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协同育人心得体会范文 家庭共育心得(六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家庭协同育人心得体会范文一
今天有幸第一个站在这个演讲台上,且容我抛砖引玉,我演讲的题目是: 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 孝是“人伦之本”。 人的优良品德由爱而发端,由孝而产生。一个有孝心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有爱心才能生活得更加充实,才能获得更多的爱。可是,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些人对孝道避而远之,以致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回归原点,用传统孝道文化的力量来净化心灵,讲家庭美德,做一个有孝心的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辐射功能。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与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因此, 家庭美德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文明基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和文明。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不仅与社会的文明进步相关,还与是否拥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密切相关;反过来说讲家庭美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因此我们更应该弘扬家庭美德,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要使老人们老有所依更要老有所乐!那么我们又如何做个孝子呢?
其实很简单,不是有首歌吗?常回家看看——给老人捶捶背,揉揉肩,把自己在外面听到和见到的有趣的事情讲给老人听,去旅游或者出差回来带点糕点或者糖果茶叶,定期陪老人做体检想想看,这些事情是多么容易做到啊,可我们又做了多少呢?孝敬其实并非一定是物质和金钱的不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时时牵挂着父母就行了:饭后给父母端杯热茶,阳光灿烂的日子陪父母出门散散心聊聊天。
总之,让我们一起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让我们的家庭因为相互尊敬、关爱而幸福美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人生因为有爱心的和付出而精彩。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题家庭协同育人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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