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管理心得体会范本 监狱法治思想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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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监狱执法管理心得体会范本一
早在两千多年前,齐国管仲就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警世名言,在他看来廉洁乃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领导者能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着领导工作的成败;对于身居要职的领导者来说,更关系到党、国家和企业的兴衰存亡。作为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我本人非常重视自身的廉洁自律,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自己获得了进一步的认识提高,增强了防腐反贪的能力。
腐败,作为廉洁的对立面,就犹如梦魇纠缠着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腐蚀着我们党、国家和企业的肌体;腐败就像恶性肿瘤,不根除就会慢慢侵蚀全身,致人于死命!通过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每个事例都讲述了一个令人惊心痛心的教训,给人启示、发人深思,我从中也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心灵得到了一次洗礼。
对我个人的启示是:
1.首先要提高认识,认真把好思想关。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果,而认识又决定着思想。看到贪污腐败给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给个人带来的名誉、前途的毁灭性影响。把好思想关,则主要是加大学习力度,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纯洁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努力克服私欲,能够顶得住歪理,经得住考验,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要牢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的三大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清起来、慎起来、勤起来,真正做一名企业倚重,人民信任、职工群众敬重的领导干部。
2.作为一名项目工作人员要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签字关”。 “慎用手中的签字权”不能在不该签的单子上签字,不能失去原则随意乱签字,否则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就会在实际上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我在心中告诫自己:凡是涉及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从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群众负责的高度行使手中的签字权;要树立大局意识,树立“先让别人赢,我们才能赢”的经营理念,认真正确处理与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在不失去原则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共赢。
二是把好“用人关”。 腐败现象的易发及多发环节主要集中在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管理、劳务分包、现场技术签证、业务招待等部位,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拿回扣和收好处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拉帮结派、关系网、人情网等,资金管理中的设立帐外资金、监守自盗、盲目决策造成大额资金外流等等。《追求金钱与享乐的人》就分别从财务、技术、物资设备等多个方面总结了这些岗位用人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因此,项目部财务、物资设备、核算、现场技术等岗位任职人员的选择非常关键,项目工作人员在选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既要“慧眼识人”,当好伯乐,更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对职工的教育,以身作则督促自己走正规的路。
三是把好“生活关”。 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人之所以出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生活上没有把好关,生活腐化奢侈,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沦落为阶下囚。项目上由于工作的性质,往往接触面广,对外应酬交往多,把好“生活关”至关重要,主要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对项目部的启示是:
1.制度要完善。很多案件之所以发生,同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有直接的关系,一些人有机可乘、有洞可钻,违法犯罪就不可避免。项目部是施工生产的第一线,更是多事之处,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前移监督和防范的关口。制度的建立完善要从我们施工一线的实际出发,注意把反腐败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各项制度和措施要体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使生产经营与反腐败协调一致;另一方面,反腐败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也必须服从服务于生产经营,同生产经营活动的若干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以形成一个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常态机制。
2. 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有效制约机制。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大力提升执行力落实力”的理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开展好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在防范上下功夫,尤其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要注意向八小时外延伸,把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同对其“工作圈”的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不断探索,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
参观女子监狱警示教育活动后,对我思想震动很大,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为政不在多言,须息息从省身克己而出; 当官务持大体,思事事皆民生国计所关”。腐败行为误国、误事、误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了一定的权力,掌握了一定的社会资源,求你办事的人也就多了,遇到的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各种各样的考验也就自然多起来,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一些案例可以看出,一些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身居要职,接受党的培养教育不可谓不多,政策理论水平不可谓不高。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篱笆破了,狗自来。在贪欲面前,他们把党的宗旨抛在了脑后,忽视了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每一个案例的发生,其反面警示意义和指导意义都非常重大。齐国管仲有三句话说得非常好:即清而不浊,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起码标准;慎而不骄,是一个人步入成功走向辉煌的阶梯;勤而不惰,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我将牢记这三句话,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
2022监狱执法管理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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