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给我的温暖范文范本 家庭给我的温暖范文范本图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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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给我的温暖范文范本一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 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 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_______元整(具体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薪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 、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 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聘用方):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2023年家庭给我的温暖范文范本二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__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__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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