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务司法工作的思考文章七篇:内务司法
加强内务司法工作的思考文章七篇 篇一 内务司法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内务和司法两大方面的联系、监督、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如何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一个值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新课题。我认为,抓好新形势下的内务司法工作关键要“抓好三个适应,把握三个关系、突出三个重点”。
一、抓好“三个适应”,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适应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作为各级人大从事内务司法工作的同志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站在实现“十三五”总体要求的高度,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部署和开展内务司法工作。
二是在工作部署上适应新任务。内务司法工作线长面广,涉及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以及“两院”,牵扯的法律多而杂,更新也快,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我们在进行工作部署时,绝对不能闭门造车,要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点来开展工作。要通过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联系部门达成工作共识。
三是在工作方法上适应新要求。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根据我们现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局面,简单的走走看看显然已经不能真实的了解问题,发现真相了。所以,内务司法工作不但要接天线也要接地气,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要多与基层老百姓、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多沟通,有助于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比如,我市探索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就是对司法监督工作的一种大胆尝试,通过这两年的效果来看,社会反响较好,对“两官”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把握“三个关系”,突出工作实效 一是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内司委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我们一定要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助推“一府两院”工作。我们在开展专项工作时,要充分尊重有关联系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的事项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坚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解难不为难。这样,就有利于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
二是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这几年,中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出台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我们从事司法监督的同志有些模糊认识,认为开展司法监督的度把握得不好就会有干预司法活动之嫌。我认为,遵守纪律与依法监督并不矛盾,我们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我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均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我们要坚持做到既严格遵守中央的纪律规定,又依法加强司法监督。
三是把握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做好人大内司委的工作,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必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做到“三个服从”。一是服从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二是服从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三是服从省人大内司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指导,为上下联动开展有关工作搞好服务。凡是省人大内司委布置的工作,我委都不折不扣的完成。
三、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工作监督 一是突出司法公正抓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内司委工作永恒的主题。内司委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我们今年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以 “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为活动主题,就是要求我们的司法办案人员要依法履职、严格履职、履职为民,以此来促进司法公正。此外,我们今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有一项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刑事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相关法官、检察官开展评议。把以前由“两院”自主开展的“两官”评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对“两官”进行评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对有关“法官、检察官”进行民主测评,以事论人,以人见事,不断强化对司法工作监督。
二是突出民生热点抓监督。要坚持把内务工作摆在与司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内司委联系的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妇联等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比如,我们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有效缓解了全市养老保险改革的压力,推进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是突出法律实施抓监督。所有法律的落地生根都是在基层,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实施,接不接地气,有没有效果,适不适应现实需要,都需要实践的检验。我们内司委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涉及内务司法方面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等,这样既有效地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民的法治意识,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 篇二 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内务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内务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贯彻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推进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真学真信,努力在理论武装上有新进步 十八大报告鲜明回答了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郑重宣示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决心和信心。报告中的新提法、新观点、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反映了全党意志、体现了人民的意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争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政治纲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原文和新党章,全面深刻理解十八大精神,让十八大精神入耳、入脑、入心。一是切实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着力点。要通过学习,从新的思想高度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价值、理论贡献、实践要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提升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水平的强大力量。二是切实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点。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人大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切实把做好内务司法工作作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切入点。人大内务司法机构,既对口联系公、检、法、司、国安等司法机关,又对口联系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还对口联系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新时期,这些机关、部门、组织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性质出发,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紧扣中心,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实践证明,做好包括内务司法在内的地方人大工作,必须与本区域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应。要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要求,找准定位,依法履职,与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荆门的现代化建设。一是要始终服务好跨越崛起这个大局。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市委的中心工作,必须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抢抓省委、省政府支持和推进中国农谷建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两大目标,深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实力文化生态幸福新荆门。要找准跨越发展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审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代表活动周等多种形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二是要始终服务好民生建设这个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必须时刻牢记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内务司法监督政府内务部门和“两院”、联系群众团体法律宣传和落实工作的优势,更加深入地走近群众,更加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心声,通过各项职权的行使,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要始终服务好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这个大局。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意见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推进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三、突出重点,努力在依法监督上有新加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描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时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从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职能讲,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以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牢牢把握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一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据统计,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人社、民政等部门在工作中所用到的法律法规占到现有法律法规的80%以上,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这些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努力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二是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司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码要求。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单位通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执法检查、普法教育及司法队伍建设,司法公正呈现出好的发展趋势,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审判不公、执行不力、监督不够的问题。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把那些群众反映突出的、带有共性的、同时又是司法机关工作中明显存在的问题作为内务司法监督重点,依法大胆开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作用。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监督。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协助常委会精心挑选审议议题,督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快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不仅要及时转办,而且要加强跟踪,特别是要加大对一些久拖不决和案结事未了的案件的督办力度,下大气力解决重复访、极端访的老大难信访案件。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弱势群体保障等领域的监督,依法保障群众利益。
四、勇于创新,努力在履职质效上有新提升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对口联系部门涉及面广、单位多,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正如有些同志所说的,内司工委它不是信访部门,却天天有信访任务;
它不是政法机关,却天天与案件打交道;
它不是政工部门,却天天要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打破以往陈旧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履职质效。一是着力在创新调查研究上求实效。开展调查研究,是内司工委的一个重要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监督事项和监督方式对调查研究有很高要求。不管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事前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使内司工委的各项工作都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二是着力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求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实施后,司法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仅限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如何在不妨碍独立司法的同时,增强司法监督实效,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近年来,我市探索推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监督办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阶段,要继续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为突破口,不断丰富旁听庭审的监督内容,确保更好地履行司法监督职能。三是着力在创新督查工作上求实效。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落实到位,是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坚持抓实情、促落实,把自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听取汇报与现场视察、会中审议与会后反馈结合起来,督促改进工作,促进部门法的遵守和执行。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 市人大内司委的职责涉及内务和司法两大方面的联系、监督、服务工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市人大内司委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内司委如何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一个值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新课题。近两年来,**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和省人大内司委的指导下,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增强工作实效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适应“三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路径,我委着力调整和创新了工作思路。一是在指导思想上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增强实效。二是在工作部署上,把握新任务、新特点。通过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专委会集体研究,与联系部门达成共识等途径,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我市的实际,我委每年都确定了十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其中有2—3个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议题。三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顺应新形势、新趋势。充分运用视察、检查和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优势和作用,在践行“三严三实”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仅去年以来,我委就为来访群众办理了10余件实事,促进了一些具体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二、突出“三大”重点,强化工作监督 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专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我们坚持有选择、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督。
1、围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委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对政府报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备案审查。为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我委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同时,我委每年分别对4—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在开展《劳动法》执行情况调研中,重点督促人社部门对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待遇、“五险一金”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在开展《消防法》执行情况调研中,重点加强了消防设施和通道的督办落实,引起各级政府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在开展禁毒工作调研中,针对我市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的特点,我委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会同公安局连续组织开展了常委会集中视察《禁毒法》实施情况、专委会专题调研、禁毒日集中宣传等三次大的活动,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和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此外,还先后对《仲裁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牵头组织和参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特邀**大学知名教授为市领导、“两院”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授宪法知识、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并积极支持和参与了**区、沙市区开展的“马山民歌唱宪法”和法治文化赶集等活动。今年7月上旬,我委还参加了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既有效地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推进了依法行政。
2、围绕司法公正开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创建“平安**”、“法治**”是全市人民的殷切期盼。我委对此十分关注。近年来,除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外,我委还先后对市中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办。为了切实加强对审判、检察等工作的监督,我委协助常委会组织了两次专题视察,提请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两院”机关强化源头治腐,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最近,我委还专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判决执行情况、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对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调研,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引起了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这些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
3、围绕民生热点开展监督,促进民生改善。内司委联系的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为此,我委针对有关民生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了视察和调研。在市民政局视察时,主要针对全市优抚对象多、低保人数多、保障标准偏低、政策难落实等问题,提出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提高低保标准和优抚服务质量等意见建议。在市人社局调研时,重点就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和执法维权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与对策。在市残联调研时,除督促市政府帮助市残联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外,还一再呼吁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此外,我委还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效能等意见与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把握“三个”关系,增强工作实效 市人大内司委属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管理层级,既要与所联系的部门经常打交道,也要时常接待涉法涉诉的来访群众,且还要随时准备接受常委会有关领导的指令和查询。因此,要增强工作实效、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照顾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实践中,我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1、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着力提高监督效能。为了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助推“一府两院”工作,我委按照转变作风、注重实效的要求,着力在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方面下了一番功夫。首先是在选择监督议题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坚持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平安和谐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选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同时,充分尊重有关部门的意见,使选择的议题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坚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解难不为难。这样,就有利于形成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
2、把握好遵纪与守法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后,我们曾经对开展司法监督产生过疑惑和迷茫,认为开展司法监督的度把握得不好就会有干预司法活动之嫌。后来,通过认真学习思考和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后,我们深深地感到,遵守有关规定与依法监督并不矛盾,只是“纪”比“法”严,“纪”在“法”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我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于中办的《规定》,我们各级人大不仅要认真执行,而且要带头执行,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均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过去我们是这样做的,现在更要这样做。所以,在开展司法监督中,我们坚持做到了既严格遵守中办《规定》,又依法加强司法监督。具体地讲,就是继续实行事后监督、集体监督和转办、督办、不自办等三项监督原则不动摇。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和来访,我们坚持了热心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和重点督办。去年以来,我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2件(次)、271人(次),共交办信访件25件。我们先后多次与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就有关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研究和协商,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使有些案件得到较好处理,使有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息诉息访。同时,对4起劳动纠纷和医疗纠纷上访案件进行了交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已将有关处理意见和情况向我委作了专题汇报,结果较好。
3、把握好服从与服务的关系,着力增强工作合力。做好人大内司委的工作,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必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三个服从”和“三个服务”。一是服从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如市委要求人大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做一些工作,我委就要积极响应,从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角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二是服从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我委在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中,不仅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而且还尽量争取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实践证明,专委会的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基本思路超前谋划,认真开展,人大工作才能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三是服从省人大内司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指导,为上下联动开展有关工作搞好服务。凡是省人大内司委布置的工作,我委都不折不扣的完成。近年来,我委已先后配合省人大完成了对《消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以及有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撰写了有关专题报告。
篇四 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监督实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便是一例。
一、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一般而言,一是要抓住监督工作重点,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将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二是要把握好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从而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要选择有效的监督方式,根据监督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力争最佳效果。我们认为,对内务司法专项工作采取同步监督的形式能够充分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并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均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撤职案等法定方式实施监督。实施专项工作同步监督,是指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采取法定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因此,专项工作同步监督并没有突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及其监督权限,从本质上讲并非法定监督方式的改革,而只是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是符合公权力“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法律基本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开展监督工作,既可以选取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议题,集思广益,凸显监督工作重点,又有利于共同把握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还能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有利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共识。同步监督的选题,必须是关乎本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大事,这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也必然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因为目标相同,在这一点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就容易形成共识。通过对专项工作的同步监督,促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统一认识,形成“人大监督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是促进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的共识,促使被监督者自愿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国家机关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局面。
四是能够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全州来说是一体化的整体性工作,如果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分别开展同级监督,势必造成各自为政的情形,监督效果往往有限。专项工作同步监督,除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外,还可以广造声势,引起被监督单位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效避免监督流于形式,避免“走程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可有效节约公共资源,减少不同层级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分别开展监督工作造成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五是有利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在开展同步监督的过程中,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需对共同的监督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工作交流中,有利于拓宽监督视野,有利于相互汲取经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做法 1、广泛征求开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意见建议。
2012年7月,在全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常委会副主任吕金施系统地介绍了这个设想的由来、依据及操作建议,引起与会者的浓厚兴趣,大家就是否开展这项工作、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进一步调研后在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系统对该工作方法予以试行,考察实际效果。
为了使这项工作准备得充分一些,去年9月州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项目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视察调研过程中,我们按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工作措施,在深入8个县市的视察组中吸收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人员参与视察,用实战练兵的方法,调动县市人大常委会同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他们熟悉了解地方情况的优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增强了我们搞好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信心。
之后,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州人大内司委系统开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内司工委(法工委)围绕内务司法工作中事关大局、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通过人大监督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以及上报2013开展同步监督工作的建议选题及其理由。
就各县市上报的同步监督选题建议,我们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反复斟酌,认真研究,将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六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列为同步监督的选题。之所以确定这个议题,是因为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列入了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工作任务列入了“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本届人民政府任期内将完成“六五”普法暨法治建设的考评验收和新一轮普法法治建设工作。由此可见,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和承前启后的工作。确定该议题后,州人大常委会和全州八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均将听取和审议政府该项工作报告、视察该项工作列为2013年工作要点。
2、上下联动,深入视察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今年上半年,按照统一安排,各县市分别开展了对“六五”普法法治建设的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从调研的角度参与了部分县市的视察活动,既了解了县市开展工作情况,又汲取了经验,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内司工委对一些地方在“六五”普法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力地调动了县市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州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为加强工作交流力度,我们在开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过程中,建立了专门的网上交流平台,促进相互交流学习。
州人大常委会在全面分析总结各县市工作成绩、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开展了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6月上中旬,在全州各地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由常务副主任瞿赫之任组长,副主任于德海、吕金施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内司工委主任、副主任为成员,分赴各县市开展了全面的视察调研活动。视察组围绕2011年以来全州各地各单位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开展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视察调研,并形成专项视察报告。
7月26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六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四点审议意见,要求州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研究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3、认真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为加大督办落实力度,9月23日下午,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交办会,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州依法治州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3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吕金施要求办理单位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内司工委向各县市内司工委(法工委)发出跟踪问效通知,要求认真督办落实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动态跟踪办理效果,并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三、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效果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全州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全州普法法治建设工作的同步监督,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监督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全新的监督方式,广泛的宣传发动,信息交流平台的建立,上下一体化的工作内容,引起了各方面的关心和关注。州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效果如何,各地各部门如何开展和推进专项工作,既处在让群众注视之下,又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竞争氛围。有效地杜绝了平常工作中存在的监督者走形式走程序、被监督者应付敷衍的情形。
二是各方面形成了共识。两级人大常委会及普法法治建设的实施单位均认为选取“六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同步监督契合中央精神,契合本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抓住了工作重心和着力点。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大力推动全州普法法治建设工作。
三是形成了工作合力,节约了社会资源。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选取“六五”普法法治建设这个议题开展监督工作,广泛提升了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提升了被监督者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工作的积极性,凝聚了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有效地节省了社会资源。
四是加强了工作联系和交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既加深了州与县市人大常委会、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也加深了人大常委会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对推动长期工作大有裨益。
四、加强和完善人大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几点体会 专项工作同步监督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方法,我们的试行虽然初显成效,毕竟还不周全、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这项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要在选题上下功夫。在选题上达成共识,是抓好同步监督的前提条件。只有立足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的本职,紧紧围绕本地区的“五位一体”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紧紧围绕当地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上下联动,开展深入细致的选题调研、共同讨论,才可能在选题上达成共识。
二、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把共同的选题分别在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上确定下来,使同步监督有共同的依据。二是要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要适时制定同步监督的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各县市,跟踪参与工作,指导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各县市的好办法、好经验,促进互学互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在整理、归纳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上下功夫。要把它作为总结同步监督工作成果的一项硬任务来对待,全面收集,认真归纳,精准表达。要充分体现常委会的工作成果、工作水平和政治责任心。
三、要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一是对重要的审议意见要坚持开好交办会,引起被监督者的高度重视。二是要继续开展同步跟踪问效工作,上下齐心,抓好监督成果的转化,使审议意见在促进“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中转化为他们的工作成果。
篇五 人大内务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内务司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郑州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应奏好科学选题、组织视察、跟踪问效“三步曲”。
科学精准选题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科学确定监督议题,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公正司法和保障民生三大主题,坚持开展年度“议题征集活动”。
通过**人大信息网向社会广泛征集议题,会前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走近选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召开由法律界代表、人大法制委委员参加的议题座谈会,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精心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同时,注意选择同时涉及多个机关司法行为的内容进行监督,如对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涉及对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监督;
对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监督,同时涉及公安侦查、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交流,了解上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内务司法监督工作重点,便于接受工作指导,形成监督合力。2017年3月,在**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将司法改革工作确定为年度监督议题,这不仅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保持高度一致,而且在视察工作中得到了上级人大的指导,提高了司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交流,确保议题符合本地工作实际。2012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将区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社区矫正、“智慧**”建设、养老、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监督议题,推动民生改善和依法行政;
将区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工作以及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区法院的审判管理创新、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民商事审判、执行和司法改革等作为监督议题,促进公正司法,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带着问题视察 如何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工作议题具体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先行调研、培训,二是要制订周密的视察方案。
调研、培训是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搞好视察活动的前提。为使人大代表全面地了解视察内容,高质量地开展视察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视察前培训制度。每次视察前,先由人大法制委委员专题讲课,对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让代表全方位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组织部分法律界代表深入“一府两院”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集中视察打好基础。近年,先后开展了“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院审判管理创新、民商事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工作等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科学拟订视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视察内容、视察形式、时间安排、视察人员和视察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做好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视察组成员的选择上,既邀请部分法律界代表参加,也邀请其他行业、社会不同领域的代表参加,突出专业性和广泛性。
视察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交由代表了解、熟悉视察程序。对政府工作的视察,注重实地查看、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对法检“两院”专项工作集中视察前,专门组织部分代表查阅案卷材料、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审理、走访当事人,全面了解司法工作进展情况,侧重于发现问题和原因,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依据。通过调研、代表集中视察,切实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指导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跟踪督察问效 建立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新机制。一方面,对代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接受监督;
另一方面,要求议题涉及的“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旁听公民提出的问题,切实提高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大代表视察**区人民检察院“暖阳工作室” 认真抓好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近年,**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专项工作报告21个并提出审议意见和要求。法工委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要求“一府两院”根据视察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要求,写出落实审议意见报告。被视察单位均在规定时限提交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比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要推动工作创新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区工信委针对代表视察提出的意见,结合常委会会审议意见,认真搞好“智慧**”建设工作顶层设计,编制了《**区“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和《**区“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年,区政府对“智慧**”建设所需经费专门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区民政局针对代表提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区和机构养老发展缓慢、居家养老服务单一等问题,积极整改,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建立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扩大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促进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法检“两院”围绕审议意见逐条对照,进行落实整改。为加强民行监督工作,区检察院构建了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了多元化监督格局。区法院完善量刑工作机制,庭审中突出控辩双方围绕刑事量刑部分进行质证和辩论的环节,引导双方发表量刑意见,最大程度地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量刑公正,有效地克服了机械量刑、量刑偏差等问题。针对法院执行权监督制约不到位问题,建立健全了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廉洁执行、规范执行。按照司法改革工作视察、审议意见的要求,法检“两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篇六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既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中央精神要求的具体体现。
一、近年来监督司法工作的探索 十八大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通过建章立制、依法规范人大的司法监督;
通过深入调研,审慎选择和确定监督司法工作议题;
通过承继既往经验,深化和拓展**特色的办案质量检查等工作,以最大可能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主动早抓、抓实各项监督工作,推动我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迈上了的新台阶。在近两年来的监督实践中,我们积极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是:
(一)兼顾监督与支持,制定规定,不断规范司法监督 为落实中央精神,也切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本着既规范受监督者的司法工作,也规范监督者的自身行为,优化司法环境与保障“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在充分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吸收借鉴外地人大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市人大内司委经过历时半年的反复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认真听取“两院”意见与“两院两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十三次易稿,拟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2013年7月31日,**市第十三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重申了监督的范围;
确立了监督司法的原则;
规范了监督司法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明晰了内司委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定位及职责;
制定了保障监督司法工作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措施;
明确了拒绝监督和监督自律的处理措施。《规定》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与“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和权力边界,正式确立“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与“两院”的联系会议制度,人大就申诉、控告对“两院”的交办、转办制度,以及“两院”文件报备、资料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增进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使监督工作常态化,有实效。《规定》的颁行,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推进“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也引起全国人大内司委、外地省市人大的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很好。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司法监督 案件质量,始终是保证司法公正的牛鼻子。开展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质量检查,是**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深化和拓展这项工作,内司委先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分别召集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咨询专家组成员、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公检法相关部门、部分区人大内司(法工)委负责人以及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座谈。将经常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人民群众有切身体会也普遍关心的“两抢一盗”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反贪污贿赂”案件以及新闻媒体聚焦和公众舆论关注的“减刑和假释”案件,作为今年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中抽查案件的重点。同时,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市人大内司委在联系市委政法委派员参加的基础上,组织了由监督司法工作咨询专家组成员、优秀律师、部分区人大内司(法工)委主任以及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参加的案件抽查工作专班,并从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抽调了进行交叉互查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专班,共抽查了三机关100件案件。事后通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向三机关予以反馈并要求其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予以回应。通过不断调整和转换检查的方式、方法,并根据形势和社会关注点的变化赋予检查工作新的内涵,确保执法检查这项工作做到了常抓常新,与时俱进。
(三)紧跟形势,适应需要,及时开展司法监督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为了保证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时顺利实施到位,2013年9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两院”贯彻实施新民诉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在民事诉讼全过程贯彻实施新民诉法,全面加强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新民诉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正视新民诉法具体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加大对“两院”工作的支持与保障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两院” 对贯彻实施新民诉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两院”之间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机制。同时,强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改善司法工作条件上要有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的保障力度。
(四)关注民生,围绕热点,适时实施司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2012年10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纳入2014年的工作议题,成立了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了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报告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密切了政府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以及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之间的配合,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全局性的认识,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同时,为了更好推进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就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规定,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两院”相关机构设置,配齐配好办案人员;
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公检法司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联系制度,研究整合各种资源,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分管分押等项规定。以及针对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除参与一般预防,重点履行特殊预防职能外,还在涉罪未成年人批捕、起诉和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的全过程中,负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特殊责任,就市、区人大常委会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保障和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包括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受保护权、刑罚执行中受教育权、休息权、会见权等人身权益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度构建和持续地工作推动,市“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在工作机制上的良性互动局面已经形成。
二、几点体会 回顾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必须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职责,这是人大工作政治性的根本体现。专委会作为人大的工作机构,要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思想上要有服从中心的意识,议题选择上要有突出中心的内容,履职上要有促进中心的目的,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人大工作必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专委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抓重点、抓关键、保民生,积极开展工作,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着眼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只有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三)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提高监督质量的关键。在各项议题的准备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力求情况摸得清、问题抓得准、建议提得实,使监督有的放矢。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跟踪督查,督促“一府两院”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并抓好整改和反馈,防止重审议、轻整改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必须寓支持于监督,促进工作。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的统一,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工作。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的目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责和开展工作,都是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既要有力推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的解决,回应人民群众公正司法的利益诉求,促进司法机关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要实现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有所创新和发展,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这是新形势下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重要现实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这既是一个关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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