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调试工位心得体会 电梯调试员工作总结(三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扶梯调试工位心得体会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见附表1)
1、保养时间从20xx年 6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30 日止。
2、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保养期限内终止对管理权,则本合同也随着自动终止。
二、电梯维修保养价格及付款方式(每)
1、维修保养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 元整(小写:rmb 330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维修保养价格不予上调,如在本年度乙方工时成本下降,则第二年度的保养价格按比例下调。
2、支付方式:保养付款周期为 3 个月。维修保养费均在各付款周期的最后一个月底前支付。
三、甲方的责任:
1、在乙方责任以外的料件损坏(详见材料清单),其更换的材料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在更换材料时发生的人工费用。甲方有新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加安全装置时,由甲方支付增加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在乙方对其服务内容范围内,对电梯进行保养加油及调整时,如发现部分机件正常损坏或需更换时,由甲方支付更换部件的材料费。对于本合同的任何额外更换零件费用或修理费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的14天内支付。
2、出现紧急召修的情况,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为乙方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阻止非乙方雇员或非特别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4、甲方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在《电/扶梯维护保养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四、乙方的责任:
1、在第一年度的有偿保养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提供所有电梯的三方对讲功能(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安装工作)。
2、每月由乙方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 2 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和乙方保养规范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清洁材料和润滑油、润滑脂等油料。
3、乙方进行24小时紧急故障的应急处理,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诸如乘客对设备使用不当,包括恶作剧召修,乙方需及时修复,乙方配备24小时驻点维修工,做到随叫随到。
4、乙方负责甲方通过电梯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年检及限速器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日常维修保养的时间,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
5、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管理处的规章,相关书面文件需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6、乙方需协助甲方培训电梯工程维修人员不少于 3 名。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培训方案,并将培训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予以履行。
7、乙方明确本合同项下具体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 3 名。如遇甲方重大活动,应适当增加人员以配合甲方,增加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1、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或未经乙方允许的员工以及其它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但因乙方人员未及时履行维保措施下,由此产生的维保费用和相关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乙方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3、对于诸如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电梯进水、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维修延误责任、电梯故障、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出关于电梯安全运行的合理性建议,并提供参考资料,因非乙方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出示电梯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按约履行。乙方必须按照计划履行维保义务。并将每日维保情况记录,每周一交工程维修组备案。对维保过程中电器器件发生异常,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每一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结束前一个月,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征求改进意见,并在新年度开始之前一个星期内确定新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按约履行。
6、乙方负责电梯机房的卫生,如经市区房管局检查不合格,扣除相应的维保费用(每扣一分考核分处罚20xx元,以此类推)。
7、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进行排除故障。超出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次扣总维保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维修人员缺岗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偿。
8、由于维保工作进行后,未将电梯保护盖板复原,每次处以500元处罚金,因此而造成电梯损坏,将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即成为双方完全同意履行的合同,将取代所有双方以前订立的有关维修保养事宜的任何协议。
本合同正本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保养合同之所有电梯参数及价格明细详参合同附件。(见附表2)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关扶梯调试工位心得体会二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项 目 名 称: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产品型号规格及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
人民币单位:元
说明:
梯号 梯号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台)设备单价安装费单价合计单价
载重量kg
层/站/门/
速度m/s
载重量*kg
层/站/门/
速度m/s
梯号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台)设备单价安装费单价合计单价
提升高度m
角度°
梯级宽度mm
提升高度m
角度°
梯级宽度mm
合计总数量小写: 台
大写: 台
设备总价小写:¥00000.00
大写:人民币元整
安装总价小写:¥00000.00
大写:人民币元整
合同总价小写:¥00000.00
大写:人民币元整
1、本价格为含税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卸货起吊费、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报装检验费及一年期免费维修保养费(不含现场土建整改费、施工水电费、人员配合费等)。
2、 设备发票类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公司全称提供公司全称和统一社会社会信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开票详细信息)
3、发票税率:设备为13%,安装为3%。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5日内支付设备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排产款给乙方,乙方收到该款项后,根据合同交付期安排生产。
2、甲方应在提货日前的15日之前付清设备总价款的7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提货款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生产完毕如期发货。
3、甲方应于安装进场前10日支付设备安装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
4、甲方应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设备安装总价款的47%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次付款的2日内,向甲方办理电梯正式使用的移交手续。
5、本次合同设备安装总价款的3%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保金,本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一次性支付。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扶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则从发货之日起六个月满视为政府验收合格,甲方应立即付清所有余款给乙方。
7、甲方在未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电梯的,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将所有未付款项付清给乙方。
8、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任何情况下,电/扶梯的交付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收据均不能作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依据。
9、为了避免债权、债务问题的困惑,若电/扶梯设备已到达甲方工地但甲方未付清本合同设备价款时,则本合同所指的电/扶梯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乙方。若电/扶梯设备已安装完工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未付清本合同除质保金外所有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电/扶梯的任何使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的所有款项。
三、交货日期
1、一般梯型的交货期限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和经甲方确认的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梯型及含有特殊部件的梯型另行约定。
四、交货
1、交货单位:乙方
2、交(提)货地点:甲方工地
3、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乙方代办
4、收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收货/安装地址:
五、产品包装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以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负责提供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压的堆放场地,由甲方负责保管,防止任何损蚀、损失、丢失和损害。
六、安装施工及竣工日期
1、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时间为 年 月 ,预计安装工期为 30天;调试、检测工期为 5天;
验收工期为 天;预计总工期为 天。
2、当电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而调试、检测工期及验收工期,在项目已具备条件时按约定的工期展开、完成。
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甲方延迟付款等),则工期相应顺延,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而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安装工期延迟时,则按违约条款执行。
4、本合同设备竣工日期未包括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部门验收日期。
七、产品质量
1、乙方在生产的乘客电和载货电梯按照gb/t10058-20__《电/扶梯技术条件》和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制造,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_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 2 号修改单。扶梯按照国家 gb16899-20_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进行制造符合 tsgt7005-20_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含第 1、2 号修改单)。
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扶梯,由乙方开具发票及提供相应的报装资质。
八、电/扶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职责和费用
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和 gb50310-20__《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井道的土建工程,并及时通知乙方勘察井道,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2、在发货前16日,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3、在发货前16日,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土建图的要求并且机房应具备防雨及防盗的条件;在电/扶梯进场前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安装要求的动力电源(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220v)至电/扶梯机房乙方电源箱内(如无电源箱,则至控制柜内)。
4、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堆放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场地,免费提供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消耗。
5、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土建配合费用。
6、负责电梯机房至监控室的通话电缆敷设以及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7、负责提供电/扶梯卸货、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扶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扶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
8、根据政府规定要求,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甲方提供相关规定的资料由乙方办理)。
9、 根据国家法律,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10、负责货到现场至开工前、安装完工后的保管工作。
11、如开工后,因甲方原因而无法进行正常安装,相应设备及其部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乙方不承担缺件责任。
1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设备报装、报检、验收手续,并负责产品移交后的日常及安全管理。
13、根据政府规定要求,甲方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证的人员,并提供相应证件协助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14、负责机房安全护栏及楼梯护栏(若有)。
乙方职责
1、在安装进场前,负责派人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2、办理运输货物的保险事宜及运输本合同设备在厂家提货至甲方项目安装现场,货物风险自乙方接收到合同设备生产商交付运输起由乙方承担。
3、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货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5、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6、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乙方在工地现场安装施工时,需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参加现场会议,解决安装、调试中的全部问题,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8、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
9、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10、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检验费用。
11、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为现场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在设备进行调试时,甲方将安排技术人员一同参与。乙方应在现场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对设备的如何使用、零配件及耗材的安装和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设备保养等进行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12、配合甲方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甲乙双方负责安装费用清单(如此条款与上述甲方、乙方责任有冲突的,以此条为准。)
1、负责电扶梯主要零部件现场起吊工作。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2、负责到货时的卸货及到存储地点的搬运。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限于卸货点到存储地点的距离小于50m的情况)
3、负责二次搬运 (若存储地点距安装地距离超过50m)。
■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4、提供符合电/扶梯安装标准的脚手架(如有)。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5、提供符合电/扶梯安装要求的固定的防盗防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6、负责井道、机房、底坑的杂物和积水清理。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7、提供符合电/扶梯安装要求的厅门护栏。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8、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9、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及费用。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10、负责安装开工申报、验收费用及监检费用。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11、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安装要求的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线(220v)至电/扶梯机房乙方电源箱内(如无电源箱,则至控制柜内)。
■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安装完毕,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设备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乙方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许可证、合格证等。
十、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扶)梯发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上调相应安装价格。
十一、售后服务:
1、质量保养(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自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扶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多台电/扶梯分批验收,从每批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之日起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2、甲方应加强电/扶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电/扶梯的安全运行。如果电/扶梯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扶梯并通知乙方,乙方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3、在质量保养(修)期,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需退回乙方工厂。
4、产品投入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随机提供的《电/扶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扶梯安装手册》、《电气原理图》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并遵照执行。
5、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扶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6、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后于保修期满前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预计交货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该变更影响交货和安装日期的,交货和安装日期由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逾期付款未超过双方约定交货期30个自然日的,应按每天万分之四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可免费保管5天,自第6天起,乙方按如下价格向甲方收取仓储费,甲方付给乙方电/扶梯库位费及保管费每日计人民币100.00元/台,甲方付清库位费及保管费后乙方发货。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若甲方超过双方约定交货期30个自然日仍未付清货款或未提货,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5、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部分电/扶梯设备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超过交货期30个自然日的,乙方仍然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当次应支付款额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7、无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违约方拒绝履行的,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10%,同时守约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8、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定金罚则仅适用于本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情形。
9、定金在合同履行后转为应付货款的一部分,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取消定购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0、若甲方逾期付款,则相应的交货期和安装期均相应顺延。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拉闸限电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3、甲乙双方均无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十四、其它
1、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本合同标的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项目。如由于任何原因,甲方需要变更目的地,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乙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如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地,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因本合同发生的损失赔偿限于直接损失,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
3、若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签订后六个月的,乙方保留调整价格和/或技术条款的权利。
4、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附件。
5、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按约定通知,则相应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6、本合同及所有附件、补充/变更协议(如有)仅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乙方的任何承诺等必须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章后才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
7、 在第6项所述所有文件中的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乙方另行书面(需加盖公章)明确授权。
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作为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9、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如有手写修改增添内容,修改、增添处应双方盖章确认,否则仍 以打印本的文字为准。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替代之前双方有关本合同标的所有的往来函件、协议等,本合同为双方有关本合同标的履行的全部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扶梯调试工位心得体会三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高新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264001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银行帐号: 370048236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 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xx”、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 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 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 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 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 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 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 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 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 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 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帐号:370048236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 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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