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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二十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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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一

20xx年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三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及省市要求,8月19日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全面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扬教办〔20xx〕53号),局机关分成七个检查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在开学前后对系统内部所有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开学后的安全督导,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整体上看系统内各单位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基本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工作的落实。检查小组排查出问题后,不少单位已整改落实到位。但现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仍存有较大安全隐患:视频监控安装不到位、紧急报警系统未及时报修、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区域未完全隔离、配电房缺乏应有设施、体育设施大型儿童玩具锈蚀严重、化学实验药品管理不规范、学生乘坐地方“三无”车辆上下学、消防设施损坏或性能过期、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务必于10月17日前整改到位;因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要积极与相关科室及领导联系,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将报整改报告报局安保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情况一览表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9月17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四

各信用社、营业部(分社):

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五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甘信联发[20xx]11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20xx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和工作要点及联社年初安全保卫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促进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部、稽核审计部人员为组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小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6日,利用3个工作日,对全县25个网点及部分便民服务点就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网点检查面达到100%,便民服务点检查面达到30%,现将此次检查和稽核审计中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二、基本现况

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对安全保卫工作比较重视,通过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每日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和便民点的管理员、联防单位、员工鉴定了联防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内控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员工的安防意识、整体防范水平有所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防意识不强,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教育,内控制度未落实到位,各类登记簿记载不规范,警惕性不高,存在安全隐患。

(一)安防教育学习不到位、员工安防意识较差。存在未向检查人员索要证件,主要有城关、寺子、李店、常河、马营等信用社;防尾随联运门操作不规范,未起到防尾随作用的吉川信用社、西关分社等。

(二)各类登记簿记载不规范、每日安全检查无记录、社主任安全检查次数不够,存在提前登记和登记不及时,主要有北城、李店、襄南、常河等信用社及北街、城关分社。

(三)常河、马营、榜罗三家信用社atm机巡查不规范、无巡查打印凭条。

(四)部分网点未坚持“四双、五同”制度,营业期间存在单人临柜、擅自离岗。有寺子、山2家信用社;什川信用社未执行双男同室值班守库制度,存在一人守库;城关信用社部分柜员离柜时,操作界面未退出,尾箱未上锁;城关信用社、西郊分社部分柜员请假时未办理尾箱清空移交登记,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寺子、榜罗信用社未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存在一人保管钥匙和出入库钥匙未及时分管的现象。

(五)安全保卫部武装押运人员操作不规范、警戒不到位;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运钞车辆执行任务时未停靠在有效监控视频范围之内,存在安全隐患。

四、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经联社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省联社《关于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经济处罚暂行办法》(甘信联发【20xx】319号)文件精神,对以下网点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对安防教育学习不到位、员工安防意识较差、未向检查人员索要证件(三证一陪同)、atm机巡查不规范、部分社主任对便民服务点安全检查次数不够、各项登记簿登记不规范,有超前登记和登记不及时的城关、寺子、李店、常河、马营、榜罗、北城、襄南等信用社及北街分社、城关分社提出通报批评,要求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二)经现场调阅4月14日、15日早上8:20监控录像发现押运人员操作不规范、警戒不到位,运钞车未停靠到有效监控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给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经检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执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的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四双、五同”制度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1、未严格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存在一人保管金库钥匙和出入库钥匙未拔的寺子信用社、榜罗信用社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各200元;营业期间存在单人临柜的山信用社责任人经济处罚300元;经调阅4月3日8时20分监控录像,北城信用社金库钥匙未分管,一人出入库,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200元。

2、什川信用社未执行双男同室值班守库制度,存在单人值班守库现象,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300元。

3、对城关信用社个别柜员离柜时,操作界面未退出,尾箱未及时上锁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五

从7月中旬开始,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区8个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建筑施工、石化天然气、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8月初,根据副区长洪流工作安排,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宁资军带领区住建局对还未拆除的2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3组)、3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5组)、5号混凝土站(华江站,白沙村2组)、6号混凝土站(昌永站,白沙村1组)进行了整治情况检查,该四个混凝土站现还未拆除,检查组与四个混凝土站负责人逐个进行了谈话,其中2号、3号两家混凝土站同意拆除,但提出了需要适当补偿的要求。

2.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7月28日,区委、常务副区长单绪平带队对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东洲渡口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存在储水池储水量未达标、灭火器配置不足、仓库内货物不按要求存放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责任其店主立即整改;东洲渡口的人员值班情况、客渡船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上船穿(拿)救生衣制度基本落实,但仍有部分时间段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区交通局督促湘江乡政府、东洲村两委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以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组:28日下午、29日上午,区委、副区长周春华率领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幸福嘉园·黄茶副商业中心、福朋·喜来登、金钟·时代城、三鹰国际·城市综合体、美美世界、中心医院、金色家族等16个在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周春华区长对项目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施工、不戴安全帽、未执政上岗、安全标志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8月1日上午,区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孙艳平、副区长江红带队督查辖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先后抽查白沙洲别宿一格、崇尚百货哈特波波餐厅、感叹号餐厅以及人人乐超市,对个别经营户未及时建立台账、购进食用油未索票证、厨房垃圾桶未遮盖,以及超市面点、熟食未遮挡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5.校园安全监管组:8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陈泰山带队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多多幼儿园、体艺幼儿园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这两家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校车租赁公司租赁,同时,做好接送记录和台账和校车出车前检查,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6.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组:近段时间以来,区政府副区长张光耀带队,邀请市执法大队一道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甲胺磷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10余个,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了违禁农药流入生产领域。

7.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监管组:7月25日上午,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区分局局长陈俊华带队,对雁峰区玻璃瓶罐加油站、香江百货岳屏广场店、森香木业、湘南汽配城、华天大酒店等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东方大酒店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雁峰区玻璃厂加油站存在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湘南汽配城存在的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8.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 8月上旬,刘浪涛副区长带队对全区的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了督查,并召开了安全生产座谈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隐患部位。对在督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各街道、乡镇对辖区的工贸企业检查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尽管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很紧,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依然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领导小组要针对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号入座,立即督促整改,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克服畏难情绪,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二)严格隐患整改查处。各领导小组要坚持把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同时,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又要落实问责制,对隐患排查不留情面,隐患不除,决不罢休。对发现隐患未整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定期向区安委办(办公室设区安监局、电话:)报送报表及安全生产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年月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六

5月8日上午,由广西德新咨询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有:业主毛裕淞;监理部范冬军副总监;施工单位王联合副经理、苗力专职安全员。本次外业检查只对已开工的支洞、1号隧洞出口、2号隧洞进口三个施工工作面,未开工的施工工作面点没有检查;外业检查主要是施工安全资料;在隧洞洞身施工现场做了照明用电漏电保护试验,试验结果是符合规范要求。从检查的情况看,尽管施工单位做了大量的安全工作,但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仍比较多,且存在问题有相同之处,需要整改和加强。现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内业检查情况: 1、未发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2、未发现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资料; 3、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只是初稿,未正式下发劳务队。

二、外业检查情况:

1、1号隧洞出口工作面①洞脸边坡开挖后,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即:喷锚支护);喷锚支护前的准备工作也未开始,如喷锚施工队未进场、施工道路修建、空压力未进场、钢管脚手架搭设未完成等,雨季即将到来,如果不及时喷锚支护对洞脸边坡稳定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②堆放在洞脸边坡左右侧弃土未清运,给边坡增加了自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

2、2号隧洞进口工作面①隧洞右侧高压电线铺在地上,未按规范要求架空。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

3、支洞工作面 ①施工平台左侧交通道路防护栏杆,未按监理通知(德新[20xx]通知001、004号)彻底整改。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农民工工棚未有灭火器;照明开关及漏电保护开关均可衼雨水淋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⑤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较少。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思想麻痹及侥幸心理,特别是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我部再次重申,要求贵部对安全工作(人身安全及工程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要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安全规定执行,并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整改,限期20xx年5月12前整改完毕,将整改措施报告递交监理部核查,确保不安全因素得以及时消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促进工程顺利进展。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年五月九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七

近期,天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月17日上午,生产设备(安监)部全体人员针对各部室办资料室、食堂、各部室库房、岩芯库、队部东院老宿舍等区域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以响应及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安全会议要求,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灶房墙上的插座紧挨着大锅,做饭蒸汽很容易引起漏事故,建议加以整改,起到防水作用;一楼101、102地质资料室内的插座,常年不用,建议用胶带封住,以彻底消除隐患。

2、1楼地质资料室室内均没有灭火器,须尽快配备,101屋顶暖气漏水,对地质资料造成了潜在危害,建议后勤部门整改暖气管道,消除漏水隐患。

3、单位灭火器均已超期使用,存在失效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4、东院旧宿舍区安全隐患非常严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排查中发现多数房屋地基腐蚀严重、墙体开裂、房梁下沉已属于危房,院内厕所墙体腐蚀严重,部分砖块松垮,且存在枯树,遇到暴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倒塌的危险。(2)院里多处堆放废纸、木材、钢材、生活垃圾等杂物,并有废品回收堆积处,存在火灾隐患。(3)东院库房南门口,树木杂草丛生,秋冬季节极易引发火灾建议后勤部门尽快清理。(4)东院所接电线都是明线且电线老化,乱接乱挂现象严重,在用电方面存在极大隐患。特别是遇到雷雨、暴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用电安全事故。(5)检查中发现院内有电焊作业,并停放2辆管道疏通作业车充电,车内装有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有牛蹄加工作坊,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东院安全隐患巨大,建议我队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改。

5、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东院存在隐患问题较多,望以上安全隐患,队里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处置,各部、室、办事处人员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设备(安监)部

8-17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八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保卫工作的集中检查,现就此次安全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5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为局检查阶段;20xx年1月上旬为隐患整改、检查情况汇总、通报阶段。

二、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以自查为主,集中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单位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与处罚相结合。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并因人为因素久拖不解决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三、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1.此次安全大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文物(藏品)库房、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火源、电源、气源等的使用点、财务点及贵重物品集中存放部位。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和省、市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情况。

(5)事故隐患整改和经费投入情况。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门、应急照明、消防管网、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情况。

(7)安全检查及会议记录归档情况。

(8)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的处理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整改时限,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隐患,确保检查收到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管理上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防范措施、基础档案和应急预案,推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检查组将对检查的工作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各单位在自查及整改的同时,还要重点组织本单位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向局检查组提供年度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和安全保卫工作台帐。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检查组成员及检查时间安排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九

关于对在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提要: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项目管理运行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较以往有了提高保护”、末端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执行不到位,开关箱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一头多接、私拉乱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移动式开关箱设置不稳固,个别的直接悬挂在外脚手架体上。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目前,各地即将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按照检查组所提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做到纵向检查到边、横向检查到底,不留死角,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3、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对商品砼容易产生裂缝;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后绑梁钢筋整体放置造成梁钢筋位移、梁柱钢筋节点处钢筋绑扎混乱、柱箍筋漏放的质量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同时也要求各工程公司加大对联营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4、加强针对汛期、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实际,重点做好汛期深基坑、大模板的支护工作,同时,要对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基础和拉接、排水沟渠、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工作体系,设专人值班,组织落实好设备、物资、人员等救援措施,并进行抢险救援演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希望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特别是此次未检查到的单位通过这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班组,不断完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o**年x月xx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篇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节日和放假期间师生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风雪、冰冻、

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平稳。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广大师生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校园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一)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部位)安全工作检查。针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房等重点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管道、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二)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校园供气、供热、供电管理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全方面开展煤气中毒隐患的排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

(四)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寒假、春节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寒假前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工地、生活区的安全检查,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冬、春季节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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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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