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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心得体会高中实用 高中女生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女职工心得体会高中实用一

一、主要工作

(一)健全工会机构,保障女职工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工会机构,保障女职工工作顺利开展。承飞公司现有8名女职工,占公司人数的14%,所有女职工都已全部加入职工工会,为加强女职工工作,我会设立女职工委员负责女职工工作,从机构上保障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一是领导重视,把女职工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年培训工作计划;二是认真分析女职工工作现状,把握女职工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女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做到思想上保持敏锐,政治上保持清醒,自觉将女职工工作摆到工会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使各项工作较好地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并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三)采取多种形式,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一是担当好“娘家人”,使工会成为女职工的坚强后盾,让女职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二是从生活上关心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定期参加健康体检,每个季度购买女职工劳保用品;三是充分

利用节日,集中体现关爱,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公司工会都组织各类活动,令女职工充分体会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在物流公司工会的关心指导下,我工会的女职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为此,下一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

(二)打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围绕公司工作的特点,抓好女职工“提素质,建功绩”活动,促进女职工全面发展。

(四)加大关心和爱护女职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女职工心得体会高中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

第十七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

女职工心得体会高中实用 高中女生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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