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好人好事心得体会简短 医院好人好事资料工作总结(六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医疗好人好事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各医务人员应遵守以核心制度为中心的各项,认真的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凡因违反而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各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中明确无误的显示出来,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记录及时清楚。病历管理人员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全部负责任。
三、履行告知义务,特殊检查治疗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对危重患者应及时书写转院,家属签字同意。对患者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各工作人员应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挑拨是非,借患者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
五、各医生未经院长批准严禁脱岗,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一律视为旷工,因脱岗引起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院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各护理人员要做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的`向医生反应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人应热情服务,对工作一丝不苟,搞好各病房卫生,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值班期间不离岗位,及时接待并处理病患。
七、认真落实院长带班制度,院长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安排、处理紧急情况。各科室成员除正常日班外,实行正常班外总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坚持执行首诊负责制、负责急诊急救的接诊工作、急诊抢救的医务人员组织,管理住院患者、担任护理人员下夜班后住院病人的护理工作、维持卫生院卫生清洁、接听120调度电话、负责卫生院安全保卫。对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和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的事故、纠纷、追究当班人员全部责任。
八、如医疗纠纷发生,当事人应按《芝瑞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及及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制度执行处理。对责任性为主的主要责任人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奖金部分),纯责任性的责任人暂并停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负担造成的损失,触犯刑律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药剂人员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负责监督医师处方的合理性及差错。
十、上述各项规定,望大家认真讨论执行,全院职工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职工:(签字)
描写医疗好人好事心得体会简短二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__〕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
医疗好人好事心得体会简短 医院好人好事资料工作总结(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