏忽。所谓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我们在不经意间的一次习惯性违章或心存侥幸的一次盲目蛮干,都有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损,甚至带来终身遗憾。
古往今来,安全一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永恒主题。一个企业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一个家庭没有安全就失去了幸福。安全对于企业和家庭是同等的重要,所以说,关注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在这里,我要引用陇电分公司经理王世健的一幅安全对联来表达我对陇电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的美好期盼。即:上联是“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下联是“以和谐构建齐抓共管”;横批是“生命为天”。各位同仁,让我们共同为陇电的安全与发展,切记:安全!安全!再安全!!!在此,我要呼吁各位同仁——安全,从我做起;安全,就从现在做起!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三
今年9月19日是“第_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积极组织开展了“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9月15日,梁建刚副院长在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讲述了“国防教育日”的来历,并提出:大学生要增强国防意识,就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鼓励大家:一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将来更好地报效祖国。二要观看新闻,关心时事,关注时局。三要努力学习,练好本领,为长大投身祖国建设做好准备。院领导的动员讲话为本活动做了很好的铺垫,也增强了同学们男儿要当兵固国防的意志。
国防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了两场关于国防知识、国防形式的报告会。
各系自行组织安排在“国防教育日”前后,紧密联系和平发展的形势,并结合国内外事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召开“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班会,介绍当今军事格局及周边基本态势,理解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统一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激发爱国之心、报国之志,树立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意识。引导学生牢记历史、勿忘国耻,普及国防知识,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学生唱爱国主义歌曲、观看优秀国防教育影视片并写好观后感。让学生相互交流对国防知识的认识,从而整体提升了国防意识。
学校通过升国旗、课间播放革命歌曲、观看影视资料等形式营造氛围,开辟爱国主义教育的新途径,提高思想教育的时效性,让学生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气氛中接受教育,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事业。
利用我校广播台、记者队广泛开展国防教育知识的普及。
利用我校宣传栏、电子屏、校园微信平台、微博进行专题专栏宣传和各级院级组织宣传部以“抗战胜利70周年和国防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海报形式进行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教育的空间和渠道,把国防教育渗透在各学科教学中,使学生了解我国国防的兴衰得失以及当下的国际形势和时事动态,有效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和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责任感,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
每个学生组织宣传部以海报形式宣传国防教育。突出我们“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的主题,突出国防法规的宣传。我院还开辟专题专栏宣传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等重要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让学生能在空闲的时候更加了解国防,关心国防。
我院还在第五教学楼一楼开展关于国防教育的艺术展览。同学们积极展现自己的才能,用画笔把我们国防教育主题突出的生动活现。
各系部利用晚自习组织自己学生观看革命题材影片,提高国防教育的吸引力,增强学生们对国防教育的认识。让学生们在历史中更明白国防的重要性,把自己现在的生活和我们国家的国防联系起来。
本次国防教育活动就在这积极热烈的气氛中胜利结束了,但是,这国防精神,国防意识,国防观念并没有因为活动的结束而停止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国防教育将作为我校的长期教育活动,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让学生不断增强保家卫国的责任感,使命感,锤炼国防精神,不断提到综合素质,为将来参与国防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四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来自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 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新形势下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有力思想武器。在当前世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国际格局复杂多变的关键期,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对于我国妥善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努力开创国际合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家安全方面做出一系列战略性布局,国家安全全面加强。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标志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健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内容的国家安全思想理论的创新,以新《国家安全法》为基准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为框架的国家安全方略谋划的完善,以“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载体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牢牢掌握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性主动。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开启新征程的重要起点,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发展”和“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重要地位做出的新界定、新安排,也是党和国家从治国理政高度制定的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三个核心理念,深刻反映了三者在国家安全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和相互关系,是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体实践的基本遵循。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需要辩证处理四对核心关系,即“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这实际上确立了新时代统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国家安全工作辩证思维与底线思维的统一。把国家安全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阐明了维护社会安全的具体布局和要求,对国家安全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依法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边疆省份,处于东北亚核心区位,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职责与战略任务。近年来,东北亚地区局势风云变幻,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此起彼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东北亚地区复杂的地缘政治与地缘安全形势,决定了黑龙江省将长期承载维护我国东北周边国家安全的战略任务。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又是我国与俄罗斯边境线最长的省份,在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对俄开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中俄两国互为最大的邻国,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双方努力下保持高水平运行。中俄双方在全球战略稳定等重大问题上始终紧密协作,通过“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引领中俄战略协作向着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不断迈进,中俄关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维护和平安宁、主持公平正义、倡导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石,是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的样板,从这一意义看,黑龙江省为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开展全方位对俄合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效,形成了明显的对俄合作地缘优势,对俄人文交流积淀深厚,对俄跨境产业合作初具规模,与俄远东地区已互为最重要贸易伙伴。2017年,黑龙江省对俄贸易额实现110亿美元,增长20%,占全国对俄进出口总额近1/ 7。2018年和2019年举办的“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将进一步凸现黑龙江省在推动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中的特殊作用。黑龙江省将充分利用两国政府间和地方间合作机制,完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区域间交通链,加强能源、投资等领域合作,培育新的增长空间,多维度推动对俄经贸结构转型,更好地推动和实现互利共赢,为祖国北疆的安全和发展夯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今后,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和强化国际合作战略,持续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新时代开放发展中,黑龙江省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对俄合作水平和层次不断提升。在以对俄合作为中心的更大范围的国际合作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要求,黑龙江省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重点宣讲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相关部门应针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应对并加以解决。相关智库机构要深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以及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等相关课题,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智力支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新时代黑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六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一、以立法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基于以上考虑,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并在第六章细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一些意见提出,国家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为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日期,通过定期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根据这一意见,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就将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想写进了起草大纲第一稿中,并一直保留到法律出台,始终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全国人大会初次审议和2021年4月二次审议时,这一规定是放在国家安全法第五章最后一条关于宣传教育保障的第二款。在审议过程中,有些会组成人员提出,从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对纪念日、活动日的规定看,一般都在总则中规定,为了突出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应当将其提前至总则中规定。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2021年6月的三次审议稿,将这一规定提前至总则,并单列一条。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确定或者设立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2001年6月1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提出: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实践中,由全国人大会直接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有四种方式:一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如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全国助残日,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老年节,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二是先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具体日期再作出决定。如全民国防教育日,先是在2001年4月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作出规定,后又在同年8月由全国人大会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明确了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三是以决议的方式设立。如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四是以决定的方式设立,如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且明确了具体日期,使得这个活动日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
二、为什么要选择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选择,大家的认识也十分统一。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也曾有意见提出,日本策动“九一八事变”,发动局部侵华战争,这是中国的国耻日,应当让中国人民牢记,把国家安全教育日定在9月18日,有更深刻的内涵。另外,全国人大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全民国防教育日是“9月第三个星期六”,从实践情况看,基本是在9月18日前后,也可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合二为一”,都设定在9月18日。
这一意见没有得到采纳,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定义的角度看,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安全”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常用的概念。最初,国家安全概念主要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和外交斗争。传统的安全观注重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把军事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后来,国家安全又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诸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我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界定,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语境下的“大安全”概念。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法着重规定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和海外利益等多个方面国家安全任务,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方方面面,而且国家安全不限于列举出来的安全领域,只要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都应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而军事安全,只是国家安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设立国防教育日的目的是,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夯实全体公民随时准备抵御战争的思想防线。
二是从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教育效果看,也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在确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具体日期过程中,我们专门检索了各种假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布,发现9月是纪念日、活动日比较多的一个月,包括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辛丑条约》签订日也称国耻日(9月7日)、教师节(9月10日)、中秋节、九一八纪念日(9月18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等。如果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定在9月份,与其他几个纪念日靠得太近,也易冲淡教育效果。
国家安全法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明确规定了宣传教育活动如何开展,即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把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汇聚强大社会正能量,动员各方力量,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最新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国家安全”四个字,其实离国民的生活并不远。国家安全教育已经不仅仅是防范泄密、反间谍或者国防军队方面的教育,而是适应新形势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教育。
当前的国家安全教育应该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教育,即对其内容、内涵的教育。
第二,是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包括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和我们的宪法、刑法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以及包括《反分裂国家法》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教育。
第三,是要进行国家安全战略教育,中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内容应该让全国人民了解,特别是领导干部、高级领导干部需要对此了解掌握。
第四,是要进行国家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的教育,也就是要让人们明白中国的国家安全决策是如何出台的,管理的机构,机关都有哪部门。比如,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要做哪些工作需要使全民有所了解。
根据上述四个方面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显然,国家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党政干部、高级领导干部。因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全国的、全面的国家安全的规范、规定,应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了解掌握的内容,所以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要开设这样的课程,这是今后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重点所在。
其次,重点教育的对象应该是在国家安全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这些部门包括了国防、外交、隐蔽战线上的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公安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部门。
当然,普通百姓也需要接受国家安全教育。这些年暴露的根多问题显示,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在国家安全意识方面比较薄弱。比如网上交友时、微信联络时,都有可能被利用。在高等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有两点需要提高:一是大学里应该开设国家安全这个专业,培养专门的国家安全人オ;另一个是各专业的课程中应加入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
此外,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安全问题应该和发展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过去,我们一直有发展战略,如每五年制定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安全战略,应该说已经进入了安全和发展并重的阶段。
在当代全球化的形势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必须和世界其他国家联合起来解决反恐的问题、发展的问题,只有合作才能共赢。
国家安全犯罪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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