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芳华》心得体会如何写 电影芳华的感悟(8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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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总有朋友问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像影视剧中,那么的精彩。我只能告诉他们,那只是西方及香港电影中的情节,中国的法庭和法律绝不是那样的。他说:你看一下电影《全面目击》里面就是那样子。此后,我就专门看了一下这部电影,作为专职执业律师最不能让我冷静的是其中太多的法律错误与漏洞了,
该电影中的多数场面是在法庭上的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与律师的辩护。那些只有在香港电影电视剧中富有表演,情绪感染色彩的场景在此部电影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如果电影审查机构对有关法律内容的影视,不严格审查法律规定的影视情节,国家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将功亏一篑。所以,出于职业习惯,不得不对电影的法庭法庭程序和法律错误吹毛求疵,一吐为快。下面依照影片内容的和法庭场面指出一些法律错误。
1、确定一下编剧在创造剧本时,故事发生的中国内地。
首先要明确本片往事内容发生的地区及时间,以免陷入该电影是在大陆还是英美。时间毋庸置疑,而从影片中频频出现的“某某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官佩戴的徽章、法官、警察身着的制服等镜头,可以确定,该案发生的地点就是中国内地。那么,影片中的法庭布置和司法程序就应当适用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程序审理本案,虽然是商业电影,导演可以增加一些戏剧表演情景,但是不能偏离太远。然而本剧中却出现了太多的法律方面的错误。最主要的是适用大陆法律却将整个法庭场面使用了英美法律的体系。
2、公诉人、辩护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均不能离开座位随意走动。
影片中,公诉人、辩护人多次离开座位,一边走一边询问,甚至面对被告人具有推理性、诱导性的指着被告人、证人鼻子发问案发经过。这样的场面一定让观众大呼过瘾,怪不得很多朋友和刚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都很羡慕律师这个行业。可我要告诉你们,我国刑事案件开庭,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尤其是在大都市的中级法院庭审,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因为开庭前书记员已经宣布法庭纪律的,均不可以来回走动的。连起立都要经过审判长允许,不要说随意离开座位走动到被告人和证人面前那样发问了啊。
3、公诉人询问证人时,法官无需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
影片中公诉人、辩护人多次询问证人、被告人时,法官经常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这是明显错误的啊。正常的刑事庭审过程中,首先公诉人的证人几乎没有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即使有,也会依照相关程序申请出庭,然后依据顺序分别对证人发问,发问过程中对方不能打断。发问完毕后,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对证人和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当时发表质证意见,最后法官对双方的证言进行评议后做出认定。整个庭审中我们看主审法官的唯一作用就是猛敲法槌,大喊安静、安静。局面完全由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控制,法官没有一点主导作用。公诉人童涛和辩护律师周莉可谓是咄咄逼人,气势磅礴。很明显,编导把内地的法庭搬到了香港了啊。
4、旁听人员应当关闭通信设备,涉及隐私的不能公开审理,维护正常庭审秩序。
本案的庭审有大量的媒体采访,并且进行现场录播。这一点我没有异议,因为经过法院允许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上述行为的。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场外导播居然通过通信设备指挥摄像师实施“特写”、“推镜头”,律师接听电话看信息等操作行为,这明显违反的法庭的纪律规定,庭审前书记员已经宣布过法庭纪律的啊。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审判长应当对其进行警告、训诫,严重的可以驱逐出法庭。而法庭上辩护人周莉语言犀利的让证人孙伟说出:一个男人的妻子被人长期占有的感受,证人情绪冲动拒绝。而辩护人周莉大声说:你必须回答我的问题。法官制止时,辩护人周莉依然潇洒的说:我的问题还没有问完呢。这是绝对不能出现在法庭上的情节,再说这是现场直播,全民目击啊。
写在最后的话:
片中还有太多的法律错误,不再一一多说了。总之,法律题材的影视剧
影片《芳华》心得体会如何写 电影芳华的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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