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机关年度纪检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纪检监察机关心得体会(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机关年度纪检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一、突出重点,做好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为进一步提升职工整体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形式。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建立了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周五学习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开设“领导讲堂”、“学习课堂”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职工理论学习。以庆祝建党xx周年为契机,为重温党史、增强党性教育,举办了“三力”建设集中主题培训活动。在问题查摆和整改工作中,确定了“边查边改”的工作方法,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起了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举办了廉政教育培训班,围绕廉洁和勤政,突出廉政准则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意识。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了业务培训,由各业务科长担任主讲人。业务课程结束后,组织全市水利干部职工进行闭卷业务测验,测验结果列入全市水利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依法履职,全心全意服务全办职工

一是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机关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按照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为原则,机关党支部和机关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建党xx周年系列活动、廉政书画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同时,组织开展了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红歌比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到包联村开展帮扶活动,亲身体验了包联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包联村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规划,选准发展路子。三是切实关心职工生活。为切实保障全办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组织在职的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参加体检。关心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开展元旦春节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对生活困难职工给予帮助,送去慰问金及生活用品。四是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金秋助学”活动,组织全办职工为城镇困难学生捐款,资助城镇贫困家庭子女走进大学校门,同时也是一次让职工受教育的好机会。积极参加“五一文化奖”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庆五一、展风采”职工文艺汇演、职工书画展等活动,充分发挥我办的职工的才艺,展现我办职工的时代风采。

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机关民主管理工作

机关工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适时召开工会全体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凡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单位领导都能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做到信息公开,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使干部职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是实行政务公开维护全办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保证,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的意识,在工作上形成凝聚力、向心力,要求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全办干部职工理想的“家”。

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工会规范化管理

为充分发挥机关工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学习,重点学习党的xx大及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工会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机关工会领导班子定期改选,发展工会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会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度、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基本制度,建立了相对齐全的工会档案资料,做到工作上的稳步推进,分工协作和扎实有序,有效地促进了工会规范化管理。

对于机关年度纪检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xx]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

机关年度纪检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纪检监察机关心得体会(六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