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理财心得体会和感想 个人理财的感受(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个人消费理财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按时所以,此次特地做了以“大学生消费观调查”为主题的采访调查对象是我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我们主要以随机采访的方式记录了我校大学生的生活消费实际情景,并整理分析成文。
采访问题设置
1.每月生活费为多少
2.主要消费项目有哪些
3.生活费的主要来源途径
4.是否使用网络平台贷款,如花呗,借呗等惆怅长岑长惆怅长岑长惆怅
5.平时有没有理财的习惯?
6.对购买奢侈品的看法
主要观点
一、理性消费是主流
在我们的周围,有着来自不一样地方的有着不一样家境的同学,这在必须程度上也体现出我校学生基本具有较为理性的消费观。在普通人群中,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从我们的问题设置中能够看出,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研究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一样,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我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我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8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20__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本事有限,大多数的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还是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我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这种.种的现象表示,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状况整体呈理性趋势发展。
二、攀比心理着实存在
采访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同学都开通了花呗等网上贷款服务,而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攀比现象着实存在在我们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当中,个别者还较为严重。
在采访中,一些同学指出,为了拥有一双名牌鞋或者换上一款最流行的手机,或者买上一部电脑、相机等,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我的其他必要开支。而有的同学明明明白自我的金钱并不宽裕的时候,当自我是一个人的时候,会很注意自我的花销,尽量节俭,可适当与同学朋友在一齐消费的时候就表现的很不一样,出现了“大手大脚”、“浪费”、甚至是“奢侈”的现象。这些现象都能够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构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其实人存在适度的攀比心理是十分正常的一个现象,没有比较,没有发现,又怎样会有提高呢。可是,所有的事物都需要有个度,超过了这个适宜的度,往往就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就如我们今日所看到的各种例子,在他不合理性质的基础上,往往会给我们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或者心理行为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者还会影响深远,波及一生。
三、消费分化两极端严重
在同一个团体之中,不一样同学的每月的生活费不尽相同,但大体维持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可是最低和最高的两种消费中能够看出,此刻的消费分化两极端还是很严重的一个问题,我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刻经济体制和我们国家的居民收入现状整体呈“贫富差距大”的局面不无关系,大学生此刻的经济来源大多还是由父母供给,每个人的消费状况大多都会结合自我家中情景进行适度消费,源于家庭本身就有较大的差距,随之而来的,大学生消费整体呈两极分化严重的现象也不无道理。
四、储蓄观念淡薄
大多数大学生在此次调查当中反映,当月的消费状况并不是很清楚,只是平时花该花的钱,做该做的消费,而整体共消费多少钱财,心中并无概念,同时,进行消费后记账的同学更少,而大多数同学每次到去取钱的时候才发现钱已经不多甚至透支,而每到这种时候,就只能向家人、朋友、同学求救。在应对如何处理金钱或者生活费的时候,很少有周全合理的计划安排。可见,大学生的储蓄观念仍处淡薄状态,有待加强。
五、学生消费观需引导
大多数家长在给孩子寄送生活的时候,会采取两种方法,一个是每月寄送定额生活费,限制孩子的花销,一个是把钱交给孩子任其支配,待不够用的时候再寄送。从这些现象中我们能够发现家长对孩子的消费还是缺乏引导的,究其原因,能够归结到教育方法和体制上,父母不是限制孩子或者放纵孩子花钱消费,而是,父母在批评或者教导孩子的时候没有发现引导的重要性,要试着让孩子能够主动的进行合理消费,结合自我的实际情景,培养正确的消费观。甚者,农村里的家长为了不让孩子在大学里受委屈,会砸血本会孩子购置物品,完全超出了本事范围之外,而城市里的家长也会放纵孩子的消费,可见,家长间也存在不一样程度的攀比心理,而正是这些种.种,造成了对大学生构成正确消费观的障碍。
我们的提议:
1、调查大学生的消费心理
职协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引导大学生继续坚持正确健康、勤俭节俭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期望教师在思想理论教学中,使用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我们认为今后教师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研究我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忙我们养成健康消费心理,构成正确的消费观。
2、培养大学生的理财本事
所谓理财,它是指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处理本事,即对钱财的理性认识与运用。为此,专家提出了“财商”的说法,财商的概念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不可缺少的素质,也是现代教育不可忽略不宜回避的话题。能够这样理解,智商反映人作为一般生物的生存本事,情商反映人作为社会生物的生存本事,财商反映人作为经济人在经济社会里的生存本事。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资料: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本事;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本事。我们提议教师围绕这两方面的资料,在“两课”教学活动中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到达教育目的。
03、注重校风对消费的提倡
职协良好校风是师德师风和学生学习、生活作风的有机组合。其中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是体现学生生活作风的重要方面。环境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学生生活在一个质朴、节俭、善修的环境当中的时候,也会不由自主的作出良好的行为,所以,学校要在这一方面有所提倡和侧重,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发生之后,一切就会变得容易多了。在大学生实实在在存在的若干不良现象中进行深入的工作,如如何克服在消费上出现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都是校方应当关注的方面。
关于个人消费理财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中国消费维权困境的表现及其成因
啊啊啊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011届)
摘要: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表现及成因 china'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of performance
and its causes
zhuzong-xiang
graduate 2011,business management(second degree),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tourism college),fafu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according to law is refers to enjoy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the right is brought to consumer protection due to the interests, its core is the consumer consumer rights, the consumers for daily consumption should be fair to get basic security such as food, clothing, housing, health care and education the rights of essence is to give priority to as a basic huma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come level, consumption growing deman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rading disadvantaged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work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our y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nsumer rights probl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ally in recent year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words: consumer;right protection;manifestations and causes
引言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被国际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1]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
1时机,大肆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
[2]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
1.1“高成本”的维权难题
今年“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
[3]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1.2假冒伪劣你产品泛滥成灾
从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事件的善后处理中,我们发现从地下作坊的造假到知名企业制造的骇人事件,这种侵犯消费者事件已经发生了质变,而后者所造成的伤害范围和程度都大大超过了前者。受害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和无奈,事件中的受害人权利要么被漠视,要么被遗忘。这也集中反映出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如人意。
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孪生姐妹法律诞生以来,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形态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早期孤立、单个的侵犯,到现在发生大规模性、群发性侵权事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从早期的“权利”启蒙,“王海式”的维权,到现在消费者要面对的是组织程度更高,经济实力更强,且掌控资本和社会资源更广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消费者与这些企业而言显得更为弱势,更为无力与这些企业抗衡。如果仍像往常一样维权,显
[4]然力量微弱。
一面是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泛滥成灾,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面是受害的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甚至被遗忘被漠视!而这一切,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和权利保护状况已应当有所改变,应当进入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1.3其他表现方面
关于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还有其他很多方面,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规矩,每一行业的维权困境表现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电器制造业的售后服务维修问题、食品行业的质量保证问题、服装饰品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
2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
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1.1权力范围问题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5]隐私权。
1.2 行政保护体制问题
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
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
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特别是2007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号令,公布并正式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继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上述法规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的制度资源。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生产者的某些行为来对消
[6]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行政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在被逐渐的建立起来。
1.3 维权途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必然要同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说纠纷。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请求,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现行的法律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
[7]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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