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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长沙马文堆心得体会范本(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8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长沙马文堆心得体会范本一

大家好!很高兴能陪伴大家一起游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岳麓山位于长沙市湘江西岸的岳麓山,是南岳衡山七十二峰之尾,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胜景。岳麓山集名院、名亭、名寺、名宫、名泉、名木于一体,自然风光奇、珍、幽、美,人文景观独、特、亮、丽,清风峡、爱晚亭、麓山寺、白鹤泉、蔡锷墓、黄兴墓、禹王碑、云麓宫、岳麓书院等近百处景点,处处诱人。

现在,来到的是岳麓山的核心景区——清风峡。这里林木繁茂,绿树成阴,溪涧绕流,三面倚峰,景色美中夹秀,令人陶醉。从清风峡到山顶,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次森林,共有植物977种,其中555种为野生种子植物,奇花异草,随处可见。据专家统计,山中有许多古树名木,稀有濒危树种有皂荚、银杏等。整个岳麓山上,树龄最大的是位于古麓山寺的一株罗汉松,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其次是云麓宫旁边的古银杏,树龄超过1020xx年;季军则是古麓山寺前门的元代樟树,树龄在720xx年左右。另外,在爰晚亭周围还有许多明清时期的枫树。最有文化特色的当属岳麓书院里的古桑树和古槐树,因为古代人将读书的地方称为“桑槐之地”,因此院内遍栽这两种树木,形成了特有的植物文化。据统计,长沙市的氧气供应量,有五分之一来自岳麓山的草木,真可以称得上是一座天然氧吧!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岳麓山虽然不高,但确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名山,山上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就有15处。麓山寺之古,岳麓书院之深,云麓宫之清,黄兴、蔡锷墓之烈,无不令人神往。所以也有人称岳麓山为“人文名山”。

在清风峡口,高耸着中国四大名亭之一的爱晚亭。爱晚亭始建于清朝乾隆五十七年,即公元1792年,创建者是当时的岳麓书院山长、大学者、教育家罗典。过去,清风峡中遍布枫林,所以罗典定亭名为“红叶亭”,又叫“爱枫亭”。后来湖广总督毕沅觉得这里的景色十分切合唐朝诗人杜牧的那首诗《山行》,就更名为“爱晚亭”了。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的确,到了晚秋时节,岳麓山山顶云雾缭绕,爱晚亭四周枫红如火、艳丽如炽,将诗中的意境表现得淋漓尽致。

现在,可以看到爱晚亭的全貌了。它坐西朝东,四周山峦耸翠、怪石嶙峋,左右溪涧环绕,山、树、溪、石各展风流。

爱晚亭是一座典型的中国古典攒尖顶亭子。它有两套顶棚;称为“重檐”,显得气势雄浑;它的屋顶采用四条斜脊,称为“四披”,表现出稳重端庄之美;攒尖顶使得亭子有一种

向心的凝聚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理”、重“立身”、重“中庸”、重“大一统”等儒家思想在古建筑学上的体现。同时,亭子的檐角呈反凹曲线向上飞翘,使原本厚重下沉的亭子有了一种活泼、飘逸的感觉。加上丹柱碧瓦、白玉护栏和彩绘藻井,全面展现了这座百年名亭的古朴之美。

爱晚亭既是名胜古迹,也是革命圣地。毛泽东同志青年时期在湖南第一师范求学和工作期间,经常同蔡和森、罗学瓒、张昆弟等挚友一起登临爱晚亭,“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当时的新民学会成员周世钊老人回忆这段时光曾经赋《踏莎行•秋日游爱晚亭》一首:

碧涧鸣琴,红林供画,一山秋色多潇洒。为寻旧迹上芳亭,早接英风忆黉舍。

身在山中,心忧天下,凭栏熟计连朝夜。菜根为饭草作鞋,要将历史从头写。

正因如此,1952年重修爱晚亭时,当时的湖南大学校长李达请毛主席为亭题名,毛主席欣然提笔写下了“爱晚亭”三个大字,就是现在亭子门楣上的这块匾。

大家现在看到亭柱上有一副对联:“山径晚红舒,五百夭桃新种得;峡云深翠滴,一双驯鹤待笼来。”这是爱晚亭的修建者罗典所题,表现的是爱晚亭当年的风姿。

长沙市与日本鹿儿岛市结为友好城市时,爱晚亭作为古城长沙的象征,仿建到日本,从而成为中日友谊的信使。沿爱晚亭后的石径拾级而上,便到了古麓山寺。古麓山寺位于岳麓山的山腰,始建于西晋泰始四年,即公元268年,当时距佛教传入我国仅仅两百余年时间,距民间最早建寺奉佛也才50余年时间,是湖南历史最悠久的佛寺。山门上的对联“汉魏最初名胜,湖湘第一道场”就是占麓山寺历史地位的真实写照。

古麓山寺在历史上几经兴废,大部分建筑毁于抗战时期,仅存山门及观音阁。现在看到的钟鼓楼、弥勒殿、大雄宝殿等都是20世纪80年代按照原貌重建的。

古麓山寺周围古木参天,更显得古寺幽深而宁静。在这座观音阁前,有两棵罗汉松。据传这株较大的是创建麓山寺的时候栽的,故名“晋松”,也叫“六朝松”,是岳麓山中最高龄的树木,也是麓山寺悠久历史的见证。过去有两棵晋松,因为虬枝交错,枝叶繁茂,就像武士守护着关隘一样守护着观音阁,所以又有“松关”之称。后来其中一株在清朝乾隆年间被风雨倾覆了,才补种这较小的一棵。

过去在麓山寺有一块《麓山寺碑》,是唐朝开元十八年即公元730年,由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李邕撰文并书写,江夏人黄仙鹤所刻。碑上共有阳文篆书1419字,记载了古麓山寺的沿革变迁。碑文词章华丽、书法沉雄、刻艺精湛,世称“三绝碑”。现在这块碑已经移放在山脚岳麓书院的后院中。

离麓山寺不远就是白鹤泉。白鹤泉水自古就有,清朝光绪三年即公元1877年湖南粮道夏献云修建了亭子并刻碑。在抗战中,亭废碑存,现在大家所看到的亭子是1956年重修的。白鹤泉的泉水清澈透明,甘甜可口。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泉水呢?白鹤泉位于岳麓山上一段地质裂隙的中段,山上树木茂盛,涵养了水源,丰富的地表水下渗到岳麓山石英砂岩的裂隙中,再流到砂岩构成的破碎带的深处,从这里涌出地表,源源不断。用白鹤泉水沏茶,能沁人心脾,延年益寿,堪称岳麓山一绝,所以这眼泉有“麓山第一芳涧”的美称。

白鹤泉水还有一绝,那就是将硬币平放在水面可以浮而不沉。这是因为泉水水质好、比重大、水面具有一定张力所致。许多游客朋友来到这里,总要投下一枚枚硬币,许下心愿,希望梦想成真,所以人们又把它叫做“祝福泉”。

顺着羊肠小道拾阶而上,来到了蔡锷墓。蔡锷字松坡,湖南邵阳人,生于1882年,早年人长沙时务学堂就读,师从梁启超,后赴日本求学。清朝宣统三年即公元1920xx年,蔡锷任云南新军十九镇三十七协协统,武昌起义后举兵响应,任云南总督。1920xx年袁世凯阴谋称帝,他通电讨袁,组织护国军,成为著名的护国英雄。袁世凯死后,蔡锷任四川总督兼民政署长,1920xx年赴日本治病,同年11月病逝日本,1920xx年国葬于岳麓山。

现在,我们从蔡锷墓来到了黄兴墓。黄兴原名黄轸,字克强,湖南长沙人,1874年出生。黄兴早年就读武昌两湖书院,后赴日本宣传革命。清朝光绪三十年,即公元1895年,黄兴回国与陈天华、宋教仁等成立华兴会并任会长。次年拥护孙中山成立中国同盟会,黄兴被选为庶务,积极参与反清斗争,先后组织参与了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广州黄花岗起义等。1920xx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他赶往武昌领导战斗,被任命为总司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黄兴任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南京留守,同年担任改组后的国民党理事。二次革命爆发后,黄兴赴南京主持讨袁事宜,被推为江苏讨袁军总司令。二次革命失败后,黄兴逃亡日本,随后旅居美国,继续领导反袁斗争。1920xx年黄兴回上海继续为革命事业与孙中山并肩奋斗。1920xx年10月黄兴病卒于上海,1920xx年国葬于麓山。

蔡锷和黄兴都是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革命家,为全国人民所爱戴。像这样的名人墓葬,岳麓山上还有10余处,如民主主义革命家蒋翊武墓、陈天华墓、刘道一墓,工运活动家黄爱与庞人铨墓,湖南光复领袖焦达峰墓、陈作新墓,同盟会会员姚宏业墓、禹之谟墓,学运领导人离继青墓,著名学者杨树达墓和抗战时期长沙保卫战七十三军烈士墓葬群等。巍巍名山也因有幸掩埋忠骨而更添了行,每行9字,末行空4字,共77个字。大家请仔细看这碑上的字,他们有的如奔走的龙蛇,有的像团起身子的蝌蚪,形状奇特,难以辨认。自明代以来,研究禹碑的学者数不胜数,有人说是古蝌蚪文,也有人说是鸟文古篆,还有人说是道家符箓,说法不一。现在一般采用明朝杨慎的译文,大意是禹奉舜命治水,在外20xx年,三过家门而不人,在南岳衡山梦见苍水使者,得到治理洪水的金简玉书,刻于石山高处,从此天下太平。关于禹王碑上的文字至今没有定论,有待学者们的进一步考证。

顺着山脊公路向北走,我们来到了观光长廊。它修建于1997年,全长140米,集休闲、娱乐、登高于一体。登上观光台,我们可以饱览星城长沙风光。大家请看,岳麓山下就是日夜北去的湘江,江中是世界上最长的城市内河绿洲——橘子洲,远处则是日新月异的长沙城区。山、水、洲、城融为一体,相互映衬,构成了一幅美丽的风景画卷。

描写长沙马文堆心得体会范本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长沙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多层电梯楼房,结构为三室两厅两卫,房屋用途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房屋,租赁日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季度前提前5日(即20xx年9月15日,20xx年12月15日,20xx年3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每日50元(伍拾元)支付违约金。

3-3 元整),以后为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小区物业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有必要的话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9-6 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描写长沙马文堆心得体会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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