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好娃心得体会感悟精选 健康带娃心得(9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依法带好娃心得体会感悟精选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推进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作为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市行政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研讨班。及时组织对新近出台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三)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量化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考核。对我市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修改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及时做好取消、调整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效。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制定并严格实施《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完善政府信用体系,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四)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党的十x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围绕试验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一)以“全域成都”理念指导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推进城乡统筹、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16件。修订一些过去制定仅适用于五城区的规章,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
(二)坚持科学、依法立法。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所有规章草案在网上公开本文来自范文大,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征求意见,组织召开2次政府立法听证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并坚决纠正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违法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义务行为,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三)及时废止和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编制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
(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和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版本,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和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公示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xx〕83号)的要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具体措施,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市政府法制办选取部分市政府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指导。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提供良好条件。拓展监督形式,采取案卷评查、听取工作汇报、法律素质测试、现场检查、专案调查、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置行政复议窗口,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求权利。探索建立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申请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
(三)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对涉及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补偿的案件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主题依法带好娃心得体会感悟精选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3]
(法释〔201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题依法带好娃心得体会感悟精选三
20xx年,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
二、深入开展总量减排,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减排规划》,为有效推进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将关闭同心纸厂等20个项目列入20xx年减排计划,并动态建立减排项目库。严格执行减排项目月调度,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全市498个污染源的更新调查工作,并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20xx年污普动态更新的考核。完成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减排效益。
三、创新环境准入管理,服务绿色发展
主动作为“招大引强年”、“环境创优年”活动,积极协调完成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创新工业园区“电路板(pcb)制造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7个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19个,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24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38个、核辐射安全许可证1件,办结率为100%。协助回春堂药业连锁公司、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积极参与志超电子、健坤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洽谈、论证、咨询服务。成立第四环境监察大队,重点监察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统筹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对全市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3家试运行,2家设备安装,1家土建施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海英电子、太晶微电子、金湾电子3家企业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积极申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将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综合治理、船山区饮用水源防治工程、四川省国控老池出川水质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项目纳入国家环保部的规划,并通过初审。扎实开展20xx年度“城考”工作,xx市获得“城考”成绩全省第2名和环保部委托国家统调队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全省第1名的殊荣,射洪县和大英县进入全省80个纳入“城考”县(市、区)的前10名。
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着力打造示范新村
对全市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1家设备安装,2家土建施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饮水活动”,整治取缔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38处。圆满完成20xx—20xx年度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整治5个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10.31万元。建立20xx年度农村环保项目信息库,共计项目40个,其中村庄整治项目13个,养殖项目27个,总投资达12641.36万元,拟争取资金5928.73万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总投资503.13万元的船山区保升乡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市环保局承担的项目考核获得满分,为在20xx年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中获得全省第一名作出了贡献。
六、全面排查,预防化解
依法带好娃心得体会感悟精选 健康带娃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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