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及感悟 警示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及感悟怎么写(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警示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促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一)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警示和安全生产新闻;已经开设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要在网站首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工作信息,引导广大安监干部主动跟帖、评论、点赞、转发,扩大安全生产的宣传范围,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德州日报》开设《警示教育台》专栏,每周2期,每期剖析1个事故案例;在德州广播电视台《德州新闻联播》中开设《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曝光台》专栏,每周播出1期专题节目;在德州电台《承诺热线》栏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德州晚报》头版刊载“12350”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电话;在“德州市安监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活动,设置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链接,开设“警示教育月”专题报道,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先进经验,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在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刊登优秀警示教育片;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影视资料库,供各部门、单位借阅播放。
(二)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给企业职工上一堂警示教育课,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剖析一个典型案例,张贴一组警示标语,学会一些自救互救常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区,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
(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七进”活动。
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调动企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金点子”、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车间、进班组、进走廊、进食堂、进宿舍”;要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积极创建“平安校园”,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寓教于乐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推动“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鼓励社区促进广大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安全运行水平;要利用乡村广播和召开村民大会、村民议事会,举办集市、庙会等时机,重点开展交通、消防、居家、农机等安全教育;要认真开展“家人叮咛促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营造安全居家环境,送上亲人叮咛,共筑安全防线;要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要场所、重要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深入学习宣传《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100法》。
省政府安委会从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经验做法中,筛选出100个经验做法,汇编成《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100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创新。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收录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做法,择优向省安委会推荐。
(五)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事故警示案例,结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宣传。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白纸,解读法律条文,引导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每项活动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把警示教育月活动与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真正达到以警示教育推动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动各级主流媒体参与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大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宣传报道密度;积极探索用好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
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推荐警示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去年以来,xxx有同志出了问题,令人痛心和惋惜。xxx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一直抓得比较紧,特别是xxx的同志在领导身边工作,接受到的教育和规则比别的同志要多,可为什么还会有人出事?下面,我跟大家一起来探讨探讨。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一批“害群之马”被迅速查处,赢得社会各界拍手称快。xxx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之中,同步推进、同步督查、同步考核。应该说,xxx党组抓廉政建设态度是坚决的,力度是很大的,制度比较健全,警示也是到位的。然而,我们还是有两位干部出了问题。这是为什么?这段时间,我反复进行了思考,觉得在xxx的少数干部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扭曲心理,必须深刻反省、严肃指出、坚决纠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还存在职权就是特权、公家就是我家、为公为私不分的错位心理。xxx是全省政府机关的枢纽和核心,对省政府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在xxx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全省各地各专业选拔出来的精英,一直以来,同志们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高度负责、任劳任怨地工作。但少数同志却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进攻和灯红酒绿的诱惑,心理产生了错位,逐渐变得洋洋自得、颐指气使,在行使督办权、协调权时宣称“我代表省政府,我的意见也就是省政府的意见”,混淆了“为公”和“为私”的界限,有时甚至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赚私利。有些事,明明是公事,有服务程序、有办结时限要求,若与办事者没私交、没有利益交往,就会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办起来就会旷日持久,在求办中显示“权威”,在拖延中获得好处。有些事,明明是私事,甚至是违反政策规定的事,但若有某些利益关系,就帮助出主意、搞变通、打“擦边球”,“特事特办”,慷公家之慨,结私人之缘,公务员成了“私务员”。这方面,xxx早有前车之鉴,2003年和2004年,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王道生先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和今年又先后发生了谢晚林、刘岳辉案。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单位、我们身边,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如果xxx的干部没有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甚至以公权谋私利,就必然走向犯罪、身陷囹圄。
二是还存在法不责众、被抓的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的侥幸心理。对“法不责众”这一成语,现在有“正解”,也有“歪解”。正确的解释应该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般不能把大多数人的需求、行为作为惩罚的对象。但许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执法者在执法时如果遇到较多的人违法,就会放弃执法。这种“误解”在我们一些干部的思想中还很有市场。有的认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人发现;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保护伞大、关系网广、哥们义气铁,即使败露,也能逢凶化吉。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有的人偶尔得手,便变本加厉,一发而不可收拾,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落得个“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的下场。如去年被抓的那名干部,被抓的前一段时间,我一直苦口婆心找他谈话,劝他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可他认为自己到处托了关系,应该会没事,结果没多久就东窗事发,身陷囹圄。当前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事实证明,法不责众只是一个“掩耳盗铃”式的伪命题。比如,今年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彰显了我们党“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决不会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对腐败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三是还存在“小节无害”、无伤大雅、谁也难免的放任心理。明朝御史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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