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心得体会及感悟 乡村振兴的体会和感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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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购房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格和费用
(一)该房屋坐落于__县__路__小区。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20平方米(其中是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该房屋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500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房地产方代收税款,计(人民币)2768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购房费用合计(人民币)602786元,大写陆拾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第二条付款相关约定
(一)付款方式及时间本次购房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30%及相关税费,计182768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余额采取借款方式,借款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70%,共计(人民币)4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分________年偿还,借款利息共计112344.48元,本息共计532344.48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20号之前需支付房贷2218.108元,大写角零分捌厘。
(二)甲、乙双方付款义务首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2768元,大写叁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乙方承担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房贷由乙方偿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房贷还请之日,房贷由甲方偿还。
第三条关于借款人登记的约定办理银行借款时,由甲方署名签字。
第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登记人为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产权按份共有,甲、乙双方所占份额分别为3:1;借款还清之日起,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自房产移交后,除房贷部分外的一切费用(物业费用、装修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水电费等)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产权共同所用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偿还,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
自产权移交之日起,____日内还清。
2、产权向
第三方转移。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2分配。
(二)产权按份所有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
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还清,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
自产权移交之日起,____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2分配。
(三)产权转移到甲方所有期间
1、甲方按约定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偿还最后一次借款,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____日内还清。
2、甲方提前还完借款,自还完借款之日起,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____日内还清。
产权的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方之间还款只需支付对方本金,无利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产权转移到一方,并根据合同完成对对方的义务,合同解除;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可解除;
(三)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责: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火灾、台风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未经对方同意转移产权为违约行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终止,参照第六条支付对方本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个月内还清。
一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借款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人(父母亲、亲戚等)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市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如房屋办理保险业务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约定。
本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
因合同的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
有关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_____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
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心得体会及感悟 乡村振兴的体会和感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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