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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 文物借展协议(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01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一

(一)机构人员经费情况

我县一直设有专职的文物保护部门,并于20xx年将原文物保护管理所升格为文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按副科级设置),作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的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现有编制9名。20xx年12月,原县旅游局与原县文体广电局合并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文体育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古府办〔20xx〕76号),内设“文化遗产保护股”,主要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物维修、文物巡查等文物安全工作。

县文物局下设有办公室、文保部、藏品部等内设机构,明确机构以及个人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有机构落实有人负责。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60 处,其中国家级 2 处,省级 3 处,市级 42 处,县级 13 处,共计137个点。通过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为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了权属直接人、当地村干部、明白人等看护人员,并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同时,创建了“xx县文化遗产工作群”,将各乡镇文化专干纳入群,并落实文物安全巡查工作责任。

20xx年5月31日,xxxx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峰山突发大火,在7月5日市局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以后,我局专题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向县政府书面请示,请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目前,经多方努力协调,已追加年度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巡查、安全防范设施、维护、看护员报酬等日常工作经费,为开展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对文物以及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党委积极向县委汇报,已将文物局长吸纳为局党委委员。20xx年局主要领导调整以后,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领导分工,明确了我局局长为县域内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委委员、文物局长为文物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根据工作进展和时节变化,在党委会上不定期专题研究文物安全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县文物局则做到逢会必须讲安全,下乡必须查安全,始终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xx年5月12日,xx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xx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组,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大对居(村)民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力度,加强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建立专业或义务消防应急队伍,健全安全防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化,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和整改。同时,县文物局还与我县重点收藏单位xx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

6月23日,政府副县长林燕在全县文教卫会议上通报了xx市xx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峰山古建筑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并要求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生活用火、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存储、电气线路安装、用电设备使用、吸烟烧香烧纸等火灾安全隐患,从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人员保障、日常管理使用等方面消除安全隐患。20xx年7月24日,xx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暨文化惠民扶贫培训会在宣传文化中心召开,26个乡镇分管领导、文化专干及50个贫困村村干部参加了培训。为深入传达贯彻7月6日泸州市文物安全工作会精神,扎实抓好当前xx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燕在培训会上作了专题讲话。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作为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高峰山古建筑群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文物安全意识,守住文物安全的生命线。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制。要求各乡镇要与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明确并落实好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是整合文物安全大排查,抓好文物安全隐患大整改。各乡镇、文物安全主管部门要把文物安全隐患的大排查与整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起文物安全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防火意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和管线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定,按规定允许烧香、点烛等宗教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等内容。

三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各乡镇、文物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消防、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联合工作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消防演练;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要快速联动响应、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要督促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增强保护意识、加强自防自救,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

根据《xx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乡镇对每处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均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文物安全巡查力度,每季度巡查不低于1次,并将巡查情况及报表及图片等资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与县文物局存档备查。县文物局也对重点单位,特别是国保和省保做到了每季度必查,有时还与县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巡查。在及时将巡查检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归档的同时,着重抓了排查出来问题的整改。譬如在巡查中发现市保单位东皇庙内是明火敬香,存有安全隐患。巡查组马上联合乡镇政府、社区与看护责任人现场办公,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再次巡查时,庙内明火已设置阻燃装置,该隐患已整改。季度例行检查中发现国保单位太平镇红军驻地旧址——红军总司令部1号和2号柱头严重腐朽,影响了整栋建筑安全,威胁着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县文物局一方面组织人员制作警示牌,现场拉起警戒线,劝阻人员靠近,一方面组织专业机构对柱头进行进行更换,及时解决了柱头糟腐带来的安全隐患。

结合今年公布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县完善了所有各级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的同时,所有文保单位均配备有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性设施。县文物局还投入18万元,采购了专业的收藏设备,建立了完善的库房管理、出入库登记、提取文物操作规范等制度。

在国保单位太平镇红军驻地旧址和博物馆,建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的11人文物安全群众保护工作组,以博物馆专业安保人员为主,社区干部、义务消防员为辅的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队。下辖文物安保巡逻小组、文物保护检查小组、文物消防检查小组,随时巡查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确保将文物安全隐患处理在小,处理在少,处理在萌芽状态。

我县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博物馆是国家实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是消防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也是我县最为重要的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建在国保单位太平镇红军驻地旧址范围内,是我县文物安全工作重点中的重点。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部门周检和单位月检制度,每周一上午由部门负责同志组织进行周检,每月初由单位负责同志组织进行月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文物安全、监控巡逻执行情况等。同时,每年不定期进行文物维护保养,确保文物本身安全、洁净,全年365天正常运行向公众免费开放展出。为了提升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积极应对文物安全突发性事件,坚持从实战锤炼队伍。根据工作计划,今年组织了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关键时刻,队伍拉得出,打得赢,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通过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技术防范等多措并举,我县实现了年度无文物安全事故、无法人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打击文物犯罪情况

一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与林业、国土、水务,特别是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了高压打击文物犯罪的氛围。20xx年度,有效地防范了文物犯罪活动。

(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0xx年,利用“国际博物馆日”、“ 文化遗产保护日”等节日,开展集中性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散发宣传资料、设宣传台接受咨询、在电视台循环播放专题片、制作流动展板等形成,到乡镇、社区、学校、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年均受宣传教育10万余人次。20xx年还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以及在《川江都市报》上开展了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其他

20xx年,我局一如既往重视文物安全相关材料的报送,在各级要求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了报送工作。先后按时报送了省级文保的自查,全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情况、半年及年终的文物安全执法报告、年度文物安全自查报告等一系列关于文物安全方面的情况材料。

(一)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较为困难

无论是开展日常联合巡查,还是共同打击文物犯罪,都需要有一套工作机制来予以保障,而建立类似的工作机制,由于涉及各部门职能职责或部门利益,仅靠文化文物部门“鼓与呼”,显然难以建立,就算建立也容易流于形式。应由政府主导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共同形成合力。

(二)专业人才溃乏始终是“瓶颈”

由于基层工作条件苦、待遇差、平台小,文博或历史、考古专业的本科文凭以上人才很难“落户”,此问题在县区级体现得尤为明显。建议省级或以上层面与人社部门共同研究,不拘一格,降低“门槛”,适当“放权”,让基层单位可以到高校与大学生直接签订用工合同。

一是继续强化文物安全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培训、安全巡查等措施,构建县、乡(镇)、村、组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把文物安全记在心头,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制。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县政府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打造实施方案》为契机,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xx]3号)文件精神,以及《文物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一条规定》里面的内容,在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消防、电力等部门重点针对木结构、古建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系统的检查,并争取县财政落实经费,全方位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最新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二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藏品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藏品库房、陈列展览室、技术修复室等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开放。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所收藏的文物,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和藏品单项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文物等级分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调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发生馆藏文物损毁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处理权限,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文物征集活动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自征集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wen.白话文cn物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第四十二条 文物收藏单位征集文物,应当与文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订合同,明确征集文物的名称、数量和权属等内容,并附加征集文物的照片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单位向社会提供文物咨询、鉴定等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古代石刻等文物的拓印,除文物保管单位作为必需的资料保存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拓印;内容涉及国家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科学资料和未发表资料的石刻,不得传拓出售或者翻刻。

第四十五条 生产文物复制品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二级、三级文物,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的复制、仿制和临摹,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最新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三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最新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四

安庆兄弟姐妹们:

"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疆第一州"——安庆,这座经历八百多年日月风霜的历史古城,承受着岁月的洗礼,看遍了人情冷暖,似乎变得垂垂老矣,变得珠暗光锈。然而,安庆——这个我们始终热爱的家乡——是时候让她脱下老旧的粗布蓝衫,换上时尚的装扮,重新登场了!

近几年来,安庆老城区不断发展,六百多万的人口不断涌向城区,日益汹涌的车流、人流使城市中心拥堵不堪,各种交通事故、违法违规现象泛滥,丢失、偷盗情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安全感,破坏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发展空间。

老城区改造攻坚战必须即刻打响!

旧城改造工程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商业街、步行街的建设不仅方便人们购物,缓解了城市土地紧张,也提升了老城中心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促使城市经济发展更加均衡,更显商业氛围和都市气息。

旧城改造兼顾了文物古迹修缮和保护工作,创造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统筹兼顾,打造高水平文化旅游景区,进一步焕发了安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机活力。旧城改造将推动城市功能区资源整合,优化教育、卫生布局,同时加快了市民游园、生态停车场、街巷道路等建设,大大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努力将安庆打造为精品城市。

总之,老城区改造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各城区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文明的美好安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们向全体安庆市民及所有热爱安庆、关心安庆发展的人们提出倡议——用我们的签名,支持安庆建设,让我们的名字,代表着我们的决心和信念,一起走在安庆青春焕发的路上,让我们共同期待着沉舟侧畔、万木争春!

倡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五

龙家圈街道地处沂河西岸,面积94平方公里,辖54个行政村,总人口6.4万人,辖区内现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无馆藏文物。

根据县博物馆的要求,街道组织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文物安全的工作方案,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文物保护点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

在深入排查中,我们发现当前文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文物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少、整体保护能力低,文物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文物保护经费比较短缺。对野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难以维持。二是宣传上的缺失。部分干部群众对遗址保护的意识不到位,对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

1、成立县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为保护街道文物安全,街道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文化站、国土所、乡建办、派出所为成员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对街道进行大排查,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对《文物保护法》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联络员作用,建立文物保护安。在文物盗发高发期,文物保护联络员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通报每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4、加强责任追究。与文保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以法律手段保护文化遗址,对涉嫌盗挖该遗址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增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费用。

文物出让协议书简短 文物借展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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