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 疫情防控相关内容心得体会(八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是殷殷嘱托,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下达的任务书和动员令。
“共产党员时刻听从党召唤,专拣重担挑在肩。”
革命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中英雄杨子荣的这句唱词,形象地诠释了共产党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党的使命和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先锋队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这就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当前疫情肆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我们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勇敢地冲在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不怕疲劳、不怕牺牲,连续战斗,以出色的表现交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合格答卷。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克服一切困难,夺取最后胜利,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意志。依靠这种无坚不摧的意志,我们党攻坚克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党的光荣历史、光荣传统和光荣称号,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应在民族战争中表现其高度的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应使之具体地表现于各方面,即应在各方面起其先锋的模范的作用”。在烽火连天的战场上,冲在最前面的一定是共产党员;与敌人殊死拼杀的一定是共产党员;掩护战友、掩护群众撤退而把危险留给自己的也一定是共产党员。在和平建设时期,虽然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冲锋陷阵,抛头颅、洒热血,但同样面临着苦与乐、进与退、生与死的考验和抉择。在茫茫的雪域边疆,在繁忙的建设工地,在静谧的科研院所,在许多没有硝烟的战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总有共产党员奋不顾身,迎难而上,谱写了一曲曲惊天地泣鬼神的壮歌。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王进喜,“只要小岗能繁荣,村民们能得到实惠,就是献出生命也无怨无悔”的村第一书记沈浩,在命悬一线的排雷作业中喊出“你退后,让我来”的英雄战士杜富国,都是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无数的共产党人,以他们舍生忘死、公而忘私的行为诠释了什么是“先锋”,什么叫“模范”。
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最吃劲、最关键的阶段,险恶严峻的抗疫形势和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必胜信念,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必须冲锋在前。防控疫情战斗打响以来,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旗高高飘扬;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产党员的身影;哪里有艰险,哪里就有鲜红的党徽闪耀。在斗争中彰显英雄本色的广大党员干部无愧为本次抗疫斗争的主力军、战斗队。但毋庸讳言,与绝大多数冲锋在前、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相比,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严峻的疫情面前表现失态、行为失范,他们中畏缩不前者有之,敷衍塞责者有之,作风漂浮、不谙疫情、推诿扯皮者有之,本位主义严重、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者亦有之。对这些党员干部,不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还必须坚决问责。疫情就是命令。当前疫情防控进入重要阶段,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肩负着神圣责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在复杂严峻的特殊的抗疫战役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22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2022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志们:
今年1月份,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并迅速向周边省市发现确诊病例扩散,我市x月x日发现第一例确诊病例,并于x月x日到达峰值。面对严重的疫情,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新冠肺炎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过全市人民x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诊病例全部治愈、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全部清零”的目标,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性的重大胜利。在这期间,我们重点抓了以下3项工作:
一、注重以建强机构、高效指挥、常态督查之功,收疫情防控之效。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临正值春节前夕,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加之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快,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的考验。
一是疫情防控机构指挥有力。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一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立即组建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有关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省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后,为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我们又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指挥的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配合,从机关部门抽调x名同志,组成综合协调、疫情防治、物资保障等6个小组,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乡镇、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促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是党委政府工作指导有力。根据疫情的发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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