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范文离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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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推荐)一
被答辩人:阮某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8日到20xx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20xx年-20xx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1、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20xx年6月29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此致
答辩人:
20xx-7-14
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推荐)二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月x日
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推荐)三
上诉人:赵,男,1x年x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号。
被上诉人:杨,男,1x年x月2x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男,1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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