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 药剂科警示教育心得体会(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药品采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目前的医药形势:
1、现时药价不断下降、下调,没有多在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客户难以操作。
2、在各地的投标报价中,由于医药经验上不足,导致落标的情况时常发生,在这点上,我公司做深刻的检讨,经常参加各种医药会议,学习一些医药知识,在投标报价时做足各种工课,提高自已的报价水平,来确保顺利完成。
3、在电话招商方面,一些谈判技巧也需着重加强,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和发掘,话题的切入点是很容易找到,争取每个电话招商过程都能够流畅顺利,必竟在没有中标的情况下,电话招商是主要的销售模式,公司的形象也是在电话中被客户所了解,所以在这方面也要提高,给客户一个好的印象。
二、所负责相关地区的总体情况:
随着中国医药市场的大力整顿逐渐加强,医药招商面对国家药品监管力度逐渐增强,药品医院配送模式及药品价格管理的进一步控制,许多限制性药品销售的政策落实到位,有的客户拿货在当地销售,但销量不大,据了解,今年当地的政策是,凡属挂网限价品种,只要所报的价在所限价钱之内都可入围,这样一来,大部份的市场已被之前做开的产品所占据,再加上每家医院,每个品种只能进两个规格(一品两规),所以目前能操作的市场也不是很大,可以操作的空间是小之又小。
我公司所负责的地区中标产品的销售情况也不尽人意,真正客户能操作的品种不多,分析主要原因有几点:
1、当地的市场需求决定产品的总体销量。
2、药品的利润空间不够,导致客户在销售上没有了极积性。
3、公司中标品种不是该客户的销售专长。
由于以上情况,我公司选择了新的销售方式,选择好的产品做全国总代理,及销售各种常用药品。
三、工作计划
我公司作为威海人生所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的全国总代理,不断开拓新的销售市场。其次,我公司所销售的大黄碳酸氢钠片、碳酸氢钠片、藿香正气水、小柴胡颗粒、复方瓜子金颗粒、速效救心丸、急支糖浆等产品,也不断开拓新的销售领域。
在新的一年里,我公司本着“求实、求真、做大、做强”的理念,确立公司新的发展目标,采用现代营销方式,强化市场导向,力推终端操作,与各家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新老客户不断接洽,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对于药品采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二
买 方: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 (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 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__________。
2 规格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 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 包装
5.1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 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 付款
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 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 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 伴随服务
10.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2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 11 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 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
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 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 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 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 卖方履约延误
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__________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 赔偿
14.1 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14.2 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3 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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