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
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
发展民办教育,走多渠道办学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条基本政策,它的产生、发展和壮大,为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支极为活跃的力量。我们应该为之拍手叫好,并要以极大的热情予以扶植,使其走向成熟,走向辉煌。
一、发展民办教育有着广阔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以公有制为基础,我国建立和形成了庞大的国办学校体系,国家以极大的努力,来满足社会日益广泛而多样的教育需求,通过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大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国家化为基本特征的“大统一”教育,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种种弊端。本来,发展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和社会共为办学的主体,而把社会排除在办学的主体以外,这就必然扼制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况且,我国人口多,经济基础差,即使国家把学校办起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一时也难以改善,出现了“低标准办学,教育手段落后”的局面,这又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相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力度加大,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重大的变化,势必影响了办学体制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这就使多种办学体制的产生有了所有制基础;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民间财力其中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私人经济组织迅速增加,非政府办学有了一定的民间财力基础;三是消费结构的变化,个人收入的增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使得人们用于培养后代的教育投资开始成为一项主要的消费投资,消费进一步向教育倾斜。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是基础,文化教育是上层建筑,多元化的经济成分,是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客观基础,共同参与、共存共荣的办学格局的产生、形成与发展,也是多种经济成分产生、形成与发展的必然反映。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办学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并指出“要因地制宜地指定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朱镕基在全教会闭幕会上特别指出:“发展民间办学,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教育,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以前在教育的有关文件里,在有关领导同志讲话中,也讲了社会力量办学问题,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明确,这样深刻,这样突出。中央的决定,指明了现阶段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从理论和实践上说明了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光靠政府投入办教育不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学。教育的多元化,成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历史必然。
政策允许,政府鼓励,办学合法,民办学校如鱼得水,更加红红火火地发展起来。据1999年底统计,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达4.5万所,其中,幼儿园3.7万所;中小学近7千所;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37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370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70所。民办学校学生达1800万。我们合肥市也在这一改革大潮中,民办学校由无到有、由小到大、发展迅速、异军突起,成为我市培育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到2000年底,我市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已达142个,在校学生近6万人。这些办学单位和办学机构涵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方方面面,是我市整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成绩显著的先进办学单位,有的还成为我省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它再一次向人们揭示,民办教育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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