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的心得体会 法治 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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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坚持法治的心得体会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xx社区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推进《法治云龙建设纲要》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治xx社区创建活动,力争使我社区进入全市首批“法治徐州合格街道社区”行列。
二、基本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按照“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的基本要求,严格标准,循序推进,务求实效。
“六个坚持、六个做到”是: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六个不发生”是: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权益,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三、总体思路
抓住四项工作重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大普法”教育),实现四个新突破,全面推进法治xx社区建设,确保年内创成全市首批“法治徐州合格街道社区”。
四、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大普法”教育,努力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上实现新突破。通过设计制作5块流动法治宣传展板,建设3个固定法治宣传阵地,组织3场以宣传法治xx社区建设为主题的社区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区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知法、懂法、守法氛围。通过评选10家学法守法文明户,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依法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在严格公正司法上实现新突破。通过组织申报“法治创建单位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权限,全面提高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以执法公正为核心,组织开展“建设法治云龙——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巡回演讲活动,对执法、司法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起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形象。通过开展评选“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标兵”活动,大力开展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经营,努力在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水平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开展争创“依法经营示范单位”和“依法经营先进个人”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生产、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保障质量,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树立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在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上实现新突破。积极开展争创“法治徐州合格街道社区”活动。首先健全领导机制,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健全社区、小组二级组织网络,使创建活动延伸到基层;加强创建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各项制度,使法治创建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创建工作量化管理,细化量化创建指标,制定创建活动进度表、量化考核表等,并制板上墙,切实形成你追我赶、进位争先的生动局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村(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2022坚持法治的心得体会二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 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 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
坚持法治的心得体会 法治 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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