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领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部署,为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深入解读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以之为统领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应当着重从五个方面入手:增强大学生的人民主体意识;坚持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依法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规范引导;完善军队院校的法治教育体系。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 大学生 法治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齐蓓(1974- ),女,吉林松原人,长春工程学院人文社科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吉林 长春 13001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科大学生的‘软实力’及其培养路径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3]582号)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14-0047-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以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指导性意义,把握工作的主要抓手。具体来说,一是要增强我国大学生的人民主体意识;二是要坚持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三是要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四是要依法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规范引导;五是要完善军队院校的法治教育体系。
一、增强我国大学生的人民主体意识
《决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高校大学生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是代表新思想、新风尚的重要社会群体。大学生是否具有强烈的人民主体意识事关重大,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得以推进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是否牢固。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就是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我国自恢复高考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大学生的人民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该群体已经成为维护法治、推进法治、完善法治的生力军。与此同时,受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不同程度的“草民”心理、奴性心理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大学生意识领域,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系统对策,增强大学生的人民主体意识。
具体来说,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大学生人民主体意识,一是从理论教育层面,改进法治教育模式,从义务本位理念向权利本位理念转变。要从过去只重视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而忽视公民的主体性和权利性的“左”的教学方式中解放出来,对大学生进行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启蒙,帮助学生树立独立人格和权利意识,消除学生对公共权力执行者的依附和恐惧心理,抛弃“顺民”“草民”意识。采用请资深法官到学校举行法治讲座、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律咨询、带学生旁听法庭审判等活动,让学生了解现实生活与法律的联系,感受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的过程,了解法律运行的模式。
二是从实践教育层面,融教育于行动,积极鼓励大学生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用行动的方式提高主体意识。要变单纯的条文教育为法治素养教育和维权能力教育,培养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在遇到法律事务、权益纠纷的时候,具备诉诸法律的意识、掌握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能力。由于社会进步往往是从极少数人的不平则鸣发轫的,因此在教育中应把一些维权大学生作为“法治英雄”来宣传,从而形成集体化的心理行为导向。2003年安徽大学毕业生张先著提起的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行政诉讼,2011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李燕向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诉讼案等,都应作为经典案例来普及。
三是从微观法治环境层面,依法治校,为大学生创造一个法治熏陶的生态环境。高校要按照法治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破除人治思维、官本位思想。高校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学生与学校的权利、义务,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合法。高校作为小型社会,其在学校与教师、学生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的状态,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在高校的具体化、实践化。学生只有在学校中获得主人翁的地位和意识,才能在心灵深处滋养国家主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自觉担负起人民主体责任。
二、坚持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这一原则落实在高校教育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大学生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出现的马加爵案件、药家鑫案件等触目惊心,凸显了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2001年1月江泽民在与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2005年,我国出台《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将“98方案”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5方案”实施以来,如何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教育难点和长期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又向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认为,贯彻《决定》精神、坚持大学生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统一,应当以下述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一是改革“修法课”的知识和课时比例。从“05方案”设置来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所占课时非常有限,导致许多高校“法律基础”讲授只能走马观花。笔者建议从两个层面改善修法课内容设置,首先是改革修养与法律的比例结构,增大法律学习比重;其次是改革法律部分的课程结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取代法律基础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领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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