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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知底线明红线心得体会范文 民警知敬畏守底线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民警知底线明红线心得体会范文

自我们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 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 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

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

4、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 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对于民警知底线明红线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 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

民警知底线明红线心得体会范文 民警知敬畏守底线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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