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零酒驾心得体会简短 零酒驾心得体会怎么写(7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交警零酒驾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为确保春运期间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队专门召开了春运部署工作会,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宣传工作重点、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大队长向祎任组长,教导员李玉勇任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为春运宣传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一)按照支队安排要求,大队于1月19日春运启动日当天在辖区驿通客运站门口联合隆纳高管大队开展了20xx年春运启动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大队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光盘、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市局纪委书记辜继杰在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华继、吕刚及交管科、政工科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了春运启动日宣传工作,重点对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查看了春运启动日的宣传氛围,并要求参与宣传的民警要继续努力,加大春运宣传的工作力度,形成人人关注春运交通安全、人人抵制交通违法的浓厚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为全方位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队将春运宣传分为节前、节中、节后三个阶段,分别于1月28日、2月10日、2月18日、2月27日开展了以“和谐春节,平安出行”、“拒绝违法,安全出行”、“关爱生命,平安出行”、“文明礼让,安全出行”为主题的4次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中,大队以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私家车主、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宣传重点,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充分认识超员、超载、超速的危害性,让私家车主牢固树立拒绝酒后驾驶、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和文明参与交通的理念,让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拒绝乘座超员客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升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参与交通的基本素养。
同时,大队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把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宣传活动中,让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监督举报客运车辆超员或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队为强化宣传阵地,一是在办公场所、人流集中地、国道321线、省道307线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并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违法处理岗、事故处理岗等地方设立宣传栏、摆放宣传品进行宣传,利用春运宣传之机更换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展板内容,以丰富春运宣传形式,增强驾驶员、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大队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在春运前深入了辖区客运企业、客运站、危化品单位,开展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制定,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春运车辆安全检查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还要求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章守纪,照章行车,过一个愉快的新年。在学生放假前,大队还深入学校,对学校师生开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号召他们在春运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拒乘超员车。
(五)大队密切与当地新闻媒体及支队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对宣传春运工作成效进行报道,加大队春运宣传工作的力度,同时大队还利用回龙湾led屏发布天气、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三、强化督查,成效显著
春运期间,大队领导纷纷深入辖区一线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对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在辖区范围内营造出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全力保障了春运期间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大队共出动宣传工作警力600余人次,出去宣传车15场次,深入客运、危化品企业16家,客运站6家,学校8所,悬挂宣传横幅18条,展出宣传展板6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00000余人。
对于交警零酒驾心得体会简短二
酒驾的取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酒驾所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统计显示,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由此不难看出酒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酒驾之所以带来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广大司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和存在侥幸心理之外,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也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5月1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虽然醉驾入刑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取证过程中,交警还是遇到许多困难。
首先从定义来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要判断一名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就得抽取其血液进行化验,比较简易的呼气测试只能对该司机是否醉酒驾驶进行一个初步
的判断,呼气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很多时候,交警通常用呼气测试对司机进行初步鉴定,发现其有醉酒驾驶的嫌疑后才会将其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测试。但是很多情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或者将司机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取证不及时以及证据不准确。在每个交警执勤点配备有抽血设备或者配臵有救护车,这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查处醉驾这种证据可能转瞬即逝的“瞬间执法”时,如果醉司机不承认醉驾,交警取证将受到挑战,一些司机会考虑成本,计算代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逃避处罚,增加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有摄影摄像设备,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把证据加以固定,这将有利于警方的执法,但是人手配备摄影摄像设备现阶段同样很难做到。例如,交警大队在县城某路口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面包车驶入交警视线。正当执勤交警招呼其靠边停车时,面包车突然调头,并在距离交警50米外的路边停下。司机李某下车,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否认开了车,并让交警拿出摄像资料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也只能因无法及时取证而没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执法。
从证据法学上讲,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取证工作应满足应在第一时间内取证;应根据证据的存在、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而又可行的取证方法;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全面、客观地获取各种证据;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深入、细致地获取各种证据。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
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
交警零酒驾心得体会简短 零酒驾心得体会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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