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文物勘探协议书怎么写 地质勘探合同范本(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文物勘探协议书怎么写一

一、年初为充实八路军纪念馆的网络宣传,在馆领导安排下,电脑输入《八路军编制序列暨主官沿革》近15万字的文稿资料,经校对,在我们的网站上发表。

二、全程参与了我馆申报“国家一级博物馆”的材料收集及合成、打印工作,为本馆荣获“国家一级博物馆”殊荣而尽了一份应尽的责任。

三、结合长治市委、市政府倡导的“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武乡县委、县政府倡导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全程参与了单位的“创优”、“创卫”材料汇编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四、今年6月份本馆与日本民间参访团达成了联合办展协议,准备举办《抗战时期日军性暴力图片展》,在馆领导的安排下,做出了展览陈列大纲,交付省委宣传部审订。

五、为配合奥运安保,协助保卫科完成奥运安保应急预案,报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

六、结合20周年馆庆,本馆出版了一系列研究丛书,我与李东光同志主要承担了《八路军纪念馆精品文物故事集》的撰稿、编辑、校对、打印及图片的整理工作,目前书稿已在审订之中。另外参与“20周年回顾”及“八路军抗战史陈列解说词”研究丛书的编撰工作。

七、全程参与山西省文博系统“太行杯”讲解员大赛活动,主要承担了幻灯片制作及讲解员的材料输入等工作,目前48位参赛选手的资料已全部输入完成。

八、全程参与本馆20周年馆庆事宜,圆满完成了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九、12月为提高全馆人员的综合素质,本馆特邀山西大学旅游学院的巫敬老师给我们进行了礼仪培训,通过一天半时间的学习,我学到了日常生活中所不能接触的许多知识,我深深感觉到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是那么的欠缺,活到老,学到老,我要用胡奇才将军的尚学精神来鞭策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我是文物部的一名成员,文物工作是我的本职工作,文物是博物馆事业的生命线,对于我的本职工作今年我却做的很少,一年中经我手征集革命文物35件,整理文物资料100多份,看到上面这个数字我感到异常的惭愧,在新的一年中,我将严格按照馆领导对文保部工作的具体安排,继续加大文物科学管理的力度,学习和借鉴全国兄弟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馆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倍努力工作,把我馆所有现存文物能够登记造册、分类上架,使文物工作不留遗患,为我馆创建aaaa级景区奉献一份应尽的责任。

最新文物勘探协议书怎么写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

(九)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拍卖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勘探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勘探,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征集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征求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或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追缴的涉案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拒不按时交还或者移交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流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勘探协议书怎么写 地质勘探合同范本(二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