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思考
摘 要:中等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阶段,审视并努力构建中职学校与学生间和谐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方权益,解决两者间纠纷,实现依法治校,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关键词:法律关系 教学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8C-0016-02
长期以来,学生一直被视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对象,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渐觉醒和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日益凸显,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渐增多,学生对于自身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已在发生变化。
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认为我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三种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法律关系,部分是民事法律关系,部分是行政法律关系。
一、中职学校与学生的双重法律关系分析
(一)依据教育管理职能形成的纵向型行政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体现国家对教育的调控,如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而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隶属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这方面讲,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性。
(二)依据教育合同产生的平权型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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