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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范本 推动共同富裕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0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范本一

在有些政策解读、学者研究等场合,总有人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词语。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在反对“疆独”“藏独”的斗争中,我们注意到“主体民族”话语已经被“疆独”“藏独”包装成政治动员的重要词语,构成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隐患。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安排,通常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这种表述明确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某些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不等于主体民族,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级自治地方戴了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因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没有“主体民族”表述。

实际上,在国际视野中,“主体民族”建构论,往往被看成是大民族“同化论”的翻版,也正因为如此,“主体民族”由于概念的诸多歧义越来越遭到人们的诟病。从世界范围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尊重多元文化,强调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突出“主体民族”性,更遑论给予“主体民族”更多的特殊权利。比如,哈萨克斯坦宣布放弃“哈萨克主体民族构建”,就说明“主体民族论”的缺陷。我们国家从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到费孝通论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否定,也是对自治地方某个民族的“主体民族意识”的否定。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首先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不仅包括大陆范围的各族公民,也包括港澳台、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有几千万海外侨胞,大家都是中华大家庭的成员”。因而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今天56个民族在内的生活在中华大地上所有民族及其海外华侨的统称。

有一点需要明确,中华民族不包括原来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这些人有的生活在国外,有的可能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虽然他们心向祖国,但已经不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在公民意义上不属于中华民族成员”。有些华侨加入住在国国籍后,作为住在国公民,根据宣誓效忠的法律规定,有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不再对中国这个原国籍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但他们,特别是移民后获得住在国国籍的第一代华人,对原来的“祖国”还有很深的感情,他们的生活工作心理认同还不能完全与中国分开,他们对加入国籍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和主流社会的接纳不是一代人可以完成的。因此,他们以中华文化为纽带相互抱团,逐渐形成华裔族群,有的华人社区传承了中华文化,但这些“唐人街”文化社区,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与住在国文化相互交融后的重构,有中华传统文化部分形式,但不具有中华文化之灵魂,只是中华文化的一块碎片,不能等同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也不包括这部分群体。

与此同时,中国境内边疆地区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原因,分布在国境线两侧,是同一族群的两个国籍公民,比如蒙古族、哈萨克族、朝鲜族、俄罗斯族等,有三十多个。分布在中国境内,拥有中国国籍的这些少数民族成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一员,在中华文化沃土中成长起来的中国边疆各民族文化,经历了中华文化的全面洗礼,已经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人类学把这种现象称为“文化涵化”,说的是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文化环境中,经历了文化重组。由于地缘因素,这种“跨境民族”受境内外两种力量的影响,两种力量的作用力来自不同方向,甚至是来自完全相反的方向,会引导这部分群体的心理认同走向不同的方向。比如国际上时起时伏的泛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典型的“跨境民族”政治运动。如要求蒙古国与中国、俄罗斯联邦的蒙古人聚居区合并的“蒙古统一”运动,其基点是主权独立的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斯坦回归”运动,内容是“主体民族”号召“同胞”回归“历史祖国”;“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已经成为“疆独”政治动员的理论依据。显然,这种“跨境民族主义”思潮,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有害的。

台湾学者吴启讷指出了大陆民族理论关于“跨境民族”话语的风险——强化“跨境性”,弱化了“中华民族”性,直接冲击这些民族从心灵深处生发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心理认同。今天我们要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体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社会生活、文化习俗的中华文化化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这些民族(族群)研究的叙事前提,围绕这个前提重构学术话语体系,并在宣传报道和政策实践上弱化这种跨境意识,强调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中华民族意识,通过缩短文化距离,培养中华民族心理认同。

对各民族同胞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命题。此后,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建设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他说,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缔造祖国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今天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共同体,“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是错误的,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也是错误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由于种种复杂因素,人们对中华文化认识还有诸多偏差,对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有潜在的抵触。最典型的表现是有的人将中华文化窄化成传统文化,甚至窄化成儒家文化;还有的人不自觉将汉族传统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将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有人认为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中华文化,指的是各民族文化共同性内容,不包括个性内容,比如,有人认为,我国各民族群众信仰的伊斯兰教文化不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内容不属于中华文化。还有的人看不到56个民族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认为中华文化就是56个民族文化的总称或总和,56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在一起就是中华文化。

笔者认为,上述种种中华文化观都有将中华文化虚化的风险。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解成56个民族共同性文化因素,不包括个性文化内容,直接割裂了民族文化。一个民族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属于中华文化,在传统的民俗文化层面则不属于中华文化是难以想象的。而“把56个民族文化简单加在一起解读中华文化,淡化或忽略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兼容并蓄性,割裂了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联系,实际上虚化了中华文化”。

可见,新时代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需要引导个体民族意识健康发展,不能放任个体民族意识发展成狭隘的民族情绪;需要纠正“主体民族”偏差意识,警惕“跨境民族”政治化意识,澄清“中华文化”模糊化意识,深化全体中国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这就意味着亟须对传统民族理论话语体系进行重构,从个体民族话语叙事转型到“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事。

2022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范本二

协议人:王_______,女, 年 月 日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

协议人:王_______,男, 年 月 日生,现住址同上。

协议人:王_______,男, 年 月 日生,现住址同上。

上述协议人王_________、王_________、王________系近亲属关系,共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祖业房产一处。经协商一致,该房产9间,属3家共同所有,各依现状使用。具体协议如下:

一、南边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_居住。

二、中间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_居住。

三、北边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居住。

四、3家中任何一家出卖房产,必须征求另外两家意见;如果其他两家不要,才可卖与他人。

五、本协议经________市________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王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范本三

男方: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一__________儿子/女儿。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

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范本 推动共同富裕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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