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申请书范文 急难性救助申请书(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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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的一天,天高云淡,秋高气爽。上海虹桥机场,各种客机在路上有序移动。md-11大型民航客机fu569号航班载着137名乘客从上海飞往北京。机长李嘉棠和空姐叶华是夫妻,女儿也在飞机上。
飞机起飞后,飞行员收起起落架,发现起落架仪表灯上总是显示起落架没有关闭。无论如何重复操作,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意味着飞机无法正常着陆,很可能造成飞机毁灭和死亡的悲剧。考虑到飞机上100多条生命的安全,机长李嘉棠立即联系控制塔,报告相关情况,并要求迫降。
在蓝天航空飞行部总指挥的指导下,飞行员采取了几种方法试图摆脱前起落架,但都失败了。在关键时刻,市领导也赶到机场,与相关人员一起研究飞机着陆计划和救援措施。59辆消防车、20辆救护车、4辆照明车和25辆工程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在机舱内,机长和乘务员不怕危险,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尽最大努力安抚乘客惊慌失措的心。为了寻找故障的原因,一名司机不顾自己的安全,从驾驶室的一扇小门进入前起落架,最终找到了故障的原因,原来起落架的前轮锁箱坏了!
发现了故障的原因,我们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着陆,机头着地,很可能导致飞机爆炸或失控,最终机器被摧毁和死亡。此时,飞机上的燃料只足以飞行20分钟,机场领导发出命令,在20分钟内在机场1公里的道路上涂上泡沫。所有车辆在最后5分钟被要求撤离
道,偏偏此时一辆不知从哪里跑来的新闻车出了车祸,眼看飞机就要降落了,如果不把车推离跑道,飞机会撞上车,后果不堪设想。危机一刻,消防员们齐心协力将车推离了跑道。
飞机着陆了,紧张一幕出此刻眼前:机头落地后,因为有泡沫的保护,所以发动机没有产生太大的火花。但在一块空地上火花又大了起来,还好前面有一点泡沫,飞机停下来了。乘务员把门和紧急充气楼梯打开了,所有的乘客都安全逃离,这个结果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此次事件,虽然飞机损伤很严重,但却无一人伤亡,这是中国飞行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迫降,事实告诉我们:飞机是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以机长为首的工作人员的机智、默契配合拯救了大家的生命,我们要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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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报
各中资公司、华商会:
近来,在纳米比亚又连续发生数起涉及中资公司和中国公民的安全事件,其中典型事件有:
一、12月2日凌晨,盗贼为盗窃电缆,趁斯瓦科普蒙得地区停电,割断通往一家中资机构一段地下电缆中的两根电线,造成该机构停电三天。
二、12月8日上午9时至10时,盗贼趁位于小温得克的某工程项目人员全部外出时,钻进住宅院内,从没有上好锁的后门进入室内,盗走手提电脑、摄像机、手机及现金。
三、12月10日上午,在卡图图拉一家中国人商店工作的当地雇工趁店主外出、店内只留“做月子”卧床休息的店主夫人之机,企图实施抢劫。店主夫人见抢匪在住房内翻箱倒柜找钱无果,便巧妙地称钱存放在另一房间。抢匪刚进入另一房间,店主夫人便机智地关闭了住房防盗门,并随后打电话告诉他人赶到事发现场,抢匪逃逸。
四、12月10日下午,我援外人员将一辆“城市高尔夫”小汽车停放在小温得和克某工程工地围栏外,锁好车门离去,约50分钟返回时发现该车失踪。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涉及中资公司和我公民的安全事件表明,圣诞节前后当地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大使馆再次提醒各中资公司、华商会,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警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报警电话:纳米比亚警察总局10111(该电话与急救中心自动连接),温得和克城市警察局302302,救护中心电话:211111,230505(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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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子公司:
自2月2日至今,我集团所属单位连续发生了4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今年以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元月30日,集团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总裁办公会,而且,这4起事故又发生在全国人民欢度新春、集团明确要求各级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因此,反响强烈,教训非常深刻,充分暴露了有些单位或部分员工仍然存在思想麻痹、管理松懈、执行制度不坚决、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了充分吸取教训,有效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尽快扭转当前不利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集团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公司、各级领导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紧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集团《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的单位,必须尽快明确责任,抓紧推进。
二、突出重点,组织专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高危行业,包括交通运输、船舶工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业务,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工作不力,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事故多发势头。
三、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对已经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尽快的分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并将事故分析及整改报告尽快上报。
四、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各级公司要对照今冬明春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确保活动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要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搞好一次“回头看”,做好组织评比和考核管理,认真总结提高。要结合紧急通知要求,搞好再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活动主题。
五、务求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针对员工长假过后易松散这一特点,广泛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规范操作程序,落实规章制度,为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夯实基础。
各级公司要紧急行动起来,以务实的作风、细致的态度、较真的精神,创造性地工作,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集团20__年及“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x集团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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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99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613起,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5万元。近期,我省及全国连续发生重大、特大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沭阳县宁波大酒店发生火灾,16人死亡,3人受伤;10月26日,广州增城市鸿城皮具厂发生火灾,20人死亡,9人受伤;12月26日,吉林长春市夏威夷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20人;今年1月7日,湖南湘潭市某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12人,重伤15人;1月11日,我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发生特大火灾,庐阳宫及600余家个体摊位与货物被烧毁。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9]3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4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领导职责,春节前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针对辖区和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现状,认真研究加强冬季防火的措施,并形成方案,一级抓一级,防止走过场和推诿现象,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大力开展防火检查,把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着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督促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尽快加以整改。要把对此前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并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摆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定人、定时、定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预案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救逃生演练,严防发生因火灾疏散不力,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春节期间还要重点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和应急准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三、加强消防执勤备战。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消防通道、水源等进行必要检查,随时做好灭火疏散准备;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要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各类消防装备,在人员、车辆、器材等方面做好灭火救援的充分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接警出动,及时开展救人、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消防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消防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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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市直各学校(单位),直管各民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区、学校近期重要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系统紧急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6月5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二中初中部综合楼四楼(红谷滩校区)
三、参加人员
1、各县区教体局局长、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主任;
2、市直各学校校长;
3、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4、直管各民办(事业单位办)学校校长;
5、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四、参会要求
1、提前15分钟入场;
2、不得请假、缺席、和代会。
xx市教育局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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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37号)《黔西南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家庭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有两栋或两栋以上房屋的除外。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即家庭当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1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基本生活依旧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支付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或被国家国民教育高校正式录取)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二)个人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救助对象病情、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条 临时救助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对象:
(一)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酗酒、打架斗殴、服毒、自杀等伤害事故的。
(三)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人员。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方式。
(一)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望谟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复印件);
3.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4.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必须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新闻媒体应发挥信息来源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及时将获悉的救助线索通报救助管理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程序。
(一)一般审核审批程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至少保证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参加。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情况适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无当地居住证或未达到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二)紧急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艾滋病、麻风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核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二条 实施临时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且无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分办、转办流程及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第十五条建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抓紧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切实提高对象甄别能力。
第十六条 健全个案会商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个案会商机制,对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究实施综合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一)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要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成立以“救急难”为宗旨,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效帮助解决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后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急难问题。
(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信息平台,畅通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六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央及省级补助;
(二)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级财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县级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申请对象的审核、规定数额内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协助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冒领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临时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望府办发〔20xx〕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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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看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和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马凯副就作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最近,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纪恒书记、陈豪省长对切实抓好近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3日上午,针对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又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重要批示精神,引以为戒,抓紧在全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1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刘慧晏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刚才,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刘慧晏副省长又对重点工作作了强调,充分说明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普洱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平稳。1-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38起,死亡238人,受伤253人,直接经济损失1449.19万元。从数字上来看,虽然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3%,但死亡人数仅下降0.4%,基本持平,受伤人数、经济损失还分别上升了22.2%和8.7%,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共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4倍,死亡人数上升5.6倍。除此以外,还面临着三方面压力:一是道路交通方面的压力。当前,正值汛期和旅游旺季,交通安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二是地质灾害方面的压力,这也是普洱面临最严峻的问题。三是水库和大小坝塘安全度汛的压力,个别县还存在使用病险水库的现象。所以,目前普洱安全生产的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不容乐观。对此,卫星书记和我都先后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过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确保安全是硬道理,落实责任是硬环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要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抓分管工作与安全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对所主管的行业和系统负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分清边缘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措施的落实。市安监局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未然。安全生产不单只是安监局的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坚持守土有责。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
二、全力治理安全隐患
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会后一定要排查整改到位。一句话,发现问题、发现隐患,解决问题、解决隐患就是安全生产。只有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隐患,然后靠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解决问题。一是细致、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区)政府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精干力量,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和部位为重点,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凡因排查不认真、不到位而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坚决、迅速进行整改。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确保百分之百整改到位。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健全和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和报告制度,建台立账,加强监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六打六治”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整治,坚定不移地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对煤矿,要坚决打好煤矿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推动煤矿技术升级、装备升级、管理升级和安全升级。停产煤矿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偷采、盗采行为。对非煤矿山,要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监管,加大矿山隐患和尾矿库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发生垮坝事故。要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监管,严防以探代采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监管,严格剧毒和易爆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环节管理,对危险性高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交通运输,要严格企业安全责任、市场准入、驾驶员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加大对各种运输车辆、船舶、设备的检测、检验力度,加强电站库区船舶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重拳治理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超限及非法客运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交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搭车、不坐超载车辆,确保万无一失。对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组织避险等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国土部门要把这一项作为重点,加强群测群防,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景谷地震新增隐患点、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控,全力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切实抓好防灾减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和雷电多的季节,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季节,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对我们保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象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加强雨情、风情、汛情和灾情的实时收集分析,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及其可能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落实救援物资和装备,有针对性、分步骤地组织各项预案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迅速上报、果断处置。最后要特别强调,在机构改革落实过程中,各县(区)要特别关注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投入只增不减,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在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坚决克服“高度重视下的松懈麻痹症”,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监管,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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