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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 教师观看专家直播培训心得体会(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一

中国共产党的100年,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我们回顾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奋斗历程。10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胜利,集中体现在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

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永远值得自豪的伟大成就,也是中国人民永远值得铭记的伟大成就。

经过98年的奋斗、创造、积累,伟大成就集中体现在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理解这一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科学内涵,要求党和人民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面向未来,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把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比作万里长征,指出新中国成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到今天,我们又走完了第二步、第三步。展望未来,还要坚定地迈出第四步、第五步以至更多、更大的步伐。为此,党中央领导人曾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完全有理由为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而自豪,但我们没有丝毫理由因此而自满,我们决不能也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因此,我们党隆重庆祝建党98周年,其要旨既是为了继往,更是为了开来。

党的历程全面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对全党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提出新的要求。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宣传引导群众、真诚服务群众,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着力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要紧紧依靠群众,把群众实践创造作为推进工作的源头活水,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精神文明建设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人民放在心中位置,增进群众感情、树立大众情怀,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着眼于继往开来,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信心、砥砺勇气,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要继续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此,我们只有牢记并坚定不移,才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我们要继续以新的伟大实践书写未来美好新篇章,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二

看完了315晚会——准确地说是在朋友圈刷完了315晚会,不用看电视,最新进展基本都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看的一清二楚,看完之后有这些感受:

1、互联网经济占半边天。

12个案例:饿了么外卖、车易拍二手车、跨境电商、假牙、红参、食用油等食品药品、道有道恶意扣费、电烤箱、刷单帝国、刷信誉、二维码欺诈、免费wifi…,其中除了假牙、红参、食品和电烤箱之外,几乎都与互联网有关系(电烤箱算科技产品),这是最具互联网思维的315晚会了,这侧面说明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日益重要性;

2、大部分问题都是老生常谈。

其中很多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死结”,比如刷数据。

互联网的数据已经是真假难辨。“刷”和“水”就是伴随着这一个现象产生的名词,刷单、刷榜、刷钻、刷流量、刷评论、刷点赞……水军、水贴、水评、僵尸粉……互联网在成就所谓的大数据,但实际上这些数据却有不少垃圾数据、甚至是人工制造来影响人们决策的脏数据。正是因为此,近年来反作弊、反僵尸、反刷榜技术和公司与水军公司、刷榜公司、刷钻公司之间的战斗愈演愈烈。

刷数据一直是互联网行业的毒瘤:餐厅评价、电影评分、淘宝店铺、微信阅读数、项目融资额、appstore榜单…它是蓝色药丸、慢性毒药、商业欺诈…对于用户来说,虚假数据引导其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算得上利益受损。

不过,这不能只怪淘宝,平台在这个问题上只能尽量减少“刷”,不能杜绝“刷”。就算用所谓大数据,就算马云再投入1万人防刷,都做不到——人肉“刷”最难判断和杜绝。当然,平台必须要尽到自己的职责。

免费wifi、二维码去年也报了,关注用户隐私是好事,不过这些问题报了没啥意义,有多少人能抵制住免费wifi的诱惑?至于“恶意扣费”,还没有移动互联网的sp时代,就被报过了,解决了么?没有。

3、百度又躺枪了。

朋友圈看到一张图流传很广,百度百科第一时间更新了“饿了么”词条,添加了饿了么315被点名这个事实,这个我也验证了,确实是第一时间。这让百度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外卖o2o就三家最厉害:饿了么、百度外卖和美团。饿了么算百度友商。百度百科第一时间更新这个动作在很多人看来不地道,纵使百度百科是ugc的,但很多人认为百科审核还是太快了一点。

不过,大家没有传的是“车易拍”、“道有道”这些词条都是第一时间更新的。或许,百度真的是躺枪了,第一时间很多用户会去查被曝光的品牌,添加和审核快实属正常,再加上页面有315直播的结构化信息,或许这只是百度百科运营手段。

前几天,alphago胜利了,段子手会说“你看百度还在做外卖”;现在,饿了么被点名了,大家又会说“你看百度在做外卖”……这再次应了魏武挥老师那篇文章“公关只是锦上添花”。

4、观众的记忆不会超过24小时。

alphago好惨…4:1摆平了人类,现在没人关注它的胜利了,再次印证大众的记忆不超过24小时。针对315,同理。当然,我认为食品安全这类事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蒙牛、双汇等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记忆深刻。不过,车易拍这类不痛不痒的问题,或许对品牌反而有好处,花多少钱广告费都不会让这么多人知道车易拍并且记住“它的市场占有率第一”。我之前一直以为是瓜子、二手车、优信这几家更厉害。

不过,我一直认为,寄望于315晚会这样的“媒体审判”形式来帮助消费者维权,意义并不是太大,或者说这不一定是最适合的方式,又或者说靠这个晚会是远远不够的。曝光的许多问题一直存在,为什么没有被曝光就得不到关注(解决),为什么有的被曝光了得到了关注依然没得到解决,更值得深思。

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直播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直播服务,并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销售任务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2 乙方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如下:

1.2.1 直播平台详情

(1)直播平台数量: 个

(2)直播平台名称:

(3)直播平台账号名称:

1.2.2 直播内容详情

(1)甲方应于每场直播前 日内将直播资料或物料交付乙方。

(2)合作期限内,乙方在各平台为甲方提供的直播场次为 场。其中,同时在不同直播平台所做的直播场次记为一场。

(3)乙方每场直播场次的连续时长不得低于 小时

(4)乙方应根据直播平台的有关官方活动向甲方提供直播活动策划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在直播活动中执行相关策划方案。

(5)乙方应提供对本合同项下直播内容的推广视频的制作及剪辑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直播执行团队详情

(1)由乙方提供直播执行团队,其中包括 名主播进行直播内容播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包括 名直播场控负责业务对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

(2)如甲方需要更换直播团队,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沟通。双方确认更换直播团队后,就更换执行方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第2条 直播收益及分配

2.1 直播收益

2.1.1 直播活动产生的收益项目包括:

(1)销售货值:直播间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2)打赏收益:直播间观众对主播的打赏收益。

(3)奖励收益:直播平台对主播的平台奖励收益。

2.1.2 直播收益项目计算方式

(1)销售货值:双方认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生意参谋数值记录。如阿里直播平台直播销售货值计算方式为:内容-单条分析-引导支付金额。

(2)打赏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观众打赏金额为准。

(3)奖励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平台奖励金额为准。

2.2 直播收益分配

2.2.1 合作期间,销售货值由甲方全部享有。打赏收益及奖励收益由乙方全部享有。

2.2.2 如甲方对销售货值的有关数据金额产生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直播账号的流水信息。如双方未就销售货值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可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此金额进行审计确认。

第3条 直播费用及支付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含税金额)。

3.2 费用支付方式

3.2.1 甲方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给乙方。

(1)首期服务费: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2)尾款服务费:乙方完成所有直播服务后,应提供甲方提供书面结案报告。甲方确认验收书面结案报告后,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完成直播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当支付的尾款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尾款服务费=销售货值/约定销售任务额*尾款服务费。

3.2.2 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3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4条 合作期限

4.1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续签需求,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5条 直播服务要求

5.1 乙方委派的执行团队成员应当为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5.2 乙方应当就相关直播内容做好进度记录与反馈工作,并形成最终的结案报告。

5.3 如需甲方直接参与到直播活动中,乙方应当为甲方店铺直播提供技术问题等各类咨询服务。并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需及时准确地通过微信、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5.4 严禁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不违背《广告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5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应极力维护甲方公司合理正面形象,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诋毁、贬低等方式攻击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商誉损失及其他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公开道歉30日。

第6条 知识产权归属

6.1 本合同涉及有关的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直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及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并处分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7条 非劳动关系、非代理关系说明

7.1 甲方与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或场务)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7.2 甲方不负有为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责任。

7.3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就所获知的对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均不得向第三人(除聘请律师、会计师外)公开、泄漏,也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

8.2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合作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文本资料及图形、音像视频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且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

8.3 依据有关法律向国家行政机关或为处理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提供本协议的内容除外。

8.6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之日后五年。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甲方所提供的直播内容违法违规,导致乙方受到平台或行政处罚的;

(2)甲方指定直播售卖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

(4)其他:

9.2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及直播平台要求开展直播或运营工作,导致直播无法进行或相关直播账号无法正常运营的;

(2)乙方未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合作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导致直播售卖的商品遭受相关行政处罚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直播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

(4)其他:

9.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1条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附则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四

网络直播的兴起,是近几年世界范围内的热点媒介事件。在中国,20_年被称作“网络直播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其20_年8月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首次将“网络直播服务”作为一项互联网应用,列入“中国网民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统计。该统计表明,“截止20_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进入20_年,因为种.种的“乱象”,网络直播行业受到了监管的收紧,加之行业内部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乏力,网络直播的热度有所降温,甚至被某种程度的唱衰。网络直播就像一把双刃剑,瑕瑜互见,利弊共存,如何除弊兴利,刻不容缓。

【犀利观点】

◎由于网络直播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互动性强,观众的自主选择与参与度得到了巨大的延伸。这种交互性特征使普通受众拥有了话语权,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意见与建议,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反馈信息。

◎网络直播以新颖的样式和相对便捷的服务给网民带来一种全新的视角体验和视野冲击,特别是网络双向流通显现出给予受众应有尊重的特性,理应受到网民的青睐。

◎在网络直播中,其政治意识可通过精神内省、价值认同、道德感化的方式,以舆论、宣传、教育的手段去影响和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网络直播是一个新兴事物,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顺应网络时代发展,要让网络直播成为创造价值的助力之一,“天塌不下来”。

◎网络直播拉低了成名的门槛,但不能拉低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审美趣味,更不能成为侵蚀青少年精神世界的诱人毒药。

◎在汲取互联网快速、便捷优势的同时,在内容上放宽了限制,一些粗制滥造的节目寄生于网络直播中,其直播内容过于固态化、模式化,缺乏创新,俗化了网络环境,降低了网络的安全性。

◎要想在“互联网 ”时代的创新创业大潮中活下来,则必须要对互联网思维和市场法则等生存之道给予充分尊重,对法律法规乃至公序良俗等边界底线抱以足够敬畏。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传播工具,既不要谈虎色变,拒绝使用;也不可听之任之,不管不顾。合适的方式,便是做好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发挥其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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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 (客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营业厅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2.1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2.2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3.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3.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3.4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3.5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4.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4.3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5.1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5.2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5.3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6.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6.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7.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10.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二条其他

12.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描写直播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六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昵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

一、定义解释

1.1______________直播,系指甲方开发、维护并提供相应网络服务和存储空间的中文语音直播平台,包括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android、ios、wp版本及更新版本等)。乙方及旗下主播可以通过语音、网络互动等方式与用户端进行在线互动、直播、网络表情、图片、唱歌等方式交流。【以下简称“甲方平台”】

1.2用户,是指使用甲方平台或享受甲方平台服务的人或单位。

1.3管理规则,是指甲方不定时制定的适用于主播及其演绎行为的各项规范和规定。

1.4合同履行之日,指乙方在甲方平台创建直播厅之日,以甲方平台记录显示的创建日期为准。

1.5收入,指乙方及旗下主播通过使用甲方平台而获得的虚拟货币总和。

1.6应得收入,指主播个人收入在扣除甲方服务费和相关税费后的部分。

1.7结算基数,指乙方管理的全部直播厅的所有主播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获得的总收入。

1.8自然周,指周一至周日。

1.9直播厅,指用户在平台创建的用于与其他用户在线互动的虚拟房间,创建该直播厅的用户为直播厅厅主。

1.10牌照厅,指周流水达到10w钻石以上的直播厅

1.11在使用____________视频直播服务前,您必须阅读并接受《____________直播服务协议》所有条款(见正文),否则您无权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视频直播服务。

1.12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公民,您须年满18周岁;如果您非中国公民,您须达到您所在地成年人的法定年龄。

1.13您不得传播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或其他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内容。

4.____________平台将7*24小时对您提供的视频直播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违法、违规,一直播有权采取停播、删除内容、注销账号、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等措施。

二、正文

我方“____________运营方”拥有并运营____________网站()、一直播ios和android手机客户端软件以及其他各相关网站、网页、软件、____________开放平台等____________直播平台(下称“平台”或“我方平台”)。《一直播直播服务协议》是我方“____________运营方”(下称“我方”)和____________视频直播服务使用者(下称“您”)之间关于____________直播平台提供直播服务事宜的权利义务电子协议(下称“本协议”)。我方按照本协议及其发布的规则、公约、办法、细则、方法等规定(以下称“运营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视频直播服务(以下称“视频直播服务”)。为获得视频直播服务,您已审慎和仔细阅读本协议,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含义,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我方责任的免责条款以及对您的权利限制条款,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我方提供的____________视频直播服务。您使用我方的视频直播服务即视为您完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 总则

1.如果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公民,您须年满 18周岁;如果您非中国公民,您须达到您所在地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意思及法律后果后,才能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

2.您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前,您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我方之____________直播平台不时更新的各项平台运营制度及主播管理规则与要求(下称“平台规则”),以及国家关于该类互联网服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等。您对本协议下所有条款及定义等内容均已明确知悉,并无异议。您有条件、能力、资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及义务。

3.您根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在____________直播平台上申请成为视频主播,为我方平台用户提供在线视频直播服务,与用户互动。您在我方____________直播平台提供在线视频直播服务期间均应视为本协议期内。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相关部门另有要求,我方不会主动对您上载的或由您参与、编辑、制作的直播视频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修改、加工等。

4.您承诺并声明在我方平台上提供视频直播服务时符合中国及您所在地法律规定,不得以履行本协议名义从事任何违反中国及您所在地法律规定的行为。

5.您与我方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或劳务关系。

第二条 我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我方有权制定运营规则、平台规则,有权对您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对相应规则作出调整和变更,您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2.我方有权根据您的申请或平台在线公布的规则,将主播、直播内容管理、主播收入结算工作交由工作室、经纪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下称“主播管理机构”)负责。

3.我方和主播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对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直播时间长度、用户观看数量、用户赠与的虚拟礼物数量和种类、用户支持度、用户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以确定您的虚拟道具和收益;如果您在直播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我方的平台规则,我方和主播管理机构将采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虚拟道具和/或收益,乃至直接封停您在平台注册使用的账户)。

4.我方有权对您在我方平台上所作的直播服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您在收到我方的建议或意见后3日内进行相应的整改,否则我方有权采取前述惩罚措施。

5.我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您的视频直播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违法、违规、侵害我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我方有权采取停播、删除内容、注销账号、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等措施。

6.平台有权在您的直播内容流上标注带有网站logo(或名称)和时间的水印,您需自行根据直播效果做相应调整。

7.平台有权对您在平台进行的视频直播所生成的视频文件进行存储保留,存储保留时间60天以上。

8.您同意我方使用您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您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及任何代表您身份的文字符号)、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进行我方及我方平台的各类宣传、推广、制作衍生、周边产品等。

9.您同意我方有权在您提供视频直播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非商业性广告、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和非商业信息,您必须予以配合,且我方无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但应尽量减小给您造成的不利影响。

10.我方负责提供您进行视频直播的平台,并提供平台技术服务支持。但我方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任何要求,不担保网络服务时刻通畅,不担保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11.平台将通过网页公告、平台消息推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传送等方式与您联系或发送相关通知。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12.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我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平台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平台服务而造成任何损失,我方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我方应尽量在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之前事先以公告、邮件或系统弹窗等形式通知您。

13.____________平台不保证为向您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我方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1.您承诺不会因履行本协议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或违反中国及您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等,您接受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亦不会使我方因您的任何直播、评论等使用平台的行为而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您应自行承担进行视频直播所需要的网络、支持视频和语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麦克风、视频装置等硬软件)等条件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并自行保证直播图像和语音质量的清晰、稳定。

3.您在我方平台提供视频直播服务和在我方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资讯、言论等均不得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或其他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恐吓骚扰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上述内容的方式。如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警察、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类公职人群,因人群工作的特殊性,需遵守相关部门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拒绝为您提供视频直播服务。

4.您在使用平台视频直播服务时,必须向我方提供准确的用户个人资料,如您提供资料不实,我方有权拒绝提供视频直播服务;如您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通知我方进行审核。如因您提供的个人资料等不实而造成任何损失,由您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为保证您提交的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您须配合平台进行人工或者系统认证,在认证过程中需要配合人工或者系统认证指令完成相关内容或者操作。

6.您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我方平台的正常秩序,未经我方同意不发布商业广告,不从事与在线直播表演无关的活动。

7.您注册或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如有)由您自行负责设置并保管,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您应当对以您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黑客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盗取、使用或遭受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我方造成损害,则您应予赔偿。

8.您承诺不在直播或者其他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透露自己的各类账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也不会将涉及您隐私的信息发表、上传或通过平台服务提供给其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9. 您承诺积极维护我方及我方平台形象,您不得做出有损于我方或我方平台形象或利益的行为。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您不会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形式发布暗示或不利于我方或我方平台的言论。

10.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视频、图片等)提及第三方竞争平台的相关信息,不得引导我方平台现有用户、其他主播或我方员工进入其他第三方竞争平台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信息或便利。

11. 我方只提供平台服务,如您自行与工作室、经纪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签订合约关系,因此所产生的纠纷,均与我方无关,我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如符合相关要求,您有机会参加____________平台组织的针对主播进行的语言、形体、表演等方面的培训,以便为用户提供健康、积极、形式多样的直播内容。

13. 如涉及直播收入分成结算,请您参照____________平台公示的《提现规则》规定之标准及规则进行相关操作。如果您是公会主播,具体结算事宜由您与公会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14.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售卖各种封建迷信物品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身心健康的;

(十三)以公益、扶助等名义开展招摇撞骗活动的;

(十四)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平台的服务包括我方运营的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含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元素,我方对其服务标志、标识以及上述任何元素享有全部知识产权。

2.您不得对平台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行为。

3.您在我方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视频、音频,及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任何文字、视频、音频等,以下统称“主播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您享有,责任由您承担。但您同意授予我方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和可再许可的授权和许可,以基于宣传、推广、整合目的而进行的录音、录像、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主播成果,我方无须对此额外向您支付任何费用。

4.您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被我方及其合作方或者其他使用者进行使用的可能性,因此,您若对该等信息内容不享有相关权利,将可能面临投诉、举报及索赔。相反,若您认为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发布的信息内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应自行向该等主体主张权利或向平台反映并提供充分证据,我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免责声明

1.您完全根据自身意志和意愿以自身行为使用视频直播服务,同意使用我方视频直播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完全由您自己承担;因您使用视频直播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责任及后果也由您自己承担,我方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我方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实际情况尽量提供符合要求的视频直播服务,但并不担保视频直播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视频直播服务因实际情况出现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情形;我方对视频直播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您不得就此向我方提供任何要求。

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我方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视频直播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您如无法接受本协议相关约定和免责声明,有权自主决定不使用视频直播服务或终止使用视频直播服务。如接受本协议,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您使用视频直播服务视为用户接受协议并受协议、运营规则约束。

第六条 保密制度

1.您应严格遵守我方的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我方的商业秘密。因您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我方商业秘密或信息使我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当由您负责赔偿。商业秘密是指由我方提供的、或者您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了解到的、或者我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我方业务有关的,能为我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与我方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您通过我方平台获得的收益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客户名单、其他主播的名单、联系方式、我方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您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未经我方书面授权或同意,对我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1)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不特定的公众进行传播、泄露;

(2)为非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我方的商业秘密。

3.本协议终止后,您应将我方的商业秘密全部返还,或在我方监督下,将记载我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销毁。

4.本条款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我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终止、中止本协议。

2.如果您有下列任何情形,我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我方发现您违反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与承诺的;

(2)因您个人行为直接或间接给我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违反中国或您所在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规定的;

(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5)以消极、不作为等不符合我方要求的方式履行本协议,经我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因您的行为而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第三方向我方提起诉讼、索赔和/或导致我方声誉受损的,因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及间接费用、损失及赔偿应由您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此支出的任何合理费用。

2.因您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我方有权要求您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其他

1.我方可以根据需要不时更新本协议相关条款,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您需要不时在我方平台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若您在前述更新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全部协议条款。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该等适用法律与政策可能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若因适用法律与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您和/或我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有所增减,均不构成本协议的全部或某个条款自然无效或终止可执行性的依据,除非发生变化的该等适用法律与政策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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