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纪的心得体会实用 关于公司违规心得体会(3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司违纪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16日通报的起典型违纪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租、民主决策不规范不到位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晋城市纪委重申: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切实廉洁履职。要以“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为契机,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引领人民群众走向富裕的带头人。
查处的起典型违纪案件为:
1、阳城县固隆乡副乡长张某挪用公款案。
经查,张某在20xx年至20xx年任西交乡副乡长、河北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6个村世行项目资金计4xx00元,存入个人工资卡,将利息占为己有,构成挪用公款行为;擅自将世行专项资金68160元借给他人和自己使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本人长期借用某贫困村xx00元集体资金未还,构成借用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6条、第94条、第xx6条和第25条之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经阳城县纪委会议、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阳城县县委会议20xx年xx月xx日同意,决定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撤销其固隆乡副乡长职务。
2、泽州县南村镇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村委主任裴某挪用集体资金、失职渎职案。
经查,该二人任职期间,对某企业及32户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共计21.66亩,分别负有重要和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另外,贾某2年3月私自做主将xx0000元公款借给他人还贷款使用,构成挪用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7条、第99条之规定,经泽州县纪委20xx年xx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裴圪塔村村委主任裴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泽州县李寨乡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违反组织纪律案。
经查,该村党支部在确定陈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及发展为预备党员过程中,未按组织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而是由其当村会计的父亲陈某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补写了推荐为优秀村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樊某作为党支部书记构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经李寨乡党委20xx年9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陈某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平市河西镇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贪污供应煤款案。
经查,20xx年冬,孙在协助河西镇政府供应村民取暖煤过程中,将xx16吨供应煤以每吨380元的价格变卖,得款386080元,除支付供煤款、上交村委及用于公务支出外,将余款30326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行为。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xx年xx月xx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开除党籍处分。
5、高平市陈区镇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侵占集体资金案。
经查,姬某在任职期间,采取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816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经高平市陈区镇党委20xx年9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高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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