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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治理理论心得体会实用 法律治理理论心得体会实用版(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9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法律治理理论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派出服务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按照合法、公正、独立、优质、高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期限

暂定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再议是否续约。

三、服务内容

1、就甲方经营中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指导,尽可能防范经营风险;

2、协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类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债务单位及个人发出催款律师函或致电;

4、协助甲方完善对内的规章制度;

5、为甲方处理劳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6、为甲方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7、进行必要的工商、产权专项调查;

8、对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出具见证书;

9、为甲方安排举办每月一次的专题法律讲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规;

11、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10次。

四、报酬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外,另支付签约费 元(大写);顾问费和签约费于本协议订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别约定

乙方严守甲方机密,涉及甲方的纠纷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关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布。

六、工作联系方式

双方约定,双方的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双方所指定的工作联系人进行,具体为: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为:

姓名:

手机:

电子信箱: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为:

律师

电话:

电子信箱:

七、其他约定

(1)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向有关机关、单位或部门交纳的费用,如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等,由甲方负担。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交通费、食宿、通讯、材料打印费用等,亦由甲方负担。承办律师应当尽可能节约开支。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法律治理理论心得体会实用二

1.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对客户负责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约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了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也包括了法律、法规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性规定的约束。

1.2坚持利益为本

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谈判中要紧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因为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1.3坚持求大同存小异

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本身意蕴着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最终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理成分,并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具体理由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让步举动,这样才能推动对手作出让步,从而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1.4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定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2.法律谈判的独特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3.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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