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研究
摘 要: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但目前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和大学生自身法治思维状况都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顶层设计、构筑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强化课堂教学、优化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等,来着力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215-03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研究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首先要弄清法治思维的内涵。对此,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1]。强调主体的特殊性,是“法律人”的特定思维方式。也有学者联系法律思维来解释法治思维,提出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社会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认为法律思维强调法律职业的具体法律方法,侧重的是法律方法论对职业思维的影响。法治思维与法学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思维”的内涵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也有不同[2]。2015年修订版教材将法治思维解释为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3]。理解法治思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法治思维的主体应该是普通主体,不限于“法律人”,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在内的所有人;二是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相对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等,是法律职业者的具体法律方法,强调法律、法理、证据、程序在思维中的重要意义,而法治思维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的,比法律思维更宽泛,不仅强调重法律、重程序,还要关注到法律与权力、权利的关系,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三是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需要经过培养才能形成。
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就是培养大学生形成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观念,当自己的理想目标、行为方式、思想感情、利益关系和权利诉求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习惯性地把法律放在第一位,首先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做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既是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在需要,同时,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外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法治社会建设,都离不开具有合格法律素质的人。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他们的法律素质将决定法治政府的建设速度,其余的大学生走向社会,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毕业大学生所占社会比例越来越大,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核心即培养其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法治国家是否建成最终是看政府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因为,思维方式决定行为选择,法治思维既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又是法律行为选择的指导,是外化为法律行为的动因,离开法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就会出现知行的脱节,很难做到依法行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十八大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其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
(二)大学生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内在需要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素质毫无疑问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备的、不可或缺的素质之一,也就是说大学生要想在社会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学习法律知识,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办事。而从目前对大学生的走访调查及对其涉法行为的观察来看,存在着严重的法治思维方面的缺失。
一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总体来看不太理想。大一新生通过以往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积累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了日常生活必须的规则意识,但过于简单、零散、碎片化。大二、大三的学生经过相对系统的法治教育,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课时所限、一些大学生对法律不感兴趣、对于要求课外阅读书目等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等原因,学生还是没有掌握与大学生接受的教育水平相匹配的必要法律知识,知识储备量不足,有的同学遇到法律问题时甚至不能依法做出正确判断。
二是用法能力不强。从大学生的法律行为来看,大学生的用法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对于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救济等的途径、程序了解不够。如:认为某些法规制度不合理、判决处罚不公正,却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意见或建议,有些同学私下里发牢骚,甚至在网上谩骂攻击;当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往往惧怕忍让屈服,有的采取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等。
三是法治理念淡薄、信念不坚定。一些大学生尽管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地认同和接受,不相信法律,改变不了“权大于法”的旧观念,遇事总是希望通过“拉关系”“找熟人”“请客送礼”的方式解决。有些大学生法治观念摇摆不定,课堂上接受的法治理念往往回到现实生活中就发生动摇,需要经过长期的培育和锻炼才能形成稳定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
(三)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具有可行性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相对于已进入社会的成年人来说可行性更大。大学生从年龄上来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从社会阅历上来看,大学生还没有完全进入社会,受社会浸染较少,还没接受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不良风气,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好比是在一页白纸上做画,这显然要比在涂有颜色的画布上容易的多。另外,大学生没有生活、工作的压力,受社会力量的钳制较少。种种客观现实表明,这一时期是培养一种新思维方式的理想时期。
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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