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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事故感想心得体会范文300字(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企业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我们每一位员工所共同创造的。提高人员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根本,抓人员的安全素质要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这三点做起。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做起:

1、在班前会上,各班要在安排当日工作任务的同时,向成员提出需要安全注意事项;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班组管理的安全情况作出小结。坚持天天召开两个会,天天敲响安全警钟,久而久之使得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在生产中真正对待安全工作。

2、各班要在工作闲余时间充分学好安全知识和掌握工作要领,把公司的安全制度铭记在心,并且掌握一些相应的急救知识。

3、要保证施工操作安全,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精湛的专业技能。车间要不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班,班组也要定期组织学习,每个人都必须参加。不定期举办一些竞赛活动,鼓励优胜者。同时给落后者一种压力和鞭策。

4、健康的设备是车间安全生产的基础。车间的安全一定要把设备管理作为重点,着重抓好设备巡查工作。首先操作人员要在操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后必须马上通知检修。其次检修人员要坚持每周巡查设备,一旦发现缺陷,检修人员须尽快赶往现场处理。

心得二:车间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车间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员工开展工作和日常管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务实安全生产的这个“根基”,就必须要做好车间的安全工作,才能实现“工作零违章、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对照“预防为主”的理念,着重在“严”、“细”、“实”三个方面下功夫。

“严”,就是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首先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牢记“一失万无”的警示,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再就是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杜绝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制止“三违”现象,要而且必须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同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遵循“操作前模拟核对,操作中预防控制,操作后严密检查。”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细”,就是安全工作要做得细。在生产中对安全工作要做到勤检查、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细致入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切忌侥幸心理。认真细致地把各岗位及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及控制方法,教给每一位员工,使他们在操作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每个环节都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经常组织学习一些单位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作为一个部门、一个工段的直接管理人员、排头兵,在加强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应当多引导和带领大家学习,按时开展相互考查,作业分析,事故预想,技术问答和反事故演习等,让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要求,操作技能以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建成学习型、本质安全型车间。多和员工谈心,深入了解员工的思想波动情况,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不忽视每一处疑点,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就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奖励办法明确作为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要始终做一个有心人,经常对各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人员、环境和设备入手,对各种可能发生事故隐患及早消除,做到超前预防和控制。在执行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中,人人尽职尽责,共同接受规章制度的约束,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在班组员工之间建立整体联动安全制度,互相监督,相互制约。要在班组中实行安全岗位动态管理,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班组成员都能遵章守纪好。班组每位员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反对习惯性违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办,真正做到控制异常和未遂,岗位无隐患,个人无违章等,实现“零违章、零事故”。

安全是效率和效益、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基石不牢,地动山摇!安全失控,百忙无用!安全生产是我们一切工作永恒的主题和头等大事,必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这样,才能筑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做到“保安全、保供气、保稳定”,确保城市供气的正常,不辱我们的神圣使命。

主题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6月6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我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带队以来,关于安全问题,每次开队伍座谈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安全风险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带队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这次事故的

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

这次事故, 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带队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持,我和他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纠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

近期,,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忽视了对常态化安全工作的把控,抓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正因为我对安全认识上的不到位,对所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现场上的一些隐患问题都没有查看出来,没有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安全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员工的信任,我向领导和员工道歉。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经过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现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用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要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抓好“举一反三”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硬件、软件上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1.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

2.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

3.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1.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在一线管理上,把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

2.切实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及时解决、彻底解决。

3.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4.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安全思想观念,安全事关公司“发展兴衰、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出了事、事故绝不隐瞒,必须及时、客观、负责任地果断处理,对事不对人,“处理一人、教育大家”。我深知,任何检讨也代替不了发生事故,给受伤员工带来的巨大疼痛和身心痛苦,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任何忏悔在事故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公司对我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

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检讨人:

时间:xx年x月x日

主题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阅读: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__】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__】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主题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一、马店矸石发电厂发生爆管事故 已致21人死亡 5人受伤

xx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日15时20分发生爆管事故,已确认死亡21人、受伤5人,其中3人重伤。据湖北宜昌当阳市政府消息,有关方面初步调查显示,发生在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爆管事故原因为该公司热电项目在建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破裂,蒸汽外泄所致。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立即作出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全力做好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要求湖北省安监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千方百计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做到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事故。

二、西安南郊变电站爆炸 导致大面积停电

6月18日0时28分,西安市xx区电力公司南郊变电站110千伏因电缆沟失火导致一台主变故障起火爆炸、一台主变跳闸,同时波及南郊变330千伏跳闸停电,过火面积100平方米。

三、国投、神华两电厂风机起火事故

5月5日,国投x有限公司酒泉第一风电场33号风电机组(型号df77b)着火。

5月10日,(呼伦贝尔)风电有限公司35202号风电机组(型号df70b)着火。

目前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正在调查中。

四、北电力220千伏罗屯变感应电触电人身事故 致1人死亡

4月1日11时30分,北电力唐山供电公司220千伏罗屯变110千伏兴东二线113线路停电检修,站里进行113-2刀闸检修,加装站端避雷器,一名检修人员(男,54岁,唐山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室职工)在打开刀闸a相线路侧引线连接板时,失去地线保护,发生感应电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盖孜水电站重大安全事故 致4人死亡

20xx年3月6日17时40分(北京时间),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的盖孜水电站项目压力钢管及机电设备安装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伤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89960元。经核查该标段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五局)总承包,在建设过程中水电五局将该标段中的盖孜水电站斜井段压力钢管安装施工项目分包给河南省融亿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亿公司)。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提升运输装置及作业环境存在缺陷、人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事故暴露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地水利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对招商引资项目疏于监管;二是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未认真履行安全协调管理职责;三是分包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对挂靠本单位的施工队伍只收管理费用,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操作。

六、大唐长山热电厂事故 致3人死亡

20xx年2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披露了大唐长山热电厂在检修锅炉磨煤机过程中,热风插板门不明原因开启导致3人被困,造成3人死亡的事故。

根据大唐集团内部关于此事故的通报,此事故的过程如下:20xx年2月23日,长山热电厂检修维护部锅炉车间工作负责人张某某办理了“1号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工作票,于当日中午开始检修工作,计划25日时30分结束。2月25日13时40分,制粉班班长李某某和2名工作班成员王某某、谭某某进入1号炉c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进行作业,另一工作班成员王某某在热风道外监护。时13分,c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被就地开启(开启原因待查),热风道内3名工作人员被困。长山热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时13分,救出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

七、河北、山西两风电场风机倒塔事故

2月xx日,河北乌登山风电场110号风机倒塔,塔筒变形,叶片、机舱和轮毂等设备部分损坏,并导致111号风机陪停。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叶片质量出现问题,在运行中开裂,气动不平衡,引起风机剧烈摇晃。同时,由于叶片打到塔筒,造成风机倒塔。在此过程中,风机3个叶片角度均未收桨,风机安全保护装置未起到作用。

2月20日,山西偏关水泉风场项目号风机倒塔,风机从底部法兰距底部塔筒焊口30毫米处断裂,折断后向东北方向倒塔,塔筒变形,叶片、机舱和轮毂等设备部分损坏,并将相邻的箱式变压器和集成线路铁塔压损。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风机振动值严重超标,5分钟平均振动值明显超过保护动作值,造成法兰疲劳开裂,导致风机倒塔。风机运行中风机振动跳闸保护没有动作。

年月日

主题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同志们:

今天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xx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刚才,陈鸿起同志代表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第二季度工作的安排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交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分别对防汛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雨季安全监管等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赞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仅一季度就分别发生了我区车辆在外省和外省车辆在我区各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二是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3月15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三是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地总结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下面,我就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立即启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2号),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督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综合工作方案,又要制订分行业的专业工作方案;既要积极配合好国家、自治区百日安全督查组的工作,又要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内的督查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区直各部门也要组织专业组开展督查。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督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动态,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这次督查范围广、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督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严、细、实的作风,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做到坚持“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督查之前,企业要开展自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查。督查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周要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督查信息,每15天报送阶段小结。自治区安委办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令畅通无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行动的成效要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督查期间发生较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督查活动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井、学校和乡镇,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办将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快报》将每日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分送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主流媒体等,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每个工作日为《快报》提供2条稿件。为及时反映我区的督查情况,把大家的好做法、好经验报上去,自治区安委办除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稿件外,也要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报送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地级市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自治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级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每15日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7月下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8月5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且气温逐渐升高,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交通、公安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分析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过程监控以及路面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和落实外省车辆来桂和我区车辆出桂的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对人、车、路的管理。要切实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交通、海事部门要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切实加强对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的巡查,杜绝超载、冒险航行等行为。

(二)认真抓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委、安监、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水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治,要指导和督促各矿井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渡汛。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采空区、尾矿库等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高温气候条件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在从事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

(四)抓好高温和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石化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受高温影响,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环境

搞好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关键是领导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安全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确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积极推行一些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建立起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组织好,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要加强安监部门的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支持他们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转变。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今年6月第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单位,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执法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安全监管队伍。

后天就是“五一”节了。虽然今年的“五一”节不是黄金周长假,但节日期间往往是事故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针对节日期间和二季度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节日期间,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以及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类事故。要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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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档案归档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

(二) 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 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 (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 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 合同、其他合同。

(四) 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 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 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 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 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 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 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十一) 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 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 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 (十三) 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 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 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 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 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 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 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 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归档时间

(一) 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 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 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 时归档;

(三) 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 归档手续;

(四) 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 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 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六) (七) 手续; (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 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九) (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 归档份数 (一) (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 (二) (三) (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 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 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 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档案的收集 (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 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 (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 (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 、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 、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 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 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 第十二条 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 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 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 档案使用 (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 (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 档案的销毁 (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三个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事故感想心得体会范文300字(6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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