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后心得体会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感受(4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安全生产事故后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旅游安全工作的系统协调性搞好旅游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思想,不断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工作的系统协调性。为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要求各涉旅单位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和各涉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了旅游安全工作的系统协调性。
二、扎实落实旅游安全措施
加强旅游安全工作重在提高安全意识,推动措施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我局注重抓好旅游安全宣传,强力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并根据
旅游工作特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的工作通知》、《关于开展春节前旅游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等有关工作文件,有效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根据各涉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宣传策略,以横幅、警示牌、温馨小提示等形式引起游客注意。
三是建立了旅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把旅游安全、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列入重要内容,并通过会议及时传达培训了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我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能及时把握。同时,我们还按期推荐涉旅单位安全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培训,着重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四是抓好重点单位和节日的安全整治工作。我们注重突出旅游安全工作的时效性,集中抓好黄金周、节假日等时段前的安全生产整治,从细处做起,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及时到位。在黄金周期间,我局要求各涉旅单位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较好的保证旅游旺季的安全工作。
三、全面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旅游安全监管方面,我们采取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的突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旅游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为目的,尽量减少各种安全生产的隐患。在20_年“6.19”界江国际旅游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到来前,我局和相
关单位组成专门的旅游安全检查组,对县内重要景区、宾馆、旅行社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各涉旅单位予以分类指导。特别是对景区的索道、车船、娱乐等设施,旅行社的车辆、驾驶人员,宾馆的食品安全、灭火装置、锅炉等进行了重点检查,防微杜渐,排除了各种隐患,彻底杜绝了事故的发生,确保了黄金周的安全到来。年底,我局组成工作组,对各涉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了细致督查,从而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形势。
四、旅游局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情况
根椐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的要求,20_年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向县安委会上报了相关工作汇报,总结、材料报告等。20_年全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将再接再劢为萝北旅游产业的加快发展再做贡献。
萝北县旅游局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描写安全生产事故后心得体会精选二
人大一号议案:《安全生产法》七处应修改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同时,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如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主体对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们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议案将送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号议案”、“一号提案”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安徽代表团一位代表说,这份议案应该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因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中,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确安监部门消防隐患查处权。
2.明确事故处理机关。
避免当某一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3.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定性、定量应准确。
目前情况是,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经济处罚额度没有细化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
4.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应并行不悖。
目前情况是,当主要负责人符合刑事处罚时,就没有规定同时给以经济处罚,有违立法宗旨,对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5.应明确“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主体和手段。
对企业而言,停产停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真正让企业停产停业并不简单,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和手段。
6.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备案制。
凡是不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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