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教育心得(6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一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帐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
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______元。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____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____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___年*2万元的金额。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每月____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_______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___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万元。
十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____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
女方:
签订时间: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二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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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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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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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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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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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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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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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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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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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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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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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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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人民币
$
│
├──────────────────────────────────┤
│
自年月日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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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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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
承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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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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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
年月日│
└──────────────────┴───────────────┘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三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
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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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
├──────────────────────────────────┤
│保险财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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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
├──────────────────────────────────┤
│保险费:
费率:
│
├────────┬────────┬────────┬───────┤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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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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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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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
│
│
└──────────────────────────────────┘
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于_________
_________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四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_____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_____,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_____机制》(以下简“《经营者_____机制》”)。该《经营者_____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_____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五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学校六
自己有遗嘱也无法继承财产?小齐在最近接受到的咨询中,有咨询者向小齐哭诉自己的苦水,那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咨询者姓王,我们叫他小王。小王的父亲在最近去世了,这本是令人悲痛的一件事。然而,让人更加悲痛的是,因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家里面几个叔叔伯伯和自己的父亲之间吵得不可开交。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王家有三个兄弟,他是最小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钱财,父亲的本意是想将房产分给一个孩子,其余两个就分钱财。刚刚开始时,父亲在三人面前立下遗嘱,因为小王还没成家,就将房产分配给小王,剩余财产两个哥哥均分。并邀请了几个熟悉的好友进行了见证。
但是,事情在父亲去世后却有了另外的变化。大哥突然表示,父亲在立下了上一份遗嘱之后,又立下了一份新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因为自己在病重的时候,大哥一家对其进行的无微不至的照顾,父亲在弥留之际,决定改变之前的遗嘱内容,把房产分配给大哥,并对这个遗嘱进行了公证。于是大哥便依据这个遗嘱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大哥自己。
之后法庭根据相关证据,验证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之后,也依法将房产判决给自己的大哥。
对此小王很疑惑,也很苦恼,为什么父亲当面做的遗嘱就没有效力了呢?
其实,就小齐看来,这是必然的情况,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是一个人也许会立下多份遗嘱,那么此时确定应当依据哪份遗嘱来处理财产就成了问题。
在一般的处理中,我们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时最大的,因为他是经过了国家公证机关经过了法定程序确定的文书。其次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遗嘱立下的先后顺序是决定的关键,一般来说是后立的文书要优于先立的文书。但是如果遗嘱出现非当事人本人意愿或者伪造、篡改的话,则遗嘱会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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