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心得体会感悟范文 防疫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防疫政策心得体会感悟范文一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
1、各校要成立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校在开学第一周要做好学生及教工的身体状况及调查统计工作,特别是对特异体质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并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多加关注。
3、认真贯彻落实《xx县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手册》(附后),按照《手册》要求,继续严格加强晨检工作,发现病情及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对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各校要继续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通风及消杀记录。
5、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健康课等形式,大力宣传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各校开学后要将有关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课,并以此为主题出一期健康教育板报。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小报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发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医。落实健康教育进课堂,做到有课表、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测。
6、各校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在开学初进行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防范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与流行。
7、认真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加大保护学生视力的工作力度,切实达到提高学生视力水平的目的。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务必做到:
1、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有食堂的学校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施及用具,未经清洗、消毒的设施不得使用。要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原料、调料等进行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
3、食堂要严把采购关,严格规范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和验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登记、专人保管,台账记录详实,实行来源去路可追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严把食品加工关,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学校食堂经营凉菜,不得使用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等易中毒原料;严把食品留样关,严格按照规定留样,按要求盛放,并做好留样记录;严把餐具清洗消毒关,配备专用消毒池、柜等设施,做到每餐必须清洗。
4、各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饮水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饮水机要远离黑板放置,防止二次污染。
5、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对宿舍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每日通风。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食堂及非住宿制学校小卖店。有住宿生学校开设的小卖店要加强管理,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开学后,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主题防疫政策心得体会感悟范文二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6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常培治办【2020】5号)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面向中小学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晚托等)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2.托育机构(含服务对象为六周岁以下的各类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区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
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把员工与学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恢复线下集中培训(以下简称“复培”)工作,做到推进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一)审准流程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
2.区教育、人社、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具体信息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并将各类机构的完整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区教育局内,市民中心a座743室,联系电话:82801837)。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分类送到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有证有照”机构区教育局审核,“无证有照”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审核,“职业技能培训类”区人社局审核)。
对不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由相应监管部门开出问题清单,并督促其跟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由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验收符合“复培”条件机构材料(加盖审批或登记部门公章,留存备查),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培”(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样表1-4)。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线下集中培训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前,须向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2、3、4),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
2.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审核各类机构“复培”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3.各类机构申请“复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申请(承诺)表(见附件2);
(2)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3)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控物资清单(见附件3);
(4)校外培训和托育机构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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